科举制度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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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举制度的演变过程篇一:科举制度的演变-文学常识宋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宋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

2、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明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

3、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又称乡闱、秋闱,三年一次,秋季八月,贡院,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会试(又称礼闱,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应试者为贡士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

4、。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三级。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清代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1.院试。又叫“童试”,县级考试 ,童生参加,考上为“生员”,即“秀才”。2.乡试。又叫“秋闱”,省级考试,生员参

5、加,考上为“举人”。3.会试。又叫“春闱”,国家级考试,举人参加,考上为“贡士”。4.殿试。国家级考试,皇帝主考,贡士参加,考上为“进士”。其中,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篇二: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在中国封建时代,主要的选官制度大致经历了两汉的荐举、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几个阶段,其中尤以科举制存在的时间最长,直至晚清才最终消亡。可以说,科举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一种选官取士制度,而唐宋两代又是科举制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科举制度萌芽于隋代,但当时惟有“秀才”、“进士”两科,各方面的制度既不健全,存在的时间也很短。到唐朝建立后,科举制

6、度才获得较大的发展。唐代科举考试大致分初试和省试两部分进行,举子最终通过礼部主持的省试,便为及第或中举。当时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有进士、明经、九经、五经、三史、三传、明法及明算等等。在这些科目中,以进士科的地位最为显赫重要。进士科考试包括诗赋、策论及儒家经义,重点则在诗赋方面。进士的前三名有状元、榜眼和探花的别称。其它诸科考试的内容各有侧重,或以对儒经的默诵、理解为主,或以对礼法、专史和律令的掌握为主,换句话说,就是都带有一些专业技术性的特点。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科举制度受到极大重视,武则天曾亲自在洛阳殿策问考生,此即“殿试”的发端,但以后殿试并未形成定制。另外,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针对武士考试的“

7、武举”制度。唐时,科举制度虽已日渐发达,其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弊端,其地位也尚未居于绝对优势。概要而言,其局限性表现在:其一,考试制度不够公平、严密。唐代省试的主考官“知贡举”,一般较为固定,通常由礼部侍郎等官员担任,与此同时,科考过程又允许大臣“公荐”。于是,主考官对外公开和大臣举荐考生制度的存在,便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请托现象。达官贵人既可以凭借权势替亲友向考官说情,甚至决定录用名单,而普通举子也只得奔走于考官和显宦门下,以求其推荐。因此,取士往往并不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唐人便指出“今之得举者,不以亲,则以势,不以贿,则以交”。其二,因上述现象的存在,中举者无不视考官为恩师,而考官则视举子为弟子,

8、又产生了彼此结成门生座主关系的问题,唐代政坛上朋党之争与此有莫大关系,如著名的牛李党争即是一例。其三,科举考试结束后,中举者只取得了入仕的资格,要坐官的话,还必须通过吏部主持的“身、言、书、判”的考核,其间不公现象依然存在,如韩愈“三试于吏部卒无成”。最后,录取人数有限,其中进士一次最多不过二三十名,少的时候仅数人,这都反映了科举在唐代发展的局限性。 两宋时期,由于一方面统治者长期奉行“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另一方面,压制科举的世族门阀势力消亡,因此,科举制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其地位也显赫无比。史称“宋承唐制”,可以说宋代的科举在很多方面都继承了唐朝的制度,但有鉴于唐制中诸多积弊,又进行了广泛

9、的改革。宋代改革科举制度的举措相当多,最主要的有以下诸方面内容:固定“殿试”制度。宋代的科举考试从程序上看,由州、省和殿试三级组成。州一级考试合格者称“贡生”,由州府保举赴京城参加礼部负责的全国性省试。而省试合格者最后必须通过皇帝主持的殿试。如前所述,唐朝仅在个别时期实行过殿试,宋太祖为了打破科举中门生座主旧习,防止朋党现象出现,便将殿试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下来,成为有宋一代的定制,只有通过殿试才能获得科举功名。规范和限制考官的权力。为了消除唐代因存在固定性主考官而产生的请托问题,宋代对主持省试的考官采取了临时差遣和隔离的措施。即在考前由皇帝和大臣会商后临时决定“知贡举”、“权知贡举”等主、副考官

