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43761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科举制度脱胎于察举制篇一:试比较察举制、科举制和民主制三种遴选制度试比较察举制、科举制和民主制三种遴选制度在中国选官制度中曾出现过各种不同的选官制度,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适应着其生产力的变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占据着不同的主导地位,其中察举制、科举制、民主制颇为重要。察举制主要存在于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开始的,它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察举制度的实施为汉朝选出了许多德才兼备之人,使汉王朝成为了当时的文明大国,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通知机构,促进了汉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察举制能在封建社会沿用多年,确有其可取之处。第一,察举制选拔人才的范

2、围比较广,有利于招徕各类贤士人才。又因为察举科目涵盖了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等,种类比较丰富,而且主要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有益于权责分明;第二,察举制将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选举提供了公平公正竞争的平台,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让具有真才实学的人能够崭露头角,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第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由此,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强了

3、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的主导地位。然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实行了300多年的察举制度,也存在着各种弊端。第一,察举之中选举孝廉之人,通过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作为前提,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得到客观评价。对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才能作出中肯评价,而且这种结论还不具有相当长的时效,正如人的素养是随时间更替不断变化的,人的蜕变也是随之变化的,察举制成了一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第二,汉王朝地域辽阔,大千世界,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怀才不遇,一生都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而且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众多唯利是图的小人利用察举

4、机会,通过贿赂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这些很大程度上都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第三,察举制在后期不断落寞,许多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不管被举者学问品质如何往往只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这样使得察举范围变得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混水摸鱼、名不符实,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的工具,社会上出现了官僚门阀集团,不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秩序。随着社会的变迁,上层建筑无法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于是察举制之后又演变为九品中正制,在隋唐之际又发展为科举制,科举制以察举制作为前身和母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顺应时代的潮流,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隋唐以后中国的

5、社会结构、政治制度、人文思想、教育完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科举制是一种学而优则仕的制度。它的最初确立和察举制相比,第一,有了一定的客观标准,并使一些中、小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有了入仕的机会,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第二,相对察举制中偶而行之的举孝廉之类不经检测的选人制度是一大进步,科举制按照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设置考试科目和评价标准,提高了各级官员的素质,科举制有严格的政治条件的审查,士人的文化考试要经过层层选拔、淘汰,德智体需要全面考核检测,极其严格;第三,科举制不仅注重对儒家学说的考察,文化素养特别是写作的能力也是必考科目,同时也注意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知识分子关心重大的现实问题

6、和理论问题,这是察举制所欠缺的;第四,科举制中各级政府相当重视,都需皇帝亲自审批,并对舞弊弄虚作假现象严惩不贷,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落后的察举制,抑制了贵族世袭制和门阀制度,抑制了任人唯亲的弊政,防止官僚结党营私垄断仕途。可是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自身的局限和弊端也层层浮现。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的范围,考试的方法注重死记硬背,日益流于形式,士人埋头于时文帖括,以致知识面鄙陋狭隘;而且,士人从事于虚文浮言,所学皆不切实用;再者,科举成为取士的唯一途径,怀有奇才异能者仕进无门。其结果是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败坏了学风和士习,阻碍了社会特别是教育的发展。所以,光绪31年,在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了

7、1300年之久的科举考试制度也被淘汰,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民主自由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追求,是民有、民享、民治的有机统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康有为、梁启超首先倡导“君主立宪”到孙中山提出“民主共和”,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和理念引入我国已有一百多年了。借助西方民主制理论的分析框架,中国的民主制度建设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民主政治,具体指一个国家由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宰力量,根本权力在民众手里,官员的职务与级别及其待遇来自民众。在现代社会中,民主制是最合理的人才竞争方式和干部选拔方式。其一,它可以破除“唯学历论”、“唯职业论”、“唯资历论”、“唯政治面貌论

8、”等不合理的干部任用制度;其二,民主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国家的需要,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其三,民主制可以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潜移默化地改进官员执政作风,转变官员执政理念,更好的落实“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能最大限度的确保干部质量,是遏制官员腐化堕落的根本措施,有利于净化官场风气和官场环境。其四,民主制可以转变国人的一些传统陈腐观念,让候选人公开平等的竞争,可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矫情”虚伪心理,树立坦荡磊落、自强自尊、诚实诚信心理,增强国民间的亲切感和凝聚力,是一个选举方和被选举方相互教育、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全民素质大提高的过程;其五,民主制可以精简国家

