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专刊)---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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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 南 大 学 文 件西校201267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

2、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第二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

3、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进行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三条 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应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注重过程;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

4、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机构是“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专家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教务处、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图书馆、学生处、团委等负责人参加,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研究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专家指导小组,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学科专家担任。负责项目的指导、制定评分标准、提出项目实施建议、开展中期检查、组织结题达标,评价实施效果

5、、评选优秀成果。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本院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及本院的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对本院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 项目内容应符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要求,可以是学生自主命题或教师建议

6、学生选择的命题,既可以是新增命题,也可以是符合本计划要求的其他各类本科生科技创新优秀项目的深化和延续命题。 第七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第八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创新训练项目既支持团队申报,也支持个人申报,团队人数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只支持团队合作项目,团队成员不得超过6人。

7、第九条 学生要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创新训练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在校期间完成;创业训练项目应注重方案设计、角色扮演和过程演练,重在企业运作流程训练,完善训练文件;创业实践项目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创业实际运作,重点在产品开发和提供社会服务方面下功夫。第十条 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位指导教师至多只能指导 1 个项目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 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时间以教务处通知时间为准。学生项

8、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2年,根据情况可以延至为3 年。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请者(项目组负责人)填写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项目汇总表后一同报送教务处。 “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专家组”经过初审后确定答辩项目和学生名单,并进行项目答辩。按照答辩成绩确定创新教育计划项目名单和资助经费建议,由教务处汇总报经学校批准并公示后予以立项。 对于符合本

9、计划要求的其他各类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经学生申请,相关单位推荐,“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专家组”审核通过,可以立项。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学校专项资金;3.来自于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对于获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将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计划任务书要求经费给予支持。第十五条 经费划拨采用分期分批下达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1.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学院、学校三方签定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见

10、附件2);2.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3.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4.管理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小组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指导,实施中期检查,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下拨第二期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所有项目费用都不得用于劳务和餐饮娱乐开支。创新训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论文发表费等必要开支。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会议费、文本制作费、论文发表费等必要开支。创业实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会议费、产品开发以及与项目吻合的企业运行必要开支经费等。第十七条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

11、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都归西南大学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第二十条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教务处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对违法违纪的将按程序追求责任。 第六章 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签订三方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12、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书规定的时间和实验内容启动计划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等应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提供方便。 第二十三条 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导师只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团队或学生个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记录,按相应项目的要求完成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进行中一般不更换参与成员,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成员或负责人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变更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学院、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变

13、更,变更后的项目视同原项目进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启动 6 个月后,项目组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度报告表(附件3),期限在 2 年以上的项目每年 12 月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书,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年度报告书)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 第七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结题时除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外,还应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原始材料(见附件4)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创新性训练项目应提供申请专利、发表论文、调查问卷、实验记录及

14、数据等;创业训练项目应提供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情况、参加企业实践情况和图片、创业报告等;创业实践项目应提供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及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情况的原始材料。第二十七条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推迟结题,但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应组织 3-5 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对项目进行验收、答辩和审核。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学院填写评语后,连同项目相关材料一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在项目结题报告书中填写验收意

15、见。 第三十条 教务处、学院应建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等成果以及原始资料。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将定期编印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集,并通过网站、论文报告会等形式搭建项目交流平台,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第八章 项目激励与表彰 第三十二条 参与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开展状况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个性化培养方案,在选课等方面可以优先选取与课题相关的各项课程,学分计入档案。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验收合格的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成员及组长,可获得2-3个创新学分。 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的,按照相应级别奖励创新学分。中途退出者,不能获得该项目创新学分。 第三十四条 对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五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可通过相应专业水平测试,并在评优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得到相应加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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