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与律师事务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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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制度与律师事务的章节篇一:律师实务课程教案律师实务课程教案制 定 单 位:法学院 制 定 人:卢小毛 审 核 人:编 写 时 间:20XX年8月一、课程信息必修课;3学分;32课时;法学专业二、教学设计本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实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教学重点是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实务技能的运用。教学评估方式主要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分析,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三、教学进度表四、考核方式及比例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占25(主要是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期中成绩占15%(主要是实例分析),期末成绩占60%。本课程在考核中

2、,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律师学的基本原理和业务知识,初步掌握从事律师工作的基本技能,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考核侧重于能力考查。五、教案设计篇二: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本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本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12.律师事务所律师

3、助理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总则接待、咨询、代书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11.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2.律师事务所文印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13.律师事务所接待员(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14.律师事务所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5.律师事务所文书资料管理办法四、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律师事务所退费规定4、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合伙人

5、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臵和处理;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

6、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篇三:第二章 律师的性质与任务第二章 律师的性质与任务一 、律师的性质所谓律师的性质,是指律师职业特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本质属性。律师的性质问题,是律师制度中一个根本问题,它决定着律师的地位、作用、任务、权利、义务等,制约着律师制度的发展趋势,它体现在律师制度的各个方面。 1 、西方国家:自由职业者独立的地位2 、在我国的立法界、理论界以及实践中主要有几种观点:(1)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我国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当时把律师的性质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2)律师是社会法律

7、工作者。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律师工作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面向社会性,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社会性。二是服务,律师事务所是一种社会服务机构,没有行政权,没有强制性,纯粹靠自己的知识、智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只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般将其简称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或“社会律师”。(3)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一、律师办理各项业务,主要于当事人的委托。而这种委托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及律师双方的自愿基础上。二、律师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主要以律师个人为主,办什么案,如何办案,办案

8、的具体意见等,主要取决于律师个人,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特别是20XX年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脱勾改制后,律师事务所成为社会中介机构,对律师的行政管理也相对较少,因此,一度时间,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说法十分普遍。 ?我国理论界:多主张将律师定位为社会自由职业者,这是基于律师职业与法官、检察官的以下不同特点:A、业务性: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在当事人的委托范围内活动。而法官和检察官的活动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是职务活动。B、服务性与有偿性。法官和检察官的活动则无。C、独立性与自主性。律师独立于法官、检察官和当事人。D、自律性。一般是通过律师协会自治。(4)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

9、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既要为当事人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承担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职责。”强调必须坚持律师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把律师建设成为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公司律师试点、公职律师试点、军队律师继续存在,将使我国律师制度完善化。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者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10、从业者,只能办理与公司有关的案件,并且只能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享有执业律师的同等权利 ,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案件。从长远讲,它将取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把法律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司法部门管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是国家经贸部门管理的)。公司律师在当今国际贸易谈判和国际纠纷的处理中,成了不可缺少的角色。现在广州有九个大企业有公司律师,如广钢,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公职律师(对应于执业律师)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事务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公职律师的工作对象和范围以

11、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主,具体应包括:第一,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第二,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第三,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第四,为政府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五,参加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我军1985年2月在海军司令机关试点设立了第一个法律顾问处,随后几年内各大单位也纷纷设立,这一时期是我国创建军队律师制度的探索阶段,“军队律师”此时是一种未被列入军队编制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的称谓。中央军委1992年9月批准设立总政治部司法局,领导全军司法行政工作,从而使军队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工作归口

12、政治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了体制。总政治部与司法部1993年3月联合发布关于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国家认可在军队建立律师序列,并把军队律师初步纳入国家律师体制。1996年5月通过的律师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规定。”这标志着国家军队律师制度正式确立。 军队律师主要由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担任,他们在取得国家规定的律师资格后,由部队统一安排从事律师工作,领取军队统一标准的薪金和补助,不以律师工作作为个人谋取直接经济利益的手段。同时,军队律师除办理诉讼、非诉讼等一般法律事务外,还负责对部队基层法律服务进行指导

13、,对官兵进行法制教育,为首长、机关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法律谘询和分析建议,为军事行动提供具体法律指导和保障等等。 军队法律顾问处,是军队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军、师一级单位成立法律顾问处,负责部队司法行政工作,归总政治部司法局统一管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二、律师的任务1、日本律师法第1条规定,律师的使命是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并通过该使命的执行,努力维护社会秩序和改善法律制度。2、根据中国律师法第1条,律师的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3、中国理论界的意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促进法治的完善。报道:“让律师更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立法关键在于多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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