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内外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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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朝内外服制度篇一:与美国联邦制与美国联邦制徐伟男摘要:商朝是我国古代第二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作为国家政权象征的商王,在政治上及社会生活中,拥有极大的权力,执行的是君主专制统治。从1789年宪法生效以来,美国一直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现在有50个州组成。与我国旧时作为一种行政区划的州有所不同,美国的州(state)是指组成联邦的一个政治、地理单位,其原意是“国家”。看似没有明显交集的两个国家的两种制度,其中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继承、发展的关系。本文就两者的相似和差异之处加以对比说明,并深层次地探索二者的关系。 关键词:内服 外服一、 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所谓的“

2、内服”、“外服”之称,大概源出于周,商人并无此说法。但其整个官僚机构的体系,却也可以按照上述原则,划分为内外两类。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理的地区。“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这里说明了殷商的统治格局,内服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设有各种官吏;王畿以外为外服,分布着众多的邦国。内服就是中央,外服就是地方。服是服事、服务之意,“为王斥侯”就是诸侯为国王在远方放哨、侦查,卜辞中称“古王事”。商代的内服官吏很多,有相、卿士、三公等。商代最高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是协助商王决策的人物。墨子尚贤中云:“伊挚,有莘氏女之私

3、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意思是伊挚曾为汤之相。史记殷本纪云:“(武丁得傅说)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意思是傅说曾为武丁相。伊挚和傅说是商代著名的贤相。“伊尹(伊挚)之于我国也,譬之良医善药也。”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伊尹和傅说在商政权中的地位很高。“相”也可称为“卿士”,但“卿士”与“相”还不完全相同,“相”是具体职务,各家注释都将“卿士”解释为官吏中的“贵者”,即高级官吏。所谓“三公”,也不是常职,而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的职称。除此之外还有“史官”(大史、西史)史为掌书(记事)之官;卜,负责占卜的官吏,还有祝、师等。商代还有侯伯之称。国语郑语云: 韦商伯矣。这些侯伯并不是商王朝官僚机构的组

4、成部分,他们的国家是与商朝并立存在的方国;他们的领袖是本国内的一国之主,并不是商朝的“外服”之官。称侯、伯者还有的不只是本国之主,也同时兼任商政权中的高级官吏。如果按照商王朝的“内服”、“外服”的说法,这些侯、伯可以算做商代的“外服”官。商代的外服方国有土方、羌、蜀等。殷商的诸侯有同姓、异姓两类。同姓诸侯出自王室贵族,异姓诸侯居多,他们大都是被商王国武力征服依附于商朝,逐渐变为诸侯的独立方国。“王者制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孟子说“五等爵称是天子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位,凡五等。”卜辞中的王指的是商王,就现金出土的卜辞所见,只有商王才称王,不见有其他诸侯(方国)君长称王的例子,可见商代只有

5、一个中央商王,各地诸侯是受商王封爵后才称诸侯。商代的诸侯有一定的地域,有军队,也有自己的官吏系统,是个带有一定独立性的政治实体。但是,从上面的分析可知,诸侯的产生,无论是哪种途径,都是接受商王室的封赐而来的。因此,在他们的封域内,商王可以行使各种权利,他们的军队要服从王室的调遣;在经济上要贡纳包括谷物在内的各种物品。因此,无论在领土主权上、军事上、经济上对商王而言其独立性是不完整的。商王对诸侯如同对王室的臣僚一样,可以“令”、“呼”其完成各种使命。古文献中称他们是王室的“外服”贵族官吏,即商王的“在外之官”,是接近历史事实的。外服中的“侯”、“甸”、“邦伯“等屡现于殷墟卜辞中,多为方国首领的称

6、号。这类方国与商王国的来往比较密切,双方常常联合行动,有政治联盟关系。西周早期青铜器令彝铭文记:”暨诸侯:侯、甸、男。”据此可知在商末周初,外服已演变为诸侯的称号。商王对其下属邦国有绝对的权力,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统治。行政权,商王在国家行政方面的权力,对职官的任免权。在商朝内的官吏,上至商王的辅佐大臣,下至一般官吏以及诸侯国的君长,皆由商王任免。在商代,诸侯国拱卫王室。具有后世地方行政机构的性质;其国君是王朝中央的职官之一种,称为“外服”或“边侯甸”。对臣僚的监察权。在诸侯方国所在地,商王也派王室中的一些亲信,如诸子中的子、子郑、子宋、诸妇中的妇、妇好等到地方监管农田种植,监视侯、拨的行动,监督

7、向王朝进献方物等等。商王有在诸侯国进行生产活动,拓展自己耕地面积的权利。例如,商王可派人到诸侯国境内“田”。商王可在诸侯国内打猎。卜辞中有记载“令 田于先侯 十一月。”前二.二八.二商王有权在诸侯国内巡游。“今日王步于沚” 金五四四商王可在诸侯国内举行占卜、祭祀活动。“在雇卜”粹三00诸侯作为商王的“外服”职官,对王室要负担各种义务。这种义务最主要的有事和经济两方面。在军事上,诸侯要为王室戍边,大盂鼎城商代诸侯为“边侯田”,表明防守边境的是他们的重要任务。从上述中,我们分析商王畿成为“中商”、“中土”。诸侯之地成为“四土”。商代诸侯是在王畿的周围,撒谎国内网在对外战争中,诸侯要率领其军队随王征