10、人选,然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以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现象的发生,这便是“锁院”制度。而最后殿试的主考官形式上由皇帝亲任。禁止臣僚“公荐”。这是针对唐代公卿显贵借举荐为名干涉科考的现象而采取的措施。“弥封”制度。即在各级科举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及初考官判定的等第等部分用纸糊封起来,再交给考官评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解决考官看到亲友子弟姓名时徇私判卷的问题。这也是后世考试中密封试卷制度的发端。“誊录”之制。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先由专门负责抄写的誊录官吏将考卷重新誊写一遍,再交给考官,其用意无非是杜绝“弥封”措施的不足之处。

11、“别试”。即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此制虽兴于唐,但却未形成定制。宋代的“别试”既贯彻如一,又扩大了范围。按照宋制规定,在州试、省试中都实行这一制度,包括考官、发解官及地方长官在内的子弟参加科考时,必须另设考场,另派考官监考、判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同时,对当朝大臣权贵的子弟往往还要多复试一次,以甄别其才能真伪。释褐后随即授官。即取消了唐制中吏部考核、筛选中举者的环节,科举得第者通常选,然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以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泄露试题和举子请托现象的发生,这便是“锁院”制度。而最后殿试的主考官形式上由皇帝亲任。“特奏名”,这也是两宋科举制中特有的一项措施。即对

12、多次参加省试、殿试落第者特殊予以录用,称“特奏名”。扩大科举录用人数。有鉴于唐代因取士人数太少,无法满足士子要求的问题,宋代遂扩大了录取名额。宋录取的人数大致上十倍于唐,如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录取进士109名、诸科270名,而真宗、仁宗时,数额又过之。除了上述改革举措外,宋代科举考试中还有“童子”科等制度。诸如此类等等,无不反映了科举制度在两宋时期的巨大发展和成熟。篇三:3 科举制度的演变科举制度的演变(1)宋朝的科举制度与唐代相比,宋朝科举制度在规模和制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科举制度的地位提高。宋初废止了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度,视科举为取士正途。扩大科举名额。宋朝科举考试除按照常

13、例录取正奏名之外,还增设特奏名。特奏名是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生,又称“特奏名及第”或“恩科及第”。提高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对寒门子弟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确定考试时间。宋英宗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此后成为定制。内容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除贴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但没有成为制度。宋太祖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即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后又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为了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

14、了一些新制度,主要内容有:a. 建立锁院制,即主考官(称知贡举,还配置“同知贡举”,即副主考官,使权力相互监督和制约)一旦受命,立即住进贡院,与外界隔离,以避免请托。b. 实行别头试,即凡是省试主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门生故旧等参加科举考试,都应另派考官,别院应试。别头试最初出现于唐朝进士科考试中。c. 采用糊名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唐武则天首创此法,但没有形成制度。d. 创立誊录制,即在誊录官监督之下,由书吏用朱笔誊抄试卷。誊抄后的试卷称为“朱卷”,原来的试卷称“墨卷”。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扩大科举名额,提高及第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的同时,在

15、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积极而有成效的探索,为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日臻成熟和完善作出了独特的贡献。(2)元朝的科举制度元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即殿试)三级。将地方解送考试,始于元朝。相对于其他的朝代,元朝科举制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民族歧视明显。元朝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四等人在考试科目、答题要求、考试结果等方面各不相同。 规定从四书中出题,以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标准。四书章句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答题标准,取得了与五经的同等地位,成为 士人和各类学校必读的教科书,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文化教育长达数百年之久。科举制度日趋严密。比如考生进入贡院时要进行严格的搜检,不许夹带违规的文字资料;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详细规定了有关官员应尽的职责等。(3)明朝的科举制度明朝科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鼎盛时期。它在继承宋、元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永制”的科举定式,将八股文作为一种固定的考试文体,并将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这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学校教育的发展。建立科举定式明朝科举制度确定每逢三年开科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再加上具有预备性质的童试,实际上分为依次递进的四级考试,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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