9、机构、实现大社会小政府、减少政府开支,以及随之而建立的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了老百姓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政监督力度,从而减轻了政府各种监督协调机构的压力。我国具有深厚的吏治传统,从我国的历史变迁看,不同的选官制度反映着不同时期选人用人的诉求,对于国家或政权正常运行是重要的支撑。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不同的时期对选用官吏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留下的遗产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急需各类人才,因此很有必要借鉴我国古代以及西方选举制度之得失,努力做到唯才是举、因才制宜、人尽其才,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我国屹立

10、于世界之林。篇二:汉朝察举制探究汉朝察举制探究摘要: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 察举制 选拔制度 汉朝引言:“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

11、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一、察举制的建立1.背景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

12、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2.形成过程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文帝纪)并亲自策问考核候选官员。武帝时,布衣地主阶层势力崛起,参政武帝接受了董仲舒推行

13、贤人政治的主张, 于元光元年“令郡国举荐廉各一人”, 对察举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武帝的大力支持之下, 察举制得以推行开来, 逐步取代任子制与赀选制, 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二、西汉形成的察举制基本方案西汉是察举制的形成时期,察举规则自形成以来亦在不断变化。但总体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特举和岁举。察举科目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孝廉、秀才(茂才)等。主要分为以下四种:1.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属于特举。设置目的是为中央选拔具有文学才能的上层统治人才。兼有征求吏民政治意见的目的。往往实施于发生灾异、动乱或其他政治问题之时。第一步多由皇帝下旨,中央大臣直接挑选。诸侯王、三公九卿或丞相、御史、两千

14、石及主郡吏才有推举的资格。第二步多由天子亲自策问,分等委任官职。如汉文帝就通过策问的方式提拔了晁错。昭帝之后,皇帝策问的程序有时省去,直接授予官职。2.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能治河者”等科,也属于特举。设置目的是擢举各类专门人才或特种人才,举后一般也有相应办法检验,如明经科,要射策试经。3. 孝廉、秀才二科,属于岁举。设置目的主要是为向中央朝廷定期贡士,面向一切吏民。由各郡国长官奉天子命,从地方有名望的人或本地方属吏中择优派送。孝廉为郡举,即“孝顺廉洁”主要选拔当地德行高洁声望广布之士,秀才为州举(后为避讳光武帝改为“茂才”或“茂材”)。主要是选拔奇才异能之士,需要相当的才识经验。所举

15、多为已仕有特殊功业之人。其人数远少于孝廉。这两个科目在西汉时期不需经过考试即可委任官职。4.尤异、廉吏二科,亦属于定期岁举。设置目的是擢举地方官吏中有功绩有能力之人。尤异科面向郡县长官,廉吏科面向六百石以下吏员或中央某些官府的吏员。“廉吏”科在某些记载中与“孝廉”有混淆。此外,西汉已建立了较为行之有效的察举责任制。为了推行察举制, 汉武帝下诏:“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又有:“不举孝, 不奉诏, 当以不敬论;不察廉, 不胜任, 当免。(”汉书武帝纪)对荐举得当的人亦有相应的奖赏。可以说既抑制了察举不实,又注意避免有才不举 。西汉对察举的一系列较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察举制的有效实施。三、东

16、汉对察举制的改革东汉时期,察举制的实行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对此,东汉王朝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察举制更具有合理性。1.名额分配调整汉武帝规定,各郡国每年举孝廉两人。因郡国大小不等,且差异较大,东汉和帝时,改制为“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 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 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后汉书丁鸿传)即以人口多少为孝廉察举的比率。永元十三年, 对边郡名额又作修正:“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 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 五万以下二岁举一人。” (后汉书和帝纪)给予边地优惠政策。2.试职与考试制度汉顺帝时期,左雄任尚书令,在顺帝的支持下完成了一系列察举制度的改革,史称 “阳嘉新制”。左雄的改革方案是:“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