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制度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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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制度有哪些变化篇一:社区体制研究社区体制研究以深圳为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以居委会为主导的传统社区管理体制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新的社区体制加以调整。就法律地位而言,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现实生活中,居委会承接了大量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工作,行政化倾向日趋严重。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居委会的性质被“异化”了,演变成为一个行政性的管理机构。本文以深圳为例,着重探讨三个问题:一是创新社区体制,解决居委会的“错位”问题;二是研究民主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的进程中社区的稳定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理顺社区的各种关系,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一、居委会的困惑居

2、委会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身份,在社区公共事务中扮演了全能的角色,承担了发展基层民主和加强社区管理的双重职责。由于角色和职能的内在冲突,居委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和两难的境地。民主与管理是社区工作的两大主题。本质上,两者是一致的,基层民主发展了,有助于加强社区管理;反之,社区管理加强了,可以为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居委会同时承担民主与管理的双重责任,造成了居委会在角色上的矛盾和冲突。首先,为了加强社区管理,政府许多职能部门把工作延伸到社区,把大量行政性工作交由居委会完成。这些工作往往都是时间紧、任务重、弹性小,在人、财、物都非常依赖政府的情况下,居委会没有选

3、择的余地,必须加班加点完成,久而久之,居委会演变成以行政性工作为主的机构,不停地围绕行政事务“公转”,而居民自治的“自传”业务却只能是偷闲搭手干、临阵磨枪突击干,成为基层民主流于形式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部门“进社区”仅仅是为了自己出政绩,热衷于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发报表、搞评比。部门居委会工作人员则形成行政管理的思维定势,习惯于行政管理,不善于使用引导、协调、说服、服务的工作手段和方法,行政化倾向严重。其次,在发展基层民主的过程中,直接选举的比例在不断扩大。以深圳为例,20XX年,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为%,到20XX年已上升为47%。直接选举更能体现民意,完全按照上级意图进行选举

4、的难度越来越大,社区居民可以通过自荐或群众推荐,经选举成为选居委会主任,选举结果难以控制。一旦当选者的综合素质不理想,譬如,对党的政策理解有偏差、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不强,或者曾违反计划生育受过处罚,曾被刑事拘留等,我们将面临两难处境:如果放任自流,简单地承认选举结果,由这样的人承担社会管理的任务,将会影响基层的管理水平;如果试图改变选举结果,我们将承担极大的政治风险。实际上,只要选举程序合法,其结果将是无法改变的。正因为如此,在换届选举中,上级组织总是希望按自己的意图进行,难度越来越大。再次,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一届三年,从主任、副主任,到一般委员,处于经常的变换中。居委会成员同时

5、也是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在居委会具体承担社区管理责任的情况下,频繁的人事调整,给社区管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与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趋势不相适应。如何更好地发挥居委会的作用,众说纷纭。在现有的社区体制框架下,居委会的出路有三种选择:一是进一步强化居委会的行政管理职能,使之成为一个行政性的管理机构,加强对社区的管理。表面看,居委会的地位加强了,实质上,居委会的性质被行政权力所异化了。把居委会作为一个行政性的管理层级,不是我们的目的,这将会导致基层民主进程有名无实,也有悖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委会性质和任务的定位。二是剥离居委会的行政性职能,使之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此

6、基础上,放手发动群众,全力推进基层民主的进程。这是居委会的必然归宿。问题在于,如果没有一个载体承接原来由居委会承担的基层管理工作,社区管理水平将会因此而大幅下降,党的执政基础也将受到严重的削弱。三是维持现状不变,居委会在加强社区管理与发展基层民主之间踩钢丝。平时,居委会主要抓管理,履行的是行政性管理职能,群众自治工作略为兼顾;换届时,居委会全力以赴,确保组织意图在选举中得到落实。这显然不符合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实行基层民主,不断推进民主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随着群众的民主意识的提高,以及直接选举面的扩大,选举过程中的各种变数在增加,选举结果将会更多地体现民意,因此,维持居委会现在的模式,路

7、子将会越走越窄。我们正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局面,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剧转变的过程中,社会矛盾在增加;在不断扩大的对外交往中,群众受西方泛民主思潮的影响在加深;群众依法履行民主权利的诉求不断增加的过程中,法规的不完善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小修小补解决不了社区体制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新的思考和构造。二、社区工作站的意义新的社区体制应同时满足两方面需要:一是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二是有利于加强对社区的管理。深圳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20XX年底,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明确提出设立社区工作站。现在,除部分“村改居”社区外,深圳已全面设

8、立社区工作站,盐田区更是全面实行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分设。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设立的工作点和服务平台,由政府负责聘请人员,提供经费和工作条件,完成政府在社区开展的行政性工作,权、责、利关系非常清楚,为加强社区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由于社区工作站承接了原来由居委会承担的行政性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居委会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收集民情,反映民意,开展群众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得以回归,居委会面临的角色困惑也迎刃而解。设立社区工作站之后,由于不必过于担心选举的结果是否与组织的意图一致,在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过程中,可以把步

