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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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限时办结制度篇一: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字标准如下:1.中文。标准字为“办税服务厅”,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2.英文。标准字为“TAXPAYER SERVICE HALL”,字体为TIMES NEW ROMAN.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发布者:管理员时间:20XX年9月3日阅读:1103 次 【打 印】 【关 闭】 各县(市)、区局、直属局、涉外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展示我市地税精神风貌和窗口形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

2、的通知、和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市局决定对我市办税服务厅的标识和办税服务厅各项制度作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办税服务厅标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我市办税服务厅的标识要求如下:(一)标识类别办税服务厅标识是税务机关为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具有纳税服务理念和要求的视觉识别系统,可应用于户外和户内。本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统一推广应用的办税服务厅标识仅限于户外,其应用类型主要有:1、横向标识。办税服务厅原则上应选用横向标识。横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厅正门上方醒目

3、位置。2、竖向标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可选用竖向标识。竖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厅正门侧方。3、立式标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和竖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经市局批准后,可选用于户外矗立的立式标识。(二)标识元素办税服务厅标识由名称、图案、颜色等元素组成。1、名称。办税服务厅标识名称由中英文两种文字组成。文字标准如下:(1)中文。标准字为“办税服务厅”,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2)英文。标准字为“TAXPAYER SERVICE HALL”,字体为TIMES NEW ROMAN.2、图案。办税服务厅标识图案为税徽。3、颜色。(1)底色。标识底色为古蓝色:pantone 294

4、5 c.(2)图案色。标识中,税徽的红色填充色为pantone 1795 c,黄色填充色为pantone yellw c(3)文字色。标识名称文字色为pantone 白色。此外,标识中,图案、文字的位置相对固定。立式标识的正、背面标识元素保持一致。办税服务厅标识样式图示见附件一。标识效果图及网格图,见税务总局FTP/征收管理司/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标识效果图及网格图示。(三)标识规格国家税务总局对办税服务厅的标识规格做了统一,但目前我市办税服务厅硬件条件差异较大,很难完全按照总局的规格标准设置标识,因此,市局不再对我市办税服务厅的标识规格进行统一,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实办税服务厅的标识规格。市局

5、提倡有条件的单位要尽可能按以下总局要求规格标准设设置办税服务厅标识:1、横向标识。包括:50250、75375、100500、125625、150750(单位:宽cm长cm)等5种规格。2、竖向标识。包括:16040、20050、24060(单位:高cm宽cm)等3种规格。3、立式标识。规格为:40080(单位:高cm宽cm)。(四)标识材质、制作工艺及要求办税服务厅标识材质选用铝合金底板;标识制作工艺为氟碳静电粉末喷图加丝印字制作,同时含有对龙骨结构和拼接方式的具体要求。具体制作工艺标准:见税务总局FTP/征收管理司/纳税服务处办税服务厅标识制作工艺标准(含拼接)和办税服务厅标识结构图(含龙

6、骨)。市局不再对办税服务厅标识进行统一制作,由各单位自行制作。(五)标识应用场所此次办税服务厅的标识应用的主要范围为县(区)以上办税服务厅,对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室标识市局不做硬性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参照设置。二、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要规范统一。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申报纳税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发票管理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

7、工作事项: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办税服务厅应当合理确定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窗口的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厅内设窗口标识。办税服务厅内设窗口标识设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名称标明服务功能,可根据同类窗口设置的数量在文字后边加“(1)”、“(2)”等序号。“综合服务”窗口悬挂的标识牌上应注明“(文书受理)”、“(涉税咨询)”“(税务登记)”和“(行政许可审批)”字样

8、。“申报纳税” 窗口可在悬挂的标识牌上注明“(企业、个体等)”字样。“发票管理”窗口悬挂的标识牌上可根据需要注明“(发票发售)” 、“(发票代开)”字样。注明的序号及文字的字体统一为宋体,字体大小根据窗口标示牌规格和注明的内容确定。三、办税服务厅硬件要求由于我市各单位办税服务厅场地情况差异较大,市局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设三条标准,其中前两条标准为基本条件,各单位必须达到,第三条标准不做硬性要求,各单位应努力争取。(一)在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桌、椅、笔、印台、复写纸等)、税收宣传资料、公用电话、意见箱、意见簿等。(二)在纳税人休息区提供座椅、茶杯、饮用水等。(三)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

9、配备供纳税人使用的触摸屏、电脑等电子设备。四、办税服务厅各项公开内容和服务制度规范(一)公开内容1、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制度;2、纳税人的权利、义务;3、税务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4、主要办税流程;5、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工号;6、文明规范用语;7、职业道德规范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8、监督举报电话。篇二:纳税人维权中心管理制度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XX第1

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市福山区纳税人权益的维护工作。第二章 纳税人维权范围第三条 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第四条 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

11、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以上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许可,税务机关不能对其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五条 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对税务机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包括: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以及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第六条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

12、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七条 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办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第八条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3、。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第九条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应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纳税人

14、、扣缴义务人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第十条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纳税人有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第十一条 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

15、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 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应该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税务机关不得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三条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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