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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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附件一房建防渗抗漏特殊规定房建项目存在着外墙、屋面、地下室渗漏等问题,给公司信誉、后期物业管理及业主带来了极大损失、障碍与问题。渗漏虽然涉及到技术与管理二大问题,但只要思想重视、责任到人、严谨工序、精心管理是可以避免的。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今后项目不再发生渗漏,双方特制定本规定,并严格执行。一、 总则:1、 凡是参与的技术管理人员无论是监理、施工单位均必须无条件服从本规定。2、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建设单位员工应承担违反造成恶果的责任。3、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监理单位,甲方相关审核、审批部门应第一责任拒付监理费。4、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第一责任拒签发工程款,甲方项目部拒

2、审核工程进度款。5、 按本规定程序检查、隐检签字确认后再出现渗漏(除特殊情况举证被认可后)均视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6、 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员工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取消年终奖及升职加薪,情节严重的呈报公司处理;监理单位取消工作保证金,且处予210万元罚款;施工单位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延长工程保修金结付期二年。二、 技术通则:一、 外墙:1.1 砌体:1.1.1 外墙应采用外架砌外墙施工方法(特殊情况应经审批)保证砌体砂浆饱满度,外墙灰缝必须压缝处理,确保灰缝密实度。1.1.2 外架的连墙点及支撑点原则上不设于墙位上,若特需必须有专题连墙点及支撑点防渗抗漏措施,并提交监理及建设方项目部认可

3、,否则外脚手架按建筑面积每平米25元扣款。1.1.3 外墙的水电预留管必须不损伤砌体,个别错位必须有专题处理方案。1.1.4 外墙底皮砖必须坐浆饱满,板面浮浆、杂物必须凿除、清扫干净,经认可方可砌筑。1.1.5 砌体与框架柱(墙)必须设置拉结筋,且采用“挤浆法”砌筑,不允许有“瞎缝”、“通缝”。1.1.6 砌体与框架梁(板)的顶皮砖,必须于砌体完成一周后砌筑,采用“斜砌法”顶紧,砂浆必须饱满。1.1.7 砂浆严禁用手工搅拌。1.1.8 与屋面板、露台交接处、卫生间的墙脚应浇灌200以上的素砼梁。1.2 外墙抹灰打底:1.2.1 打底之前应进行全面隐检,且冲水检查,处理至不渗不漏。1.2.2 门

4、窗洞必须同步打底,原则上转进洞口的宽度不少于6cm。1.2.3 个别门窗洞口预留错误,在打底之前必须呈报专题处理方案,严禁随意敲打或补砌。1.2.4 外挑构件与墙体的上部阴角做成不少于10cm圆弧角,且必须有向外排水坡度。1.2.5 窗台必须留有低于窗框510mm的高度,且有泄水坡道,多孔砖上应浇细石砼窗台,其厚度不小于50mm。1.2.6 外墙打底厚度15mm。1.2.7 垂直运输洞口位置原则上设于非直接暴露于室外的位置。1.3 外墙饰面施工:1.3.1 无论任何赶工,外墙饰面施工必须在外墙打底(包括线条、构件)完成三层以上,且有保障该工作面的组织措施及门窗框安装完成塞缝后方可进行。1.3.

5、2 饰面施工前应先冲水检验外墙防渗抗漏能力且隐检后方可进行。1.3.3 板材饰面无论是干挂、湿贴均必须打底。1.4 拆架:1.4.1 拆除前外墙连墙点、支撑点必须有专人、专职按方案进行处理,且经认可后,方可进行拆除。1.4.2 拆除前必须提前1天以上用高压水进行冲淋,墙面冲淋时间不得少于半个小时,经检查无渗漏后方可同意拆除。1.4.3 所有外墙面水平线条和空调板严禁积水,窗台面应有坡度,窗顶要做鹰嘴,外露阳台梁底应做滴水线和墙面挡水线。二、 屋面(天沟):2.1 屋面的结构层必须先灌水48小时,达到不渗不漏并办理隐检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2 进、出屋面的管、构件必须进行周边50cm范围内

6、48小时灌水试验,水深应超保温层510cm高,不渗不漏后方可办理隐检施工保温层。2.3 天沟(或女儿墙)必须进行24小时灌水试验不渗不漏且办理隐检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2.4 雨水管必须进行通水、闭水试验(用于隐藏)并办理确认或隐检。2.5 屋面机房门必须有雨披且设置拦水坎。三、 卫生间、厨房间:3.1 结构层必须进行灌水48小时,卫生间蓄水应高出室内地面10cm、厨房间为不低于10cm,不渗不漏且办理隐检后方可行进防水基层施工。成品排气道周边有防水处理,成品排气道的接头位置应高于楼板20cm。3.2 墙面若预埋通气、排气管,其必须做到内高外低。3.3 嵌墙管道必须进行试压,办理隐检不渗不漏方可

7、隐蔽。四、 阳台:4.1 穿阳台的管道周边15cm范围内必须进行24小时灌水试验,不渗不漏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或预验收)。4.2 阳台地漏安装高度应考虑面层未施工前排水(禁止阳台交房时积水)。4.3 阳台的门框必须有防倒水、溅水的高度。五、 地下室:5.1 配电室地面必须高于地下室地面515cm且有2030cm拦水门坎。5.2 电梯基坑必须有排水及防倒水的技术措施。5.3 地下室外露顶板必须灌水试验48小时,不渗不漏且隐检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5.4 进出地下室顶板的管道、构件其周边50cm范围内必须进行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为管道不低于20cm;构件为覆土层高度。5.5 地下室的出入口必须有拦水及

