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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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权交易篇一: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具有市场机制的新型环境保护制度得到了各国的重视。这一新型制度对我国现今环境状况有很大的帮助,既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耗,又可以有效减少治理环境污染的社会费用,降低环境负荷,提高环境质量。我国虽然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获得了些成功的实践经验,但受我国地域经济、环境问题和社会发展程度特殊性的影响,排污权交易在推广试用中依然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因此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产生的背景1、环境污染严重环

2、境问题的产生与加剧是一切环境管理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和各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问题上升到危及人类社会可持续的程度。在各类环境问题中,环境污染问题尤其严重。从近几年环保部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来看,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无疑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诸如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控制排污的环境管理手段逐步引起了我们的重视。2、污染排放控制成效低针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保护法但受我国长期的经济发展模式影响,污染排放控制的成效低。因此,加快排污权交易制度这一新型市场化环境保护机制的研究,将其法律化,使得参与

3、排污交易的各个主体能够有法可依,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环境污染十分必要。3、环境容量概念的提出环境容量,是指环境的承载量,即环境所能承载的最大的污染量。排污权交易制度对环境污染控制?取的是总量控制的方法,因此,环境容量概念的确定,为环境污染从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提供了条件。在未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时,政府主要采取浓度控制的方式治理环境污染,虽然有一定成效但弊端较多,如忽视了地区差异性、缺乏经济利益难以控制排污主体的排污行为。因此以总量控制的理念为基础,先确定地区的排污总量,进而用排污权交易制度控制污染总量这一经济手段将更有成效。(二)排污权交易的涵义及法律性质排污权交易,指政府运用总量控制的方

4、法,依法授予一定的区域内的排污主体确定容量的资源使用权,在该限额内,允许各个排污主体之间通过交易的方式对自身享有的排污量进行调节,发挥市场的作用控制污染排放量。从实质上看,排污主体基于意思自治签订排污权买卖合同转移排污权,该交易行为是一种具有私法性质民事法律行为,但由于政府要对这一交易进行监管,使它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学者就将排污权界定为一种行政许可性权利,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政府发挥市场作用控制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二、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一)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最先由美国提出,近年来才受到各国关注。由于最初美国在总量控制

5、以及排放成本上考虑不周,只把主要精力注入排污的技术层面,导致当时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夭折。经济学家戴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排污权交易,这才将排污权交易制度引入环境保护实践中。1976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在对河流污染源和大气污染的治理中运用这一制度。在1990年重新修订的清洁空气法中,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纳入法律范畴。鼓励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创先的将排污权交易制度运用在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方面。(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况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最先应用于水污染领域,排污权交易在水污染领域取得初步成效后又被应用到大气污染领域。进入21世纪,排污权交易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以深圳市

6、为例,20XX年已全面开启碳排放交易市场。伴随着排污权交易在实践中的发展我国立法也在努力跟进,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三)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1、法律和政策规定相对滞后现行环保立法依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家习惯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管理环境问题,对于一些特殊的环境问题,不能灵活应用管理机制予以解决。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也没有纳入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缺少关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家性法规,这样一来排污权交易制度就得不到普及。就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来说,虽然这些污染防治单行法中也涉及到一定的与排污权交易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如

7、排污总量控制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相定,可仍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一些交易试点地区依照自身情况,制定了具有当地特色的相关条例,显然这些规范并没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且适用的范围有限。2、排污权交易市场不规范由于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对排污单位出售结余排污权的行为不规范,导致一些有富余排污权的企业肆意限制出售或不出售自己剩余的排污权,以达到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的目的。有的甚至哄抬价格,故意扰乱交易秩序。还有很多企业对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解不正确,认为只要缴费就可以排污,因此,他们不会去购买排污权,富余排污权企业更不必出售排污权,排污交易市场严重不规范。3、排污权交易监管力度弱有完备排污权交易系

8、统的国家,在排污权交易的实施过程中都有一套成熟的监督管理体制。在美国,为保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最初交易参与者的确定到最终许可证的审核,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标准。我国排污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能准确查明一些排污单位恶意上报错误信息以逃脱对排放超标污染物的缴费的现象,从而造成实际排放量与政府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因此,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的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可操作性较差。三、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一)建立健全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唯有将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纳入环境法的范畴,让排污权交易有法可依,才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因此,相关法律部门应制定出完善法律法规,

