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纪律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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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纪律检查制度篇一:企业纪律检查管理规定企业纪律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对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三条 三大纪律:(一)禁止接私单(禁止利用公司平台获取客户资源后,不经过公司程序,直接或间接转交外界渠道,达成交易);(二)禁止私下拿回扣(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受客户提供的好处,例如钱,礼物);(三)禁止假报销(禁止多报销,错误报销1,将一项报销化整为零分为多次报销)。第四条 八项注意: 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会议、培训纪律:不迟到

2、、不早退、不缺席,应做到电话静音,不得接电话,不相互讨论,不得半途退场; 着装规范:基层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需佩戴工号牌,有工装的穿工装,无工装的穿正装上岗,不蓬头散发、不浓妆艳抹,(正装的要求:男士需穿白色衬衫+领带+西装+黑色正装皮鞋,不包含休闲皮鞋;女士需穿白色衬衫+西装+西裤或西裙+黑色正装皮鞋,不得前露趾、后露跟,不得为休1 错报是指本来是应该报销甲事项的,在实际报销中,以乙事项进行报销。闲类、带网眼类的皮鞋等);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穿正装,款式和颜色根据场合需要选择,但必须与公司的整体形象相符; 岗位职责:做到不睡岗、不串岗、不得脱岗、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如用手机或P

3、C玩游戏、逛淘宝、看视频等); 道德品行:在办公场所不吸烟、不起哄滋事、不追逐打闹、不相互谩骂、不得恶意中伤同事、不打架斗殴;(独立办公室和商务中心允许吸烟); 薪酬保密: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得评论他人薪资,不得传播、散布、比对薪酬;(主办核薪人员或财务算薪发薪人员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的,加重处罚,具体见处罚规定);痰等; 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为客户服务,耐心、细心为客户解疑,绝不与客户互相谩环境管理:保证个人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资料不乱摆乱放,不随地扔垃圾、吐骂或者大打出手。第五条 处罚规定 违反“三大纪律”,即具有接私单、私拿回扣、假报销的一经发现,公司

4、将直接辞退相关责任人员,并追究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接私单所获得的收益,拿回扣的金额,多报销、假报销的金额等);情节特别严重,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基层员工上班迟到10分钟(包含)以内的按2元/分钟处以罚款;10分钟以上不满60分钟的按照4元/分钟处以罚款;迟到60分钟及以上的,直接按照旷工半天进行处罚;若当月累计迟到次数超过3次的,从第四次迟到开始,不论迟到时间,统一按照旷工一天进行处罚;(中层管理员工迟到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 基层员工早退者: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无任何下班考勤记录又无法说明情况者,视为当天

5、旷工;(中层管理人员早退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 基层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并罚款200元(旷工半天相应处罚减半),累计旷工达到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中层管理人员旷工者按照基层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 人力资源中心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的员工未发现或者发现未查处的,需与违反者承担同等责任;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的会议、培训纪律者,基层员工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500元/次进行处罚,总裁级别按照1000元/次进行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三)、(四)、(五)、(

6、七)项规定的,基层员工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六)项薪酬保密规定的,基层员工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500元/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次进行处罚;其中主办核薪人员或财务算薪发薪人员违反者实行双倍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八)项服务意识规定的,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调查后,确属我方员工理亏的,基层员工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中层管理人员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500元/次进行处罚;第六条 本制度下的处罚资金将直接在员工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7、,每月3日前各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将上月受处罚者的名单、职位、罚款金额等信息的汇总表,交到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一交到人力资源中心。第七条 每月八日前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统一将对上个月的受罚者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第八条 处分程序(一)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成员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应当开出书面罚单,由被处罚者签收,罚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者,一份交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保存;(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口头处罚的权力,事后由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补开罚单;(三)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执行小组组

8、长和执行小组成员开出书面罚单时,被处罚者应当签收,如遇不签收者,罚单将依级别向上层层签收,凡不签收的人员都处以和被处罚者相同的处罚,直至最终签收为止。第九条 如果受处罚者不服,可以在签收罚单后十日内,向任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电子邮件提出书面申诉,但在纪律检查委员会未做出改变原处罚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第十条 如果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变原处罚,而人力资源已按原处罚进行处理,则在下一个工资日进行补发。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违章、违规情形参照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及其它部门规章制度进行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有相冲突的地方,优先适用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

9、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

10、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

11、有关工作。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四)群众路线

12、原则。(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第五章 举报第十条 举报范围。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

13、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对于电话举报,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 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

14、,分情形作如下处理:(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第十四条 转办。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第十五条 存档。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15、长期保存。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副,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委查办基;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二)公司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五)需移交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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