8、排水措施。5.6 地下室结构完后,应全部清扫干净,后浇带及出入口应有拦水措施,每次大(暴)雨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若渗漏应制定相应整改技术措施,直至不渗不漏且办理隐检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7 后浇带施工必须严格按已审批方案,且每道工序应办理隐检。六、 梯间(用于明室)6.1 楼梯间平台采光窗宜为上悬窗。6.2 楼梯间地面必须低于电梯间23cm。6.3 电梯出入口地面标高应高于梯间进出门地面标高12cm。6.4 有精装修的内窗边的涂料腻子必须采用外墙专用腻子,保证腻子不受潮脱落。三、 实施原则:1、 技术通则(适用于建设单位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落实与实施,建设单位

9、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进行督导与检查,于每个分项施工后本月内专题汇报工程管理部。2、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依工程实际情况在符合满足技术通则前提下,可补充技术细则(技术交底)和加大执行力度组织措施。3、 每次大(暴)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制定整改措施且于天晴后第二天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4、 施工单位应服从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的布置与要求。以上规定我方认可,且予以实施。单位名称: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二:总承包人职责条款1、 责任:1.1 基本责任:1.1.1 总承包单位须按合同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面都能使建设单位满意,并遵循建设单位所有合

10、理的指示和要求,执行并完成总承包合同工程,包括合同所要求的节点细化设计和检查图纸错、漏、缺、欠等工作。1.1.2 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工地范围内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机械及建设单位指定堆放的材料等的保管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前的一次全面清洁和移交工作。1.1.3 总承包单位若发现分包合同内或分包合同间有不妥或矛盾之处,须立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要求予以指示。1.1.4 建设单位有绝对权力指定任何分包人,总承包单位应无条件予以承认,并承担总承包单位应负的各项管理责任,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总承包单位应提交供货数量与计划,以便建设单位安排及时提供,材料到工地应做到当场验收和妥善保管。1.1.5 总承包

11、单位承担本工程内所有分包人、专业队伍及其之间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和协助建设单位材料、设备选购等工作。1.1.6 负责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责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2 质量责任:1.2.1 总承包单位应对一切现场作业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负责,并对已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1.2.2 总承包单位运用的管理知识、专业技术及经验必须与其资质等级相符合,在施工过程中,或判断将发生缺陷时,要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提出合理建议。1.2.3 总承包单位应立即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指示,若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催促函3天内仍未有效执行的,建设单位可另聘他人完成该指示所有要求的工作,把

12、所有相关的费用作为债款向总承包单位追讨,或从本总承包合同的价款中直接扣除。1.2.4 总承包单位须保证本工程持续维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以保证本工程的质保体系不变以及高效的管理。1.3 施工与验评标准:总承包工程施工质量除符合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规定外,还不能低于国家、省、市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应标准。1.4 工程标高和定位:1.4.1 总承包单位须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标高和坐标(位置),使其他分包单位能进行准确的定位,并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及人力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1.4.2 总承包单位在投标前已详细了解工程现场情况,但在工程开工前仍需核实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尺寸和标高,并在工

13、程施工过程中持续复核影响各专业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其他数据的准确性,在发觉有问题时立刻向建设单位书面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1.4.3 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核定尺寸、标高发生的错误而引起的返工、误工等相关费用。1.5 转包与分包:1.5.1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1.5.2 建设单位有绝对的权利指定分包人,总承包单位应无条件予以承认,并作为直接管理者承担总承包单位应负的各项管理责任。1.5.3 除非得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或以包代管的形式再分包他人执行,建设单位有权阻止分包。即使建设单位事先未曾阻止分包,但建设单位仍有权阻止该

14、分包,并有绝对权利要求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分包人撤离本工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1.5.4 本工程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总承包单位须对任何分包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施工行为、错误或疏忽负责。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妥善处理由分包人而引起的一切纠纷。1.6 审核:1.6.1 总承包单位须对分包合同进行审阅并提出合理建议。1.6.2 总承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增减项目造价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6.3 总承包单位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并作出协调和相应的配合。1.7 现场踏勘:1.7.1 投标报价前总承包单位已到工地踏勘,并充

15、分了解了工地的位置、现状、情况、道路、交通、空间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程承包价的情况。1.7.2 总承包单位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索赔和工期延长。1.8 总承包费已包括在总包干价内,总承包人不得收取任何管理、配合费或巧立项目收费。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技术要求:2.1 本总承包工程所用的一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技术标准除符合总承包和分包合同的规定外,都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2.2 建设单位有绝对权力要求将不符合本工程要求的一切物料、机械迁离工地,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总承包单位承担。2.3 样本或样品:2.3.1 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质量皆不得低于合同签订时双方认可的样品(本),且在大批量购买前应送样品(本)经建设单位认可。2.3.2 大面积施工前,总承包人应提供不同工种或不同装饰(修)面层的样品(板),经建设单位确认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2.4 因市场变化造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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