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672764 上传时间:2019-06-1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江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江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江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江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江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二、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是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本地区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同)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管检查,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

3、岗行为。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工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特种作业证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治理步骤及主要内容安排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制定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动员部署组织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的浓厚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企业全面自查自

4、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全面检查,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负责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安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强化对特种

5、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9-10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督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查处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各级安监、 公安、工信、工商、网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采取及时封堵或关闭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并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要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

6、作业行为。省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省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由省安委会统筹协调,省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本级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省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持假

7、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要把专项行动与我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二)大力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

8、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安排好安委会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衔接好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四)畅通举报渠道。畅通12350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五)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

9、、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六)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将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7月2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向省安委会办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联

10、系人:谢大云 0791-85257027 邮箱:。 9 附件1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行业现有数量(家)检查数量(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制定培训制度、计划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是否开展自查并建立台账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人数处理情况现有人数持证人数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其他合计 填表人: 联系方式:附件2打击制假、售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查处、关闭假冒网站(家)捣毁造假制假窝点(个)查获作案人员数量销毁假证(本) 填表人: 联系方式:(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抄送:有关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局领导、办公室、监管一处、监 二处、监管三处、烟花爆竹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规划科技处、人事处、纪检组、煤矿监管处、综合协调处、监察总队、 安科中心、宣教中心。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经办人:谢大云 电话:85257027 共印30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