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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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治理机制特征码标签:特征码下面是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及其治理机制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一、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建设和形成固定资产,以获取所期望的报酬的投资活动。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对应的,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规划建设的一次性任务,称为建设项目。在整个项目建设期中参与者一般包括投资方、项目公司、咨询公司、融资机构、承包方、供应商、建设监理单位、项目产品/设施使用者(白思俊,2003)。由于各参与方加人项目的目标、利益、掌握的信息和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而引发委托代理关系。建设项目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四个层次:一是投资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项

2、目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咨询公司、承包公司、融资机构、供应商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三是投资方、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设施使用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四是各参与方内部项目经理与项目成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们之间总是以合同即经济契约的形式把相互关系确定下来,主动设计契约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或拒绝契约的一方为代理人,因此这四种关系中前者是委托人,后者是代理人。同一主体在不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既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既可以是多个委托人与一个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如投资者、项目公司项目产品/设施使用者),也可以是一个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如项目公司咨询公司、承包公司、供应商和监理单位;

3、项目经理项目成员);既可以是委托人有私人信息,也可以是代理人有私人信息。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关系的这些特点决定了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性,资产规模越大的项目,项目周期越长,合作难度越大,有效监督越困难,风险越高,腐败与共谋问题越容易发生。在以非对称信息的内容和发生的时间构成的委托人代理人分析框架下(张维迎,1996),所有的委托代理类型在建设项目都会出现,为了简化分析,下面就主要的三种类型进行阐述。1.逆向选择类型具体表现在投资方如何在众多的投资项目中甄别选择合适的项目并组建项目公司,投资者如何从众多项目经理候选人中确定合适的人选,项目公司如何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承建公司、设备供应商

4、、监理单位和金融机构,项目经理如何构建项目内部组织并配置合适成员。由于每个项目都具有独特性,过去的经验未必保证一个新项目的成功,加之建设工期长、环境动荡,每个环节的不确定性因素都很多,前端环节的决策失误会在后端环节逐步放大,任何错误的选择都会导致项目失败。虽然各参与方都为着独特的利益而加人到项目中来,但其目标、地位相差悬殊,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各方都存在信息不完全披露或隐藏真实信息的动机,形成项目逆向选择的风险。2.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类型投资者投资于一个项目的一般动机是获取利润,但也可能是某种非市场动因。项目立项后,投资者可能故意向主管部门披露项目有利信息而隐瞒真实不利信息,以获取项目通过进一

5、步审批。此外,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需要,投资者也可能向承包商、供应商等代理人发布不完全信息或虚假信息;在项目公司内部,高层主管为了谋取某种地位、权利或为了获取外部伙伴的支持,可能更多地披露正面信息。如果为了获取投资者更多的预算投人,则倾向于披露项目面临的困难和实施障碍等负面信息;监理工程师为了谋取私利可能与承包商勾结,隐藏工程隐蔽性缺陷的信息;供应商出于经营战略或营销策略的考虑倾向于披露正面信息,即使无利可图也要成为某个大型项目的供应商。3.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类型表现为各参与方的执行人员背离应有的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承包商采取低报价高索赔(田威,2003)、以次充好

6、、偷工减料等虚假手段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承包商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时,采取隐瞒、行贿或勾结等方式化解项目验收面临的障碍;承包商故意履约不力,迫使投资者追加投资;监理单位有意迎合投资方和项目公司的偏好,置法律规章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推动项目进展(如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允许项目开工,然后向主管部门报告虚假信息);项目成员也可能采取某些机会主义行为损害项目利益。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采取行动,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项目各级委托人蒙受损失。为了防止和减少损失,各级委托人必须支付费用以便对代理人进行适当激励和对代理人的越轨行动进行监督。如果我们把委托人的激励

7、费用、监督费以及预期利益和实际利益的偏差称为代理成本,那么项目各级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成本最终都转嫁给项目初始委托人投资者,因此建设项目存在很高的代理成本。规模越大的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层次越多,代理成本就越高;项目环境越动荡,产出结果的不确定性就越大,激励、监督费用越高,代理成本也越高。下面本文从投资者和项目公司的角度提出管理委托代理关系、降低代理成本、提高项目效益的治理机制。二、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关系的治理机制对委托人而言,管理委托代理关系、减少项目代理成本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尽可能掌握委托代理关系的全部真实信息,二是控制激励和监督费用,三是控制项目实际成果和收益与预期的偏差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8、1.解决逆向选择的治理机制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委托人掌握关于代理人的信息,可通过诱使代理人披露真实信息和委托人根据某种可观测的信号判断代理人的真实信息两种方式进行,即信息传递与信息甄别机制。(1)信息传递机制投资方对项目公司经理的选择是逆向选择的第一环节。虽然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某个特定的项目中是一次性的,但项目经理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与不同的投资方产生多次博弈,声誉作用迫使项目经理透露真实信息,并且在项目中做出帕累托最优努力(姚佐文等,2003)。同样,其他依赖不同的项目合同而生存的代理人如咨询公司、承包公司、供应商和监理单位,基于声誉作用也倾向表露真实的私人信息。不排除有些代理人可能制

