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单位负责人带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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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单位负责人带班制篇一: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1、目的为强化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好的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部门。3、术语,定义。 单位负责人 :指企业的法定代表、总经理。 带班生产:指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组织协调安全质量生产活动。4、职责权限及工作的内容 单位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单位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生产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案。 单位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

2、得少于两个工作日(8个小时),因其他事情无法带班时,应指定公司副总代其负责带班职责。篇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

3、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消防、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用表详见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总工及工程管理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规定。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

4、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应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应会同工程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2、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用表详见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3、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

5、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整 改 通 知 单篇三: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 目的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

6、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苏住建质【20XX】46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项目部。 3. 术语、定义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直接从事项目管理的执行经理。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 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

7、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未按带班检查制度执行,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次罚款责任人200元。 公司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处罚企业负责人100元。 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带班的,每次处罚相关人员20XX元的经济处罚。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9月31日附表检 查 记 录 表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间: 年 月 日备 注:本检查表一式两份,公司一份、项目部一份作为资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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