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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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弋阳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弋阳县农业局编制二一八年四月目 录1总则 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2.1组织机构2.2农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2.3农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4农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3预防、预警3.1预警信息3.2信息采集 3.3信息报送3.4灾情信息发布3.5预警报告3.6预防控制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4.1一级应急响应4.2二级应急响应4.3三级应急响应4.4四级应急响应4.5应急解除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协调救助6 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6.2物资保障6.3信息保障6.4职责保障6

2、.5宣传保障7 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7.3预案解释7.4预案生效弋阳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2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风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有关的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2.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是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县农业局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防灾

4、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计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畜牧兽医、水产、种子、植保等站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县农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旱作农业节水等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3县农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

5、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3.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视灾情,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等。 2.3.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场)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3.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4县农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2.4.1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 2.4.2计财股: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

6、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4.3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2.4.4种子管理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2.4.5植保站: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病虫害防治及种植业防疫工作。 2.4.6农机管理局:督导各乡镇(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7畜牧兽医局: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乡镇(场)畜牧站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2.4

7、.8水产站:收集、反映渔业灾情;督导各乡镇(场)组织饲料及水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产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组织检查渔港岸堤、渔船等的安全状况;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渔民转移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弋阳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乡镇(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县农业局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

8、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委员会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3.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

9、息发布 县农业局协助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县民政局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3.5.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可能受影响的信息。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

10、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尊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鱼种)、饲草(料

11、)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通知渔船进港避风。 各级农业部门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县农业局在主汛期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12、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4.1县农业局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县级市、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 (2)发生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

13、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局内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县应急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动用国家和县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

14、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弋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必要时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7)监督各乡镇(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县农业局二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县级市、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l5一20,且受灾面积达到1520万亩。 (2)发生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一25,且受灾面积达到12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3)根据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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