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讲义及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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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QQ,一张银行卡,实现你的创业梦想,免费注册网络代理商:http:/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完全新增的一章,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在2010年的考试中必然会有出色的表现,分值估计在2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综合题。本章教材篇幅较长,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复习难度很大。希望考生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深入地学好、用好劳动合同法,这是考生不得不翻越的一座大山。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了解)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P38)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

2、、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

3、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张某先缴纳500元的工作服押金,等张某离职时再予以返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给张某B.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C.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2500元的罚款D.如果甲公司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二、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P39)1、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4、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例题1判断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答案】【例题2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日期是( )。A.用工之日起B.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C.试用期满之日起D.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答案】A2、劳动合同(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

5、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解释】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要求“书面”通知。【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上班,2010年4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要求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明确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B.未向张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答案】D(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6、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解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例题多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上班,直到2010年4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才书面通知张某,要求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即使甲公司与张某于4月11日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仍需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为1月1日4月10日B.即使甲公司与

7、张某于4月11日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仍需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为2月1日4月10日C.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D.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答案】AD(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释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8、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解释2】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而应支付正常工资。表2-1情形处理方法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1年内双方才补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

9、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类型(P40)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解释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

10、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解释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案例】张某自2005年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08年甲公司被乙公司整体收购。期间,甲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张某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乙公司因业务调整,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乙公司应当支付给张某的经济补偿年限应当自2008年开始计

11、算,而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则应自2005年开始计算。(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12、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释1】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解释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下列各项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自1997年1月1日起,张某在甲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张某提出与甲公司订立劳动合

13、同B.乙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孙某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11年,孙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C.自2008年1月1日起,王某与丙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王某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王某提出与丙公司续订劳动合同D.自2008年1月1日起,赵某与丁公司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赵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丁公司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赵某提出与丁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答案】AB【解析】(1)选项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

14、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选项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选项C: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5、除外;(4)选项D: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四、劳动合同竞效力()(P41)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解释】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约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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