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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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局请销假制度篇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德党办发20XX68号中共德江县委办公室 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德江县委办公室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5月20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2、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请假类别和期限第五条 请假类别:(一)病假;(二)婚假;(三)探亲假;(四)产假;(五)工伤假;(六)带

3、薪年休假;(七)路程假;(八)事假;(九)丧葬假。第六条 因病(因公除外)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第七条 结婚可请婚假,假期3天;晚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可延长到15天。第八条 配偶、父母在外省居住的,可请探亲假。(一) 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30天。(二) 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20 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两年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45天。(三)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不超过 20 天。第九条 女工作人员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假

4、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实行晚育(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工作人员,产假为120天,其丈夫是工作人员的,可请护理假7天。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增加90天,其丈夫是工作人员的,可请护理假7天。女工作人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请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请产假42天。第十条 因工(公)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工(公)伤假。第十一条 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

5、0年及以上的,可休假15天。(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未扣其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请病假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十一条第二款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三)法定假日、公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之列。第十二条 在外地结婚或奔丧、探亲的,可请往返路程假。第十三条 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办理或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

6、住院,确需陪护的,可请事假。请假护理的需出具相关证明。(一)配偶、子女、父母(工作人员为独生子女)、岳父母(妻子为独生子女)生病住院的,可请假护理,每月假期不超过15天;在县外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需重新请假。(二)父母(工作人员非独生子女)、岳父母(妻子非独生子女)生病住院,可请假护理,每月假期不超过5天,在县外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月不超过10天。第十四条 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死亡,可请丧葬假,假期不超过5天。病假、产假、路程假、探亲假、工(公)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事假、婚假、丧葬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第三章 请

7、假期内的待遇第十五条 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癌症、麻风、精神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因工(公)伤残不能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放全额工资。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病假期间,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1)工作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90%。(2)工作10年以上的,发放全额工资。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间,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1)工作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60%。(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70%。篇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XXXX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8、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请销假制度,促进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一、局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办理程序(一)XXXX局局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 其他局领导(副调研员)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7天以内的须经局长批准,7天以上的经局长同意后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二)各科室科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三)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在3天以内的,经科长批准后向分管局长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二、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各单位主要

9、负责人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并向局长报告;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各单位领导干部副职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3天以内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分管局长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其他(一)正常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照XXXX职工休假办法执行。(二)凡请假人员需履行书面程序的,填写请销假登记单,由办公室备案,准假期限已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办公室销假,需续假者经向原批准人提出申请,准予后方可续假。篇三:xx县财政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临潭县财政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

10、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二、正常工作期间非因单位接待事务不得自行饮酒,借故不上班,造成贻误工作者将追究其责任。三、干部职工实行全天考勤制,上、下班时间办公室负责考勤,在本县各单位办事期间逢单位统一学习,早晨必须参加学习。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的必须写请假条,申明理由,写清请假时间,经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属人事局、组织部准假范围内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

11、和人事局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按旷工论处。四、干部职工外出实行报告制。凡下基层或出县办事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后方可外出。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或外出办事,局长向在家领导打招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向局长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局长不在时电话请示。干部职工因公事外出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出。非紧急情况,不得以打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五、无故旷工按照按照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六、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的人员,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免予扣发工资。七、职工正常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发生意外情况免予扣发工资(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八、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督查,认真制作督查记录,定期进行通报。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职工(除婚假、产假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十、全局考勤由办公室汇总,在年终考核时向干部职工通报。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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