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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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印发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 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1 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厂开拓海外市场及对外工作交流的需要,加强员工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国(境)申报和批准程序,根据外交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范围: 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为我厂因公出国(境)审批主管机构。 2、厂务会

2、负责审定因公出国(境)项目可行性,确定人员名单、团(组)长人选,出国(境)预计时间,在国(境)外计划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 3、 人力资源 部为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 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及其有关护照在厂内的保管工作。 4、政治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员工政治表现、历史、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审查鉴定工作。 5、出国(境)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目的及人员名单,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在出国(境)员工归国后敦促其交回护照等工作。 二、申报原则 1、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

3、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 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出国(境)团组本着少而精,勤俭节约的原则,凡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搭车出国(境),凡专业人员可以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有关技术培训、设计联络等项目,能在国内完成的应在国内进行,确需出国(境)进行的,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 2、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时,原则上需提前60个工作日申报。 2 三、申报流程 1、各部门如有因公出国(境)工作项目,需填写因公出国(境)项目申报表,由申报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由人力资源部报归口管理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提请厂务会讨论,由厂长签发意见后执行。 2、我厂对外签订

4、的供货合同中如有设计联络、设备技术服务等出国(境)条款内容,需在合同签订前填写因公出国(境)项目申报表,流程与三、1条相同。 3、人力资源部接到厂长批示后,按相关外事规定撰写出国(境)报告,收集有关资料,向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报送审批。 四、出国(境)派出人员的审查: 1、审查部门:我厂出国(境)员工审查工作在厂党委领导下进行。出国(境)人员审查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 2、政治条件:出国(境)员工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3、业务条件:出国(境)员工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境)所担负的任务,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和专

5、业技术考察的员工,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外派工程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须专业对口,业务熟悉,符合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要求,胜任工作。 4、身体条件:出国(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外派工程人员须进行体检,身体状况不适应派出地区气候条件或工作强度者,不能派出。 5、审查手续:因公出国(境)员工须报送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此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主要内容,政治工作部负责填写政治表现、历史问题等情况,最后由厂党委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 五、护照申办与管理 1、人力资源部根据出国(境)任务的性质,向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申报,由国家电网公司报送外交部核准后,签发出国(境)员工

6、3 因公护照。 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因公护照在厂内的正常管理,根据需要建立护照档案。出国(境)员工须填写领用护照申请表领用护照。 3、出国(境)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掌握所属员工出国(境)情况,出国(境)员工须在归国后五日内将因公护照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收回护照后,将集中上交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统一保管。 4、办理因公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护照由人力资源部上交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统一保管。 5、逾期不交护照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敦促其交回,无正当理由不交者,人力资源部将逐级向上报告,最终由外交部吊销拒交员工因公护照,其本人在1-3年内不得重新办理因公护照。 六、签证申办 1、我厂因公出国(境)签证手

7、续一般由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外事服务公司负责办理。 2、因各国驻华使馆对我国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申办签证,规定了最低办理签证时间期限,各申报部门在预定出国(境)日期时,应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预留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充足时间。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外国驻华使馆直接联系办理签证事宜,更不允许通过外国人办理签证,到使馆查取护照。确需与外方联系催办签证时,须与签证办理机构协商。 七、团组管理: 1、出国(境)团组实行团(组)长负责制,团长对全团成员在境外活动负责,团(组)长人选由厂务会讨论决定。 2、出国(境)员工到达访问国后,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请示汇报,服从使领馆的领导。

8、3、出国(境)员工应严格遵守出国人员守则,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海关 4 有关规定。在国外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宗教、民族习惯。 4、出国(境)团(组)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出国技术或考察报告一式2份,1份交人力资源部,1份交华中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备案。 八、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所需资料: 1、出国(境)员工本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本人户口薄复印件2份、按外交部及访问国驻华大使馆要求尺寸的登记照片8张。 2、出国(境)员工须亲笔填写国家电力公司出国人员签证明细表1份, 3、出国(境)团(组)须提供外方的正式邀请函。 4、出国(境)团(组)须提供国家电网公司及访问国

9、驻华大使馆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其他护照的管理: 1、关于员工持有的公民(因私)护照,按武公200369号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管理。备案人员名单由厂长根据武公200369号文件及企业实际情况核准。 2、人力资源部建立备案员工公民(因私)护照持有档案,进入备案人员范围员工的公民(因私)护照必须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上交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人事董事部统一保管。 3、进入备案人员范围的员工如因私需出国(境)的,需事先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报请厂党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违纪责任: 按外事纪律要求:因护照管理不严,收缴不力造成持照人发生违纪,擅自办理签证、出走的,要追究归口管理部门及持照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于故意为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出走事件发生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视情况作出处理。 十一、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外交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因公出国(境)项目申报表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国家电力公司出国人员签证明细表 领用护照申请表 外派国(境)外工作协议书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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