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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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保护我市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与发展,提高我市政府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建立统一、快速、协调的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林业实际,制定本预案。1.3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2、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扎兰屯市有关加强林业和生态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构建以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生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4使用范围本预案所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我市范围内下列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

3、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1.4.1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的事故;1.4.2重大破坏林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事故;1.4.3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故;1.4.4重大林权纠纷和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重大林权纠纷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的事故。1.5工作原则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动转高

4、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1.6事故等级突发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造成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三级: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级、级和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橙色、黄色和蓝色。1.6.1 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盗伐、滥伐森林、林木和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0000株)以上的事故;(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

5、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故;(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故;(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械斗,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6)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

6、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6.2 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盗伐、滥伐森林、林木和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0000250000株)以上的事故;(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故;(3)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

7、种生存的事故;(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械斗,造成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1.6.3 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盗伐、滥伐森林、林木和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5001000立方米(幼树3000050000株)的事故;(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300500亩,属其他林地5001000亩的事故;(3)非法改变自治区级湿地保护区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事故;(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自

8、治区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械斗,造成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2.1领导机构市林业局设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处理发生在我市的级、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组长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森林公安局、资源股、林政股、生态办、公益林中心、林工站、森防站、蚕业站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办公室

9、主任。2.2现场处置组我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从有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2.3信息联络组我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信息联络组设在应急办公室,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领导。2.4后勤保障组我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组设在行政办公室,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运输,确保生态事故应急工作动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2.5参与部门为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及时得到有效的预防、预警应急

10、和处置,必要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国土、建设、农牧业、环保、监察、宣传等有关部门,有义务参与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物资供给、经费支持、林区稳定和责任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3.预防预警3.1预防措施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为防止和减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重点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

11、理,建立健全基层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森林管护队伍,完善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及时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秩序。畅通生态事故发生和发展信息报告渠道。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3.2预警行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林业局建立重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机制,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故的信息,

12、当接到基层林业站、事故责任单位、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生态事故的信息时,生态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小组的批示,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开展事故真伪调查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4.应急响应4.1应急启动4.1.1、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市应急预案,同时,由市林业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4.1.2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市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林业局和园林管理局。4.2现场处置4.2.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林业主管的

13、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突发生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我局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在3小时内必须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2.2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等,责成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4.2.3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演变过程、损失规模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

14、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4.2.4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4.2.5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以请示调用武警森林部队和直接调用当地林业、公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4.3通讯联络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证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4.4信息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本级

15、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生态事故的有关信息,同时突发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至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报告单位要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1)速报:信息报送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发现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初步判为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林业厅;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林业厅;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局。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在报告上一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3)处理结果报告:应急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事故处理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同时,报告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和工作情况,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报告内容:包括生态事故类型、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危害程度和损失等情况。4.5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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