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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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 说明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的重要依据,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依据,是评估、验收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第三条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新建农村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

2、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点,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第六条 农村幼儿园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第七条 农村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选在地质条件较好

3、、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3.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5.宜靠近集镇或村镇小学设置,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第三章 规模与设计第八条 独

4、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班级规模: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第九条 农村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1.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2.总体规划设计应规划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3.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园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面积在冬至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4

5、.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的主出入口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园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幼儿园主出入口道路两边不宜摆摊设点。 6.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和幼儿园教育的特征。 7.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

6、)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第四章 建设用地标准第十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应不低于表1规定。表1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单位: 规模项目3班(90人)6班(180人)9班(270人)占地面积126023403240生均占地面积141312 第十一条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种植区、直线跑道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2m2/生。第十三条 绿

7、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绿地率不小于30%。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第五章 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第十五条 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卫生间。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盥洗间、卫生间也可合并设置。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2.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

8、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室、科学探索室、美术创意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第十六条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保健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保健室。第十七条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消毒室。第二节 园舍建筑面积第十八条 农村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单位:规模项目3班(90人)6班(180人)9班(270人)建筑面积58510801485生均建筑面积6.565

9、.5第三节 园舍用房面积第十九条 农村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2/生。表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规模面积用房类别每间使用面积3班6班9班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一、活动室及辅助用房活动室45313562709405寝室45313562709405卫生间15230345575衣帽及教具储藏室919218327多功能活动室 1601801100音体活动室145160180兴趣活动室401402803120小计 225 395 580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办公室 36 72 108图书资料室 120130会议室会议兼接待室 13013

10、0140保健室 112112112门卫室 115115115教职工卫生间 110112115小计 66 122 178三、生活用房厨房 140160180其它生活用房 120130140 60 90 120注:1.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2.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3.提供午休幼儿园应设置寝室。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4.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第四节 园舍建筑标准第二十条 幼儿园园舍为楼房建筑时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

11、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园舍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第五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十三条 玩教具参

12、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见附件2)等有关要求配备。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户外大型玩具2-4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室内设施设备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各班配备标准如下:1.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和发展水平选设阅读区、美工区、音乐区、语言区、

13、探索区等,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3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茶杯架、衣帽储藏柜。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匹配,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2.寝室:可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也可配备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每生一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3.卫生间: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分间或分隔,通风

14、良好,采用水冲式,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尽量采用水冲式,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4.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设备、电钢琴(或电子琴)、舞蹈设施、桌椅等相应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及钢琴。第二节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十六条 办公设备应配备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话等必要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3),应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5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根据办园规模不同可适当增减)。 第二十七条 卫生保健室设备配备参照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4)等有关要求配备。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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