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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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手工考核表1税务登记信息准确率考核岗位税务登记岗位、税收管理员、分局局长1.2税务登记信息准确率计算公式:开业登记准确率=本期开业登记户数中登记正确的户数本期开业登记户数100%公式说明:本期开业登记正确的户数=“税务登记日期+做活的参数(天数)”在考核期内(当月)的信息补录完整户数+“税务登记日期+做活的参数(天数)”在考核期之前而在当月进行纳税人信息完整补录的户数;本期开业登记户数=“税务登记日期+做活的参数(天数)”在考核期内(当月)开业登记的户数+“税务登记日期+做活的参数(天数)”在考核期之前而在当月进行纳税人信息完整补录的户数+“税务登记日期+做活的参数(天数)”在考核期之前而纳

2、税人信息仍不完整的户数。监控的过错行为:1 开户银行及帐号为登记的。2、未补录主管税务管理员:对各类纳税人,当期办理开业登记时,在考核期内未补录主管税务管理员信息的过错行为。 3、未补录乡镇街道:对各类纳税人,当期办理开业登记时,在考核期内未补录乡镇街道信息的过错行为。2加处罚款加收率2.1加处罚款加收率计算公式:加处罚款加收率逾期缴纳罚款实际加处罚款的户(次)(金额)逾期缴纳罚款应加处罚的户(次)(金额)100公式说明:1、逾期缴纳罚款应加处罚的户(次)(金额):来源于征管软件系统内征收信息中当期缴款日期大于缴款期限,并且税款种类为“罚款”的户(次)通过不予加收罚款文书审批的户(次)(金额)

3、。2、逾期缴纳罚款已加处罚的户(次)(金额):征管软件系统内征收信息中当期加处罚款的纳税人户(次)(金额)。监控的过错行为: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罚款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加处罚款。责任人:大厅征收人员。3代开发票征收税款正确率2.8代开发票征收税款正确率计算公式:代开发票征收税款正确率代开发票正确征收税款户(次)代开发票户(次)100公式说明:1、代开发票正确征收税款户(次),指与考核期内代开发票户(次)相对应的征管软件税款征收环节代开发票征收税款的户(次)-未达起征点征收税款的户(次)-超过起征点没有征收税款的户(次)2、代开发票户(次),指考核期内征管软件发票管理环节代开发票的户(次)。监控的过

4、错行为:1、对代开发票符合征收税款条件的纳税人,未足额作征收税款处理而代开发票。2、对代开发票不应征收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征收税款的行为。考核依据:国税函2004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三、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五)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代开的普通发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要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

5、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责任人:大厅征收人员。4入库级次准确率2.5入库级次准确率计算公式:入库级次准确率入库级次与核定级次相符的户(次)当期实际入库的户(次)100公式说明:1、实际入库的户(次):来源于征管软件系统内当期实际入库户(次)。2、入库级次与核定级次相符的户(次):来源于征管软件系统内当期实际入库户(次)中预算分配比例与税种登记信息中有效的预算分配比例相同的户(次)。监控的过错行为:开票入库级次与纳税人税种登记中有效的核定级次不相符。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

6、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责任人:征收开票人员5 保全措施适用法律正确率4.7保全措施适用法律正确率计算公式:保全措施适用法律正确率=本期保全措施适用法律正确户(次)本期保全措施实施户(次)100%公式说明:1、本期保全措施适用法律正确户(次)是指本期保全措施实施户(次)中按照下面所列的对应关系适用法律条文正确的户(次)。2、本期保全措施实施户(次)是指本考核期发生制作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通知书和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户(次)。监控的过错行为: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过错判定标准 适用法律条款错误:保全登记中选择的保全类型与制作的税收保

7、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通知书和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中填写的法规条文不符合以下对应关系的,确认为过错。(1)一般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2)稽查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3)简易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

8、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

9、者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

10、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任人或岗位: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和冻结存款通知书、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制作人员。6强制执行适用法律正确率4.10强制执行适用法律正确率计算公式:强制执行适用法律正确率=本期强制执行适用法律正确户(次)本期强制行实施户(次)100% 公式说明:1、本期强制执行适用法律正确户(次)是指本期强制执行实施户(次)中按照过错判定标准对应关系适用法律条文正确的户(次)。2、本期强制执行实施户(次)是指本考核期发生制作税收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商品货

11、物财产专用收据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户(次)。监控的过错行为: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过错判定标准 :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登记的强制执行中选择的强制类型与制作的税收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中填写的法规条文不符合以下对应关系的,确认为过错。1、保全无效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或者第四十条。2、稽查案件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或者第四十条,或者第八十八条。3、违法违章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12、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13、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

14、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人或岗位:税收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制作人员。7税务行政案件败诉率4.13税务行政案件败诉率计算公式:税务行政案件败诉率=税务行政案件败诉户数税务行政应诉案件总户数100%公式说明:1、税务行政案件败诉户数:应诉案件户数中“一审结案”(至考核期末已过上诉期)、“二审结案”、“申诉结案”的“应诉结案类型”为“败诉”的案件。 2、税务行政应诉案件总户数:“应诉登记日期”为考核期的所有应诉案件以及“应诉登记日期”在考核期

15、前,至考核期末未终审结案的案件。监控的过错行为:1、过错判定标准 (1)未按规定时限制作答辩状 判断是否按规定时限制作答辩状,比较答辩状的制作日期与起诉日期之差是否大于10日。如果大于10日,则判定为过错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以该案件是否败诉为依据。如果败诉,则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任人不是复议过程的执法人员,而是根据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查询相关连的税务文书,提取该行为的具体责任人。 考核依据考核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考核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责任人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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