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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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篇一: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包括以下内容: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

2、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人、将销货收入存人或现金存人单位信用卡账户。3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元的罚款。4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 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

3、管理制度的处罚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

4、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人;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篇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篇三:财经法规表格总结违反银行结算账户法律的法律责任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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