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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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7章 塔式起重机1. 表17.1载荷限制装置 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1、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GB5144-2006第6.1.1条) 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GB5144-2006第6.1.2条) 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力矩限制器 参考图例B.17.1-2-1 力矩限制器 参考图例B.17.1-2-2 设置要求: 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GB5144-2006第6.2.1条) 2、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

2、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GB5144-2006第6.2.2条) 3、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GB5144-2006第6.2.3条) 4、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GB5144-2006第6.2.4条) 5、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95%时,应发出视觉和/或听觉预警信号。(GB 12602-2009第4.2.1.2.(b)条) 6、塔式起重机限制器的设定点应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

3、05%和110%之间。(GB 12602-2009第4.2.1.7.3条) 2. 表17.2行程限位装置 塔机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GB5144-2006第6.3.3条)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5031-2008中5.6.1的规定。 1、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2、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

4、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向下降运动; 3、所有类型塔机,当钢丝绳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乱绳或反卷时应设置下限位器,在吊钩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钢丝绳只剩3圈时应能立即停止下降运动。 应安装幅度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参考图例B.17.2-5-1 设置要求: 1、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GB5144-2006第6.3.2.1条) 2、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GB5144-2006第6.3.2.2条)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1、回转

5、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GB5144-2006第6.3.4条) 2、回转机构宜采用集电器供电,不使用集电器时,应设置限位器限制臂架两个方向的旋转角度。(GB/T5031-2008第5.4.1.1.5条) 3、对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置正反两个方向回转限位开关,开关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GB/T5031-2008第5.6.4条)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GB5144-2006第6.3.1条) 3. 表17.3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6、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参考图例B.17.3-1 设置要求: 1、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GB5144-2006)第6.4条; 2、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GB5144-2006)第6.5条;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变幅小车)上,当塔机(变幅小车)与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塔机(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的冲击。(GB5144-2006第6.9

7、条)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GB5144-2006第6.7条)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晚上,塔机的塔顶和臂端上亮起红色的障碍指示灯 参考图例B.17.3-5 设置要求: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GB5144-2006第8.4.5条) 4. 表17.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

8、丝绳 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好可靠。 设置要求: 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GB5144-2006第6.6条) 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参考图例B.17.4-2 检查吊钩是否存在裂纹 参考图例B.17.4-3-1测磨损量 参考图例B.17.4-3-2 设置要求: 1、检查吊钩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如有裂纹,则应报废。(GB/T 10051.3-2010第3.2.1条) 2、检查吊钩的扭转变形,当钩身的扭转角(如图)超过10时,吊钩应报废。(GB/T 10051.3-2010第3.2.2.2条) 3、吊钩的磨损量s(见参考图例B.17.42)不应超过基本尺寸的5%,否则

9、吊钩应报废。(GB/T 10051.3-2010第3.2.3条) 4、钩柄直径d1(见参考图例B.17.42)腐蚀的尺寸不应大于基本尺寸的5%,否则吊钩应报废。(GB/T 10051.3-2010第3.2.4.1条) 5、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GB/T 10051.3-2010第3.2.4.2条) 6、吊钩的缺陷不允许焊补。(GB/T 10051.3-2010第3.2.5条) 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好可靠。 设置要求: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GB5144-2006第6.6条) 滑轮、卷筒的

10、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设置要求: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GB5144-2006第5.4.5条) 裂纹或轮缘破损; 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设置要求: 参照施工升降机表16.5相关内容。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参考图例B.17.4-7-1 参考图例B.17.4-7-2 设置要求: 1、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常见以下三种: (1)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5973中的规定。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未采

11、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GB5144-2006第5.2.3条和第5.2.4条) 楔套和楔表面应光滑平整,尖棱和冒口应除去,并不应有降低强度和明显有损外观的缺陷(如气孔、裂纹、疏松、夹砂、铸疤等);( GB/T 5973-2006第4.2条) 楔形接头使用时应合理安装,楔形接头与钢丝绳的连接方法见参考图例B.17.48。(GB/T 5973-2006第4.5条) (2)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以下GB/T5976中的规定。(GB5144-2006第5.2.3条) A.1 钢丝绳夹的布置 钢丝绳夹应按参考图例B.17.49所示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

12、。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A.2 钢丝绳夹的数量 对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适用场合,每一连接处所需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推荐如表B.17.4。(JGJ196-2010第6.2.3条) A.3 钢丝绳夹间的距离 钢丝绳夹间的距离A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JGJ196-2010第6.2.4条) (3)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5975中的规定。(GB5144-2006第5.2.3条) 压板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瑕疵、锐边和表面粗糙不平等缺陷。(GB/T5975-2006第4.2条) 5. 表17.5多塔作业 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参考图例B.17.5-1 设置要求

13、: 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JGJ196-2010第2.0.14条) 2、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GB5144-2006第10.5条) 6. 表1

14、7.6安拆、验收与使用 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要求: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JGJ196-2010第2.0.1条)2、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活动。 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设置要求: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让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J

15、GJ196-2010第2.0.10条)2、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 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设置要求:1、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JGJ196-2010第3.4.18条)2、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90104、GDAQ2090105、GDAQ2090107、GDAQ209010803、GDAQ209010804。 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设置要求: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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