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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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中北字201476号印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管理规定的通 知各部、室、科、办、中心、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管理规定业经2014年10月27日公司早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10月30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值班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落实力,夯实安全基础,根据西部公司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西部煤矿政2013)18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下井及带班次数规定(一)副总及以上领导人员下井、带班次数,严格按照西部公司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西部煤矿政2013)182号)有关规定执行。(二)井下施工单位。实行公司管理人员和井下施工单

2、位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双重带班制度。公司对井下施工单位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带班进行监督管理。井下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队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6个(夜班不少于4个);井下施工单位项目部副经理(副队长)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8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10个(夜班不少于6次)。(三)基层单位。1.井下生产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党政负责人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6个(夜班不少于4次);副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8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10个(夜班不少于6次);分管技术的副职及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6个(夜班不少于4次)。2.地面生

3、产辅助单位党政负责人、主要从事井下工作的副职及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6个;主要从事地面工作的副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3个。(四)机关部门。1.机关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2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4个;主要从事井下工作的副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5个,分管测量、设计的副职可以不带班;主要从事井下工作的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3个,其中带班数不少于4个;主要从事地面工作的副职及首席工程师(不含土建人员),每月下井数不少于6个。2.机关其他部门(不含资源环境部)科级管理人员及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3个。从事井下考核工作的副职及首席工程师,每月下井数不少于4个。

4、3.以上对各单位(部门)人员的考核,女同志除外。二、关于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一)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人员带班按西部公司规定执行。(二)公司主值班人员由安全生产技术口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人员担任,其他口担任主值班的必须是副总经理级及以上领导人员,且副值班为安全生产技术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井下生产单位每班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带班。(四)井下生产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井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带班地点为该单位作业场所,机关及副总以上人员带班地点重点为巷道拨门、贯通、探放水、过断层、地质异常带和特殊物件

5、打运等关键地点,带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班能处理的,现场督促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问题,交下班处理,并汇报公司调度,调度做好汇报记录。(五)下井人员必须打卡,大班下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带班下井时间不少于7小时,下井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考勤。如果是陪同政府部门领导、上级机关领导或兄弟单位来矿下井的,下井时间可以不考核,但必须由矿主陪部门统一打报告,带队领导同意后方可。其他特殊情况的,月底由单位出具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六)严格电话汇报制度。带班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向调度所 “一班三汇报”制度。(七)带班人员上井后必须填写信息报告单,由信息站保管并汇总,月底由安全监察部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信息填

6、写情况。(八)井下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主值班,由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担任,副值班由技术人员、班长担任;井下施工单位的主值班,由副经理(副队长)及以上人员担任,副值班由技术人员、班长担任。三、关于下井、带班及值班纪律(一)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及值班纪律按西部公司规定执行。(二)科级管理人员及首席工程师下井、带班及值班纪律。1.当月无特殊情况下井数或带班数达不到规定的,按比例扣减当月应得工资,并通报批评。2.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有3个月完不成下井或带班任务的,一律予以免职。3.如发现下井、带班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予以免职。4.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值班,24小时坚守岗位,手机保持畅通,未

7、经调度安排不得擅自入井。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经当天公司主值班签字后报调度所备案。未履行手续的,罚款500元。擅自离矿的,一经核实,一律予以免职。(三)井下施工单位下井、带班、值班纪律。1.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或空岗的,对带班个人一次罚款500元,并对工程承包单位罚款50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500元/次。 2.当班无带班的工程承包单位,由安全监察部停止该单位负责的工程施工。3.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值班,24小时坚守岗位,手机保持畅通,未经调度安排不得擅自入井。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经当天公司主值班签字后报调度所备案。未履行手续的,罚款500元。

8、擅自离矿的,一经核实,一律予以清退或对工程承包单位罚款5000元。四、严格监督检查(一)每月1日前,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上月领导人员下井报表及因病、因公出差、学习、休假等情况上报西部公司党群工作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二)每月25日前,井下生产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井下施工单位将次月带班表、值班表(须含人员姓名、职务、日期和班次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调度所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推迟一天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三)因公出差、学习、病事假、婚丧假、停产检修等按照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按比例减少下井、带班数,但需在月底前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四)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在安全办公会上对上月管理人员(含井下施工单位)下井、带班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在协同办公上进行公布。(五)参与统计下井、带班情况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统计下井及带班,发现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抄送: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4年10月30日印发-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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