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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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况反映制度篇一:党内党内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发展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党自身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推进人民民主、建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根据以上情况,我校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顺河小学党内”。一、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

2、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二、规定时限要求。党内,要保证基层党员群众在第一时间反映问题,提高情况反映的效率。要建立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三、规范操作程序要规范正常的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要规范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直至向中央反映。建立和完善党内,要充分考虑制度建设

3、的各个方面。要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认识,引导党员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增强贯彻执行党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顺河小学党支部篇二:党内中共朔州市委党内(试行)(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市委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健全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内,是指全市党的各级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向市委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第二章

4、 反映内容第三条 下级党组织向市委反映的主要内容:(一)对市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与建议;(二)对市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市委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问题和建议;(四)下级党组织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五)值得重视的党内思想倾向、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六)下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市委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第四条 党员向市委反映的主要内容:(一)反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意见和要求;(二)对全市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揭发检举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违法违纪等方面的事实情况;(四)向市委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五)党员认

5、为需要向市委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第五条 党外人士和群众向市委反映的主要内容:(一)对全市党风、党务、党的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二)对全市社情民意的反映。第四章 反映形式及程序第六条 情况反映的主要形式:(一)下级党组织向市委反映情况,一般采取书面、网络邮件或会议等形式。(二)党员向市委反映情况,可采用书面、网络邮件、口头、电话、信访反映的形式。受理口头反映,应明确专人进行记录。第七条 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有必要的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向市委反映。第八条 市委要积极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在市纪委和市委办公厅的专门机构接受党内情况反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党内情况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对下

6、级党组织反映的情况、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对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到市委的工作决策中。第九条 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受党纪国法的保护。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条 在反映情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党组织和党员对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向有关党组织反映,或者在反映的情况中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

7、陷害他人的;(二)党组织或党员阻挠、干扰反映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三)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违反情况反映规定的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党内情况反映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具体办理,或由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会同其它部门共同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朔州市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三:东一党内东升一中党内一、实行党内情况反映的目的要求(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党自身生存发展的迫

8、切需要,而且也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制定本制度。(二)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党员的责任感,保证各种党内情况得到及时反映,为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的工作决策和部署提供参考和依据,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三)反映时限要求。实行党内情况反映,要保证基层党员群众在第一时间反映问题,提高情况反映的效率。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要确保基层党组织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9、,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对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四)局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周密计划,明确责任,抓好本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认识,引导党员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增强贯彻执行党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反映主体及对象党内重要情况反映的主体为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学校党支部、党总支、局纪委、局党委;对象为学校党支部、党总支、局纪委、局党委、市委、省委直至党中央。三、反映形式、内容(一)反映形式全体党员要全面收集各种党内外情况,各学校党支部、局党委要明确接受情况反映的具体负责人,通过汇报、会议、信访、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等形式,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二)反映内容1、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2、党内思想倾向;3、各项工作落实情况;4、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5、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6、社情民意。7、应当反映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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