9、使其上升为国家性法律。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制定符合当地要求的具体操作细则,以便促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完善。(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首先,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此制度成功实施的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应该由政府相关机构进行管理,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应允许排污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交易排污权。其次,端正买卖双方对于排污权交易的态度。在限制有富余排污权的企业恶意囤积排污权的同时,也要提高购买排污权的排污企业的准入门槛,限制效益低,污染高的企业进入交易市场。(三)完善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制度排污权交易的转让与买卖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的但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排污权的有偿转

10、让,需要在政府的适当干预和监督下进行。但是,政府的职能应该发生一定得转变,避免使用行政手段发放排污权额度,而是通过经济手段发挥调控作用来代替原来的行政命令。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监督管理系统,努力维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其次要促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政府可以在每笔排污交易中总结各地出现的环境问题,尤其是环境问题的高发区,以及各地都会出现的普遍环境问题,针对排污权的卖出和买进作出相应解决对策,利用行政手段逐步控制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篇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的问题与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的问题与完善一、引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无疑体

11、现出世界发达国家对此的重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历经了30多年的艰难探索之后,终于得以在国际上普及,得到世人的瞩目。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建立试点,探寻排污许可证之路。在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政策下,环境问题是由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当引起的,成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战略和和谐社会的绊脚石。排污许可证的实施能充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灵活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但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过的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完善发展。二、国内外文献研究 国内文献闽红在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中指出我国在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确立了环境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但是

12、在我国目前环境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改善和解决,环境问题反而日趋严重,这是我国目前环境立法相对于实践明显落后性造成的。从法阵的趋势来看,设立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更好地完善法规的一种手段。其在文中指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立法层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严厉法律制裁保障机制,完善公民参与机制。 罗吉在完善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探讨中总结了我国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意义,加强排污许可证立法,完善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必要性。其具体表现在:是排污者守法和管理者执法的依据。是实现总量控制和全面达标排放的主要措施。为协调我国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提供契机。我国已具备全面实行

13、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实条件。张颖、舒相军在我国排污许可证交易模式研究中指出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利用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并指出我国实施排污许可证交易的可行性:我国已经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排污许可证交易奠定了基础。通过与美国环保协会的合作,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为我国建立排污许可交易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我过证券交易已经实现了利用网络的信息化交易,这为我国推行排污许可证交易准备了市场平台。奠定了交易的技术基础。王珺红从新制度经济学刊排污许可证交易,与传统的环境管理制度相比,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与节省费用、环境达标速度快、出尽技术革新、出尽

14、公平与效益的统一、有利于形成污染水平低而生产效率高的工业布局和遏制环保部门的利己行为等功能。排污许可真叫一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污染的有效手段,既能达到高效率污染控制目标又能实现污染控制成本最低,而且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从产权经济来看,排污许可证体现了人们使用环境权时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也体现了权利主体明确、义务相当的现代特征。如其所有者应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享有收益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其出发点是寻求最小的交易成本。上述内容说明排污许可证交易有利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郭兰平、刘冬兰在妨碍我国排污权记忆政策实施的制度因素分析中指出我过排污权存在的制约因素:缺乏法律基础,排污权记忆政策的基础是对污染物排放

15、实施总量控制,而进行关于总量控制的立法可以说是实施总量控制的关键,但是至今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关于排污交易权的法规,排污权至今也没写入环境法,生身为国家法律。环境区域与行政辖区存在矛盾。行政区域是认为的,而环境容量概念所指向的“环境单位”是自然的,这种辖区与自然形成的环境区域是不对应的。我国实施总量控制存在问题。我国的总量控制从总量控制实施效果来看作用是有限的。排污许可证的分配问题。一是某些污染源可能以反竞争的策略买下所有的排污许可证,另一种是在开发二级市场之前的许可证初始分配问题。徐州、闽红在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缺陷中总结了我过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缺陷:排污许可证制度立法缺乏。我国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款。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总量控制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许可证制度缺乏可行性。没有具体的步骤和措施。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单位能做到是钱排污申报的很少,而且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在专业知识技术设备或工作方法上都存在严重的不足。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制度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实质性内容。法律不能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保障,不能有效地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不能又死啊哦和有力地保护工总参与的热情。 瞿伟、李峻峰在排污许可证初始分配的若干模式分析中指出,实施初始排污交易制度,在理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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