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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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财经大学学工部(处)学工字201316号关于做好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小组:为树立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江财字20107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的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二、评选比例按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江财字20107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评选条件按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试行)(江财字201071号)文件的规定条件进行评选。

2、同时,针对我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除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必须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已经录取了研究生(含出国)。四、评选程序1、在各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考察,召开民主推荐会。2、各学院学工小组对各班级产生的先进个人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3、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校审批。五、有关要求1、班主任必须到场认真组织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2、各学院严格奖学金发放程序,教育

3、学生提倡勤俭节约,奖金不得用于聚餐,不得用于请客等。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缴奖学金。学校倡议受奖同学通过“一帮一”或建立扶贫基金的形式来帮助家庭贫困的同学。3、请各学院务必于6月8日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学工处思想教育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另附学生就业去向或研究生录取证明材料复印件,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毕业论文成绩)。4、各学院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包括(发送至邮箱):先进个人汇总表, 2013届毕业生获企业“奖学助学金”学生毕业去向一览表、“优秀毕业生”审核汇总表。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先进个人汇总表, 2013届毕业生获企业“奖学助学金”学生毕业去向一览表、“优秀毕业生”审核汇总表

4、、先进个人登记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特此通知附件:1、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3、相关登记表学生工作部(处)2013年5月6日 抄送:各学院学工小组 江西财经大学学工部(处) 2013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按照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一、评选项目(一)三好学生标兵(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三好学生(四)优秀学生干部(五)优秀毕业生(六)学习标兵(七)单项奖。二、评选范围(一)除“优秀毕业生”在全

5、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外,其它“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进入我校本科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二)本办法所称“学生干部”的对象包括:1、学生党支部的支委2、行政班的班委、团支委,班级寝室长;3、校、院学生会的干部、团委委员;4、校内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委员;(三)我校派出的留学生参加本规定所称各项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部门认定其留学期间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三、评选比例和名额(一)三好学生标兵10名;(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名;(三)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0;(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五)学习标兵名额不限;(六)单

6、项奖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四、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尊师爱友,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2、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3、实践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娱、体育等活动。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能够以身作则,群众基础好,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4、学习成绩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刻苦钻研,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7、。参评“三好学生”的学生本学年学校组织的各门考试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在本班排名前30%,本学年所有课程单科初次成绩无不及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本学年各门学校组织的考试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在本班排名前50%,本学年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参评“三好学生标兵”的人选必须是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具体评选条件见江西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暨“科瑞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人选必须是本学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具体评选条件见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暨“鼎汉奖学金”评选办法。(二)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l、思想素质条件、身体素质条件同“三好学生”的评

8、选条件。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所修课程学分达到本专业学年标准学分限额,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三)单项奖的评选条件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术、学习(含英语四、六级考试)、文艺、体育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特别是参加全国、全省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且本学年内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学生。五、评选办法和程序(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单项奖的评选程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单项奖的评选由各学院负责,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1、每学年在各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由班主任指导各班级召开民主推荐会,对照评

9、选条件,认真考察评选,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的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学院;2、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产生的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考察、评议、审定并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程序1、各学院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先进个人人选的基本情况,确定向学工处推荐的人选名单。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人选的数量为各学院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二。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超过1人的,按四舍五入后人数推荐;2、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学生工作联席会议,进行民主评选,确定三好学生标兵、优

10、秀学生干部标兵候选人名单;3、学工处对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六、奖励与表彰(一)奖励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所有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特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标兵,每人奖励2000元;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3,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5,每人1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7,每人500

11、元;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单项奖的学生:l、国家部委组织的国家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500元/项;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300元/项;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200元/项。2、教育主管部门或团省委组织的省部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300元/项;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200元/项;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100元/项。3、学生科研奖励: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字数在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刊物发表论文,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以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处当年颁

12、布的目录为准)4、在学校学术、文体、宣传、社会工作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每人奖励100元,此项表彰比例不能超过学院人数的1%。5、在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学年排名全校前50名的学生,每人奖励100元。6、在注册会计师、国家司法考试、ACCA全球统一考试、托福、雅思等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正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院可给予一定奖励。5、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二)表彰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单项奖的获得者,由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2各类先进个人的相关评选

13、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3先进个人的评定和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七、各学院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学工处备案。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努力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毕业生做到“优才优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属评选范围。二、评选程序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第七学期(专科生在第五学期),根据前三年的表现(专科前二年)评选优秀毕

14、业生候选人;第二阶段是在年度评优及完成毕业论文后,根据四年(专科三年)的表现,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办法,参加评选会的人数不低于班级应到总人数的五分之四。班级对符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选,候选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评选结果上报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审核,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3各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比例为该班级人数的10,获过先进班集体称号班级,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2,获得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和校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可分别上浮10、8、5的比例追加该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

15、。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团纪和行政处分。2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且前三年至少有两学年受过学校以上表彰(省级表彰要求为重大、单项竞赛的前三名,或为团体前三名的骨干成员)。3凡连续三年获得校级表彰(专科学生连续二年)的学生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4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素质标兵”的毕业生可不占班级评优指标,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四、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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