9、子迈得更大些。深圳市盐田区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分设之后,居委会全面实行直接选举,极大地调动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投票率高达84%,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在现阶段,深圳大多数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实行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在工作职能和人员分工方面进行了相对的划分,为下一届居委会换届实现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分设做好准备。在推进基层民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民主进程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社区工作站的意义在于,为基层民主的发展设定了一道“防火墙”,确保在全面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过程中社区的稳定和社区管理得到加强。首先,社区工作站为基层民主的发展扫清了障碍。社区工作站提供了这样一种氛围,老百姓可以自由地

10、参与活生生的民主实践。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度,这种民主实践具有特殊意义。其次,社区工作站为加强社区管理提供体制保证。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又面临矛盾的凸显期。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民主将是一句空话。社区工作站的建立,从体制上保证了社区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再次,社区工作站的建立,提高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行力,真正起到“固本强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作用。有人担心,设立社区工作站将导致居委会边缘化。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定义居委会的性质与职能,如果居委会是一个行政性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从事行政性事务,那么,剥离其行政性事务就意味着将其边缘化。问题恰恰在于,居委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

11、织,从事大量行政性事务,属于严重“错位”,剥离其行政性工作,让居委会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开展居民自治,从根本上解决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可见,设立社区工作站不但不会导致居委会边缘化,反而直接促成其“群众性”和“自治性”职能的回归。有人认为,设立社区工作站会在社区增加一个管理层级。这是一种误解。社区工作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来自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政务类工作;二是由群众自治派生出来的、以协调邻里关系、维护大家的权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共事务。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由两个不同性质的机构分别完成。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同属社区组织,是相互独立的伙伴关系,两者之间没有上下层级的概念,不存在增加层级问题。有人关注,设

12、立社区工作站会使社区管理费用大幅上升。这种观点的逻辑思维是,居委会的费用是一个不变的量,不会因为职能的回归而发生变化,因此,设立社区工作站之后,其运行成本100%属于增量。问题在于,剥离了行政性事务之后,居委会作为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运行成本出现了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原来居委会用于行政性工作的费用被转移到社区工作站,这部分费用不会因此而增加;二是居委会成员从领取工资变为只拿补助。以深圳盐田区为例,居委会主任的月补助为800元,副主任为500元,成员为300元。这点投入,对于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基层民主发展,又有利于加强社区管理的体制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一种新的体制出现,往往会因为与原体制的冲突

13、而被视为异类,社区工作站也不例外。毫无疑问,社区工作站不是万应灵丹,它还有很多缺陷和问题,还有待于通过丰富的实践加以验证和完善。三、社区体制的若干关系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彻底改变了原来的社区体制格局,社区内的一些关系也因此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探讨。篇二:社区第六章社区概论第六章社区概论第一节社区的含义和基本要素一、社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一)社区的含义1.“社区”一词的由来“社区”的概念源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著作。1887年,他在社会学名著社区与社会中使用了“社区”一词,从此,“社区”成为社会学中的专用概念,滕尼斯也因此成为社区理论的创建者。滕尼斯认为,社区首先是在血缘、家庭、家

14、族的自然基础上建立的血缘共同体,逐步发展和分离为人们居住在一起的地缘共同体,最后进一步发展为精神共同体。2.社区的定义第一次给“社区”定义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他认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帕克对社区的定义主要从两个角色讲:一是从功能主义观点出发,认为社区是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二是从地域性观点出发,认为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有组织的群体。我国社区概念最早是由费孝通翻译过来的。他将英文xxmunity翻译成“社区”,意在用

15、“社”表示群、群体的意思,用“区”表明一个位置,具有地理上的意义。社区是社会学中概念最复杂、歧义最多的词之一,根据研究对象的特性、出发点和理论依据的不同,对社区可以进行不同的定义,社会学对社区定义有100多种。20XX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23号)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我们所讲的社区应该是与整个社会密切相连,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关系密切的社会生活群体或社会生活共同体。在这个社会群体或社会生活共同体中,人

16、们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共同的生活空间、共同的精神纽带,感情相依、利益相连、出入相连、守望相助、危困相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把社区规模界定在居民委员会的辖区范围层面。(二)社区与社会、社区社会组织、行政区划单位的关系1.社区与社会滕尼斯认为“社区”是人与人“自然的”、“本质的”和“有机的”连接,依靠情感纽带,彼此之间亲密无间、相互认同,沉浸在共同的世界之中,其典型是母子、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进一步地扩展,在邻里、朋友以及宗教信徒之间也会存在类似的联系;“社会”的联系则是“人为的”目的性的连接,人与人只是通过契约来达成彼此之间的交往,市场交换关系和都市生活便是典型的社会联系。 两者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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