8、讨,。优势商王也直接命令诸侯去征讨某国。商代的军事力量,由王室的和诸侯国的两部分组成。王室的军队成为“王师”,诸侯的军队是出师前冠以某诸侯国名者,如“犬师”是犬国的军队。如果商王与同一诸侯国之间进行战争则使用“”或“令”字。“令”字是一个上对下,尊者对卑者的用词。商王或其臣僚率领诸侯军队征讨第三国。这反映了商王室控制着诸侯的军队。从诸侯方面讲,这是他们在戍守边境之外,向王室承担的另一重要任务。在经济上,诸侯要向商王室贡纳各种物品。殷墟妇好墓中出土一石磬,其上刻有“妊竹入石”,是此物乃竹侯所贡如入。商王室有时也与邦国处于战争状态,商与周,与土方之间都进行过战争。商王室对其服则封之,叛则征之。者就

9、是卜辞中有时对诸侯用兵的记录的原因所在。二、 美国联邦制美国的联邦制包括纵的联邦制和横的联邦制,前者指的是联邦与各州的关系,后者指的是各州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针对前者进行展开解析。美国的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相当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又存在不同之处。美国的州是指组成联邦的一个政治、地理单位,其原意是国家。1787年制定的宪法与1781年的联邦条例不同,强者并不承认各州拥有国家主权,而后者则承认各州具有主权,可以看出美国首脑界对州的权力抓的更紧了。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八、十项,第六条,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等,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联邦的地位高于州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奠定了联邦和州的分权的基础。联邦政府是全国性

10、的政府,州是地方性的政府。联邦政府的权力高于州的权力,这也只是相对的,在有些领域即使联邦权力也是不可触及的;联邦政府权力高于州的权力,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随意支配州政府。宪法授予二者的权力不可分割却是分立的。联邦主义基本上是一种分权体制。这一体制授予各州以它们自己选择的方式处理地方事务的权力。在实践中,州与全国的政治行动之间存在重叠的部分,如在金融借贷、税收、执法、批准开办银行、交通等方面二者具有共享权力。美国的州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与联邦宪法一样,各州宪法规定了各州政府部门的权力、组织以及公民的权利。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各州都有一套完整的政治体系,完整的宪法,其中一部分州

11、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的制度,这在联邦宪法中是没有的。正如商代商王与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优势处于战争状态一样,美国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争夺战争一直没有停息。1786年召开的制宪会议组建了一个由多个部门构成的政府一个权限分明的至高无上的政府。在权力分配方面,制宪会议吧征收税款、举债借款、统一关税和特许权税、铸造钱币、统一颁发专利权和版权、建立邮政体系及邮路的权力完全交给联邦政府。国家政府还有招募并掌管陆海军以及控制洲际贸易;有权处理印第安事务、制定外交政策和发动战争。还可以颁布国籍法及公共土地控制法,他还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接纳新州的加入,颁布所有必要而正当的法律从而执行宪法

12、规定的权力,满足后人和这个日益壮大的国家的需要。 “This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which shall be made in pursuance there of;and all treaties made,or which shall be mad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shall b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and the judges inerery State shall be bound there by,any

13、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or laws of any State to the contrary not with standing.”“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及法律必须予以遵循;在美利坚合众国权威下指定的所有条款或将要制定的条款都是国家最高法律;各州法官都哟啊沿革遵守宪法,任何州的任何法规都不能和国家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否则将视为无效。”联邦条例第六条正如在1824年吉本斯诉奥格登的判例中则直截了当地表明,凡联邦权力所及之处,联邦地位就高于州。随着联邦权力的不断膨胀,许多传统上属于州范围的权力,也不断地转化为联邦的权力。18c90s的联邦派与反联邦派之争对美国历史产生

14、了深远影响。他们的代表人物分别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托马斯杰斐逊,两派之争世纪中央政府与各州之间的权限问题。汉密尔顿寻求建立一个力量强、效率高的中央政府。他设计了一个美利坚合众国国家银行,并同时形成了一个支持联邦政府的强大阵容,极力强调中央权力。杰斐逊主张建立一个上下去啊你均分的非中央集权的共和国。他害怕政府专制,认为各州应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华盛顿总统与国会就收了汉密尔顿建立国家银行的观点,这为今后扩张性地解释联邦政府的权力开了先河。联邦权力的扩张导致其与州的权力之争的矛盾愈演愈烈。1861年美国内战时,其矛盾终于爆发。南卡罗来纳州、阿肯色周、田纳西州等脱离联邦,共有七个州推出联邦,但也有像特拉

15、华、马里兰、肯塔基和密苏里这样的边境州仍然忠于联邦。当代联邦主义向全国权力倾斜,反映了美国社会日增的的相互依赖。然而,当前页在着减弱联邦权利范围的倾向。在某些领域,联邦权力输给了州权力。如年龄歧视法和美国残疾人法不适用于州政府的行动。又如,州政府在处理老年人、残疾人就业和寻找工作者问题时拥有广泛的决定权。商代的政治体制,在学这种有着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它是与古代希腊罗马相似的城邦制,即是一种民主政体。他们认为我国君主专制的政体是咋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的秦以后才开始的。商代不同于美国的联邦制,也不同于古代希腊的城市国家联盟和中世纪的汉萨同盟,古希腊的城市国家联盟是联邦制。大小方国(即诸侯)组成的一个平等的联盟,这些方国,就是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城邦。美国联邦制与商朝政治制度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美国的州与全国的政治行动之间存在着重叠的部分,即共享权力,商王与其下诸侯之间也存在着共同权力,诸侯邦国与美国的州相似,也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邦国的君长在自己国内有征税、执法等权力,这与商王有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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