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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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晋安委200710号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平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预防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晋江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六日晋江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

2、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工作目标,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发展,整顿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范围 本次普

3、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本次普查对象主要为全市区域内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及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7、放射性同位素及装置; 其它加油站、危化品转运站、危化品经营、剧毒品经营、危化品运输、剧毒品运输、起

4、重机械、重特大危险设备设施、烟花爆竹、农药、皮革、电镀等12大类重大危险源作为我市根据自身重大危险源分布特点而扩展的普查类别范围。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首先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第二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第五是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既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又要便于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控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远程化和应急救援一体化。

5、 主要任务: 1、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申报、普查登记,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资料库,市、镇(街道)、有关企业完成与之配套的资料信息软件建设,完善最基本的监控措施。用两时间,全面掌握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全市重大危险源建库、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拟建立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实现市、镇(街道)、企业的信息联网和网络监控。 2、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危害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建立市、镇(街道)、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并投入实际运

6、行。 4、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5、制定和完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相配套的救援中心、机构和队伍,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和抢险救援设备器材。 6、通过普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健全和完善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整顿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此项工作依托镇(街道)开展,由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7、(单位)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计划、科学部署、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6月30日至7月31日)。各镇(街道)、各牵头负责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上报相应的普查方案,选派得力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培训班。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员进行培训,依法开展普查登记工作。与普查范围相对应的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申报普查登记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组织系统内重大危险源普查员培训,依法开展本行业内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10月3

8、1日)。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普查登记范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真实、完整地填报普查数据资料,并报送各镇(街道)、各牵头负责单位,以便汇总上报市安监局。普查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得随意缩小范围和改变标准。按照“分级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组织、企业落实”的原则,普查采取企业、镇(街道)逐级申报、登记。 (三)复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2008年2月)。12月前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和动态监控工作。12月初开始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邀请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全区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进行总结。2008年2月份前,将全市普查数据报泉州市安监局。具体职责分工:1、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重大危

9、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指导,认真掌握动态,及时通报情况。具体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加油站除外)、储存单位危险源的普查工作。2、市经发局牵头负责对冶金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危险源的普查。3、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及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运输和储存危险源的普查。4、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源的普查。5、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的普查登记工作;6、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对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源的普查。7、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皮革、电镀)危险源的普查。8、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对医疗卫生系统放射性危险源的普查。9、市市政园林局牵

10、头负责对城市燃气及液化汽站危险源的普查。10、市供销社(中联集团)、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对农药、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源的普查。11、市成品油行业协会负责对入会加油站危险源的普查;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负责对本集团晋江辖区内加油站危险源的普查。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作为安全监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为做好我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决定成立“晋江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监管部门也要设

11、立相应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确定一名普查员,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数据申报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是要做到重大危险源规范建档,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二是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五是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六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七是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八是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提

12、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三)进一步加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市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全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和管理制度不完善、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凡是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并明确整改投资主体和负责监督

13、整改的责任主体,确保限期完成。 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牵头单位,有关企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实施方案、普查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7年7月25日前报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办公室(挂靠市安监局执法大队)。联系电话:85679195 传真:85695135附件:1、晋江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办公室成员名单2、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3、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格4、重大危险源申报填表注意事项及说明5、晋江市重大危险源登记统计表附件1:晋江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汪贵荣市安办副主任成员:黄田新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捷克 市安监局执法大队科员黄伟民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科员附

14、件2: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一)贮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压力管道;(五)锅炉;(六)压力容器;(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15、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n/Qn1式中:q1,q2, ,qn 每一种危险物质的实际贮存量; Q1,Q2, ,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类 别物 质 特 性临界量典 型 物 质 举 例易燃液体闪点2820 t汽油、丙烯、石脑油等28闪点60100 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10 t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爆炸下限10%20 t氨气等毒性物质*剧毒品1 kg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有毒品100 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有害品20 t苯酚、苯肼等*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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