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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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办理资质、资格核验指南(企业年度信用手册)一、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3、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二、材料受理及审核部门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扬州市的房建和其他类施工企业的企业资质、资格核验工作(年度信用手册的申领)由市建管处负责受理,市政类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工作由局城建处负责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审核。三、办理流程、持企业介绍信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省住房城乡建设

2、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信息中心窗口办理“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加密锁。联系方式: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联系电话:025-51868246。请在排队叫号系统中点击“企业资质”-“资质软件注册申请及服务”后,按顺序办理业务。、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政务公开”-“网上服务”-“软件表格下载”,下载加密锁程序。凭加密锁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年度核验”,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驻苏经营管理机构情况”后,点击“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和“年

3、度核验申请”上报(必须选择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省企业系统自动选择为四省驻苏办事处),分别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在填写上述申请信息的同时,驻江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步报名参加培训教育,取得证书号(取得证书号后即可办理核验手续),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培训,取得教育培训证书。报名联系方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南京市定淮门大街11号商会大厦B幢5楼,025-84217196。(报名表见后面)、驻苏负

4、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市建管处或局城建处初审。初审部门审核资料原件并实地查验办公地点后,将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点击上报。其中注册地在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省企业在此之前,必须要经过四省驻苏办事处(联系方式见后面)的审查。、企业驻苏负责人携带审核合格的一套申请资料复印件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进行约谈。核验合格,发放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核验提供的资料、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

5、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驻江苏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的信用承诺书(见后面);、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驻江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核算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职称(执业)证书;质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教育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6、证)。、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房屋为租赁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企业经办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第2-9项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中委托书、承诺书原件以及其它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两套,分别供扬州市建管处或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其它原件在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后归还。五、省外项目负责人办理资格核验手续提供的资料、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

7、(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以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原印);、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的教育培训证书或报名取号后的报名表。第2-5项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5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两套,分别供扬州市建管处或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其它原件在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核验后归还。提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数量(不少于1人)是在年度信用

8、手册(核验证)有效期内使用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中途不予增加和更换。六、办理地点房建和其他类: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施工科。联系电话:051487342784。市政类: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051487329536。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驻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培训报名表企业名称(盖章):序号姓名性别驻苏职务身份证号码备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1、填报以上六类人员不能相互兼,并且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0)7号文的有关要求。2、填写内容要齐全正确,字迹要端正清晰,身份证号为18位;3、报名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1:30,

9、下午14:0016:30;4、办理报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员工,并且熟悉相关办事程序;5、驻苏办公电话和传真: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苏办事处联系方式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苏办: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4幢1单元605室,电话:025-86380073;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苏办:南京市银城街49号一单元102室,电话:025-86432120;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苏办:南京市长虹路251号云锦美地小区汇锦苑1幢1单元702室,电话:025-86536107;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苏办:南京市光华门城开花园5幢903室,电话:025-84643971; 驻江苏

10、省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法人代表,现授权我单位( )同志为我公司唯一驻江苏省负责人,其受我委托,负责处理我公司在江苏省辖区内所有工程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时间期限从本委托书签发日壹年内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企业信用承诺书本公司法人代表及驻苏负责人在此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对按要求提供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三、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理由讨要工程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四、在中标或签订直接发包合同后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按要求配备现场项目部人员并到位在岗。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处理。法人代表(印章): 驻苏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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