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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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2008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创建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核心,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创建步伐,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质提速,率先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尽快享有高质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二、总体目标

2、推进和完善“国优”、“省优”两级创建制度,形成国家和各省(区、市)共同创建的格局。东部地区要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国优”、“省优”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全国探索成功的经验和长效机制。到2010年,东部地区率先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本覆盖。中西部地区要加大改革创新步伐,保证创建活动得到整体快速推进。到2010年,努力实现全国的“国优”和“省优”总体达到80%。要通过推进创建活动,切实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能力和水平上一个大台阶。到2015年,在全国建立起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三、修改指标体系,突出核心指标创建活动开展6年来,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3、,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拥护。在2007年初国务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在仅保留为数不多表彰项目的情况下,创建活动得以保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创建活动的充分肯定。为落实2008年4月召开的东部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暨服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针对服务能力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的情况,在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国优”标准)进行了修改,在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国家级评估验收将有所侧重。修改“国优”标准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

4、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体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质提速,率先发展的新要求;三是进一步调动各地推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四是突出维护群众权益和优质服务的核心指标;五是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相衔接,坚持实事求是并具有可操作性。四、对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一)完善两级评审制度。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可以参照“国优”标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指标,既要与“国优”标准的精神相衔接,也要符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省级创建活动。在省级推进创建、评估验收、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国家人口

5、计生委对申报“国优”的先进单位进行抽查,组织评估重点指标的落实情况。(二)正确引导,重在创建过程。各地要按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目标要求,注重创建过程,结合当地实际,努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创建活动,要在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促进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全面提高,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已命名的“国优”单位,如出现下列问题,将进入退出机制,按程序取消“国优”称号:1.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2.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3.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明显低于当地财政增长幅度

6、;4.工作水平严重滑坡。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应加强对已命名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动态管理,保证“国优”单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积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强化对“国优”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撤销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四)确保廉洁自律。国家级和省级开展专项评估必须经过事前培训,强调廉洁自律要求。评估组开展工作时,必须轻车简从,每到一地要主动申明评估纪律,当地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评估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申报单位馈赠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评估期间不得到旅游风景区游玩,不得到娱乐场所高消费娱乐。要以公正的行为和

7、严明的纪律保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品牌形象。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关于2008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评选要求(一)推荐申报的基本条件。 1.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工作目标(见附件1)。 2. 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二)推荐名额分配。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进一步调动各地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各地创建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2008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

8、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四)上报材料。1. 2008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候选单位名单;2007及2008年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22008年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当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以上材料请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国家人口计生委于9月底前完成对候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推荐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将不予参加今年的评选。(五)评估验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10月底前派出评估组对各地进行抽查,根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

9、点评估指标,对申报2008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评估、验收,达不到评估标准的,不再补充推荐。同时,将委托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已命名三年以上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回顾性评估,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估组适当抽查。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所在省份的评估验收活动。六、联系方式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 汪丽娟 张明华 联系电话:(010)8250472982504725 传 真:(010)82504605电子信箱:附件1: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指标 1.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10、确保公民享受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确保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及相关经常性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3.县、乡级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机构健全稳定,依法开展立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系统引服务,三年无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村级服务室满足服务需要。4.服务人员编制落实,结构合理,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注册及晋升等渠道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执业要求。5.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避孕方法基本

11、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6.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率达到80%以上。7.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技术服务,术后随访服务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出生人流比0.30以下。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达90%以上。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8.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服务机制和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9.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本省(区、市)平均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或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遏制并出现稳步下降的态势。10.县级服务机构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附件2:2008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序号地区数量1北京22天津23河北54山西45内蒙古56辽宁57吉林48黑龙江59上海310江苏811浙江812安徽413福建514江西415山东816河南817湖北518湖南519广东520广西121海南122重庆223四川524贵州525云南526西藏127陕西528甘肃529青海130宁夏131新疆432大连233青岛234宁波235深圳136兵团137解放军138武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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