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

上传人:权**** 文档编号:90663094 上传时间:2019-06-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那么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有哪些?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1、即期付款(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2、延期付款(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3、承兑汇票(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4、议付(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以上的文章是来自于朝阳律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