9、造和传递虚假信息,如公司历史、资质等级、过往业绩、技术力量等,但委托人只要稍加调查,就能澄清事实。因此为获得真实信息,信息传递机制要与信息甄别机制结合起来使用。对于没有过往历史的代理人而言,如果它们与项目是一次性交易,并且不打算在行业内继续其事业,委托人的风险就很高。对此委托人有两个选择,一是在重大项目中不选择没有经验的代理人,二是将不重要的任务以苛刻的条件和较低的价格分包给这类代理人。(2)信息甄别机制这是指委托人通过特殊方式收集、筛选和识别代理人私人信息。例如工程项目国际招投标中发售招标文件之前的资格预审程序实质就是淘汰一大批有投标意向但并不具备承包资格的承包商(汤礼智,1997)。委托人

10、还可以制定特殊的合同条款来识别代理人类型,如限定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方式等,不能接受合同条件的代理人则被视为不是项目适宜的合作伙伴。项目经理对项目成员的选择通常从其受教育背景、工作经验、既往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和核实调查,可以合同条件的形式把对重要岗位人员(如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激励和约束规定下来。此外,项目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合理设计也能起到甄别合适成员的作用,不能接受管理流程和制度的人员会在短期内自动流失。其他普通成员的选择可根据类似的原则进行。2.解决道德风险的治理机制投资者和项目公司遇到的风险通常有三类,即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雷胜强,199

11、6),后二者的观测与防范仍离不开人的因素,因此,项目规划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都可归结为道德风险。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道德风险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从下列几方面人手进行综合治理:(1)规划的精心设计项目规划的精心设计旨在使委托人强有力地控制项目的每一步进展,也使项目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所谓精心设计,是指投资者和项目公司在详细调查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各方面工作的计划,该计划能对项目真正起到指引方向的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一个好的项目规划应该综合考虑了各种风险的可能,并且对风险管理提出指导性原则。项目总体规划成为吸引外部伙伴并对之进行筛选的重要文件,由于整个项目实际构成一条委托代

12、理长链:投资方项目公司(项目经理团队成员)咨询公司、承包公司、融资机构、供应商,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项目产品/设施使用者,前两个层次对代理人的选择最为关键,因此从一开始就保证项目正确决策对降低代理成本至关重要,而一个严肃可靠的总体规划就是筛选出合适的代理人、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基本保障。(2)激励的精心安排在项目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投资者和项目公司应注意分析其他参与方对项目的期望以及风险承受极限,利用它们对项目利益的追求进行逐级激励。具体措施包括共享项目的价值和影响力(包括经济价值、社会声誉、知识、技术和管理)、对项目经理的物质激励与声誉激励、与成效挂钩且有利可图的合同价格、限制不平等

13、条款、利用相关合同的制衡机制分担某个具体合同的风险等。这些措施应是程序化和合同化的,并且依程序关系和合同关系形成激励网络。价值观的转变是制定、落实具体激励措施的前提。在合作过程中,如果投资者和项目公司能淡化委托代理关系,把整个项目作为一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值的价值链,各参与方既是价值增量的创造者也是分享者,那么,通过精心设计的一系列合同强化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通过相互协调的一系列行动致力于实现附加价值时,它们之间就不会简单地相互转嫁成本,而是从节约时间、减少工作量和降低监督费用中受益。如果各参与方全力以赴为项目努力的收益总是大于不那么投人时的收益,那么它们总会做出有利于项目的行动选择。需要

14、注意的是,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关系链长,来自投资方和项目公司的激励越接近长链末端衰减越多,其不足部分应由其他参与方构成的中间关系链及其内部激励予以补充。例如,若总承包商不能有效激励其分包商和内部雇员,分包商的履约不力和其内部雇员的集体不轨行为都将直接损害项目利益。(3)监督的有效行使监督的目的在于预防和事前控制风险而不是事后惩罚与补救。与激励类似,监督措施也应是程序化和合同化的,并且依程序关系和合同关系形成监督网络。例如,招投标阶段委托人难以识别总承包商投标时的“钓鱼”策略,但决策程序可要求事前制定预防“钓鱼”策略的应急方案避免停工损失。选定总承包商后,项目对其约束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技术条件,二

15、是合同条件。技术条件是对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确定义,可通过技术经济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详细描述体现投资者和项目公司的监督;承包合同是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合同的严谨规范和准确无误本身就构成一种有效监督。例如,通过合同条款限定总承包商的分包行为;对专有名词的含义进行专门说明和定义以防止在具体运用、解释上的含糊与混淆。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绝对完备的技术条件和合同条件是不存在的,委托人可以其他方式弥补合同的不完全性。一是增加附带条款,如担保;二是通过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等手段使损失具有可控性(雷胜强,1996);三是依靠声誉效应对各参与方形成隐性约束;四是委托人自己对项目进行监督的同时

16、,还应充分发挥项目审计、项目监理对项目的监督作用。与激励相类似,中间关系链的监督及其内部监督对项目同样重要。激励与监督的直接成本可以从合同价格、奖励与惩罚上体现,而其间接成本如激励无效、监督不严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估量。因此,对代理成本和代理收益的估计应从定量与定性、直接与间接两方面进行。三、小结建设项目的逆向选择风险与道德风险都与信息不完备密切相关,因此信息是管理和缓解委托代理关系最关键的因素。对各级代理人进行激励与监督都要付出成本代价,只有代理收益高于代理成本才能称为委托代理关系的有效管理。以委托代理理论重新认识建设项目的许多问题,有助于我们用同一种分析工具审视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而不象过去分别采用不同理论与工具进行分析,从而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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