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123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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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水利水电局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目录第一部分 概况一、部门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表一、收支预算总表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三、“三公”经费预算表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一、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三、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一、部门职能(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水电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发展

2、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跨县(市、区)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县(市、区)境内流域水利规划工作。(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审批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跨县(市、区)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

3、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跨县(市、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十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汉江及重要支流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防洪

4、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八)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水库、河道工作;指导市内中小河流、湖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管理权限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汉江及主要支流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主要水利水利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

5、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及相应农村改水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二)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

6、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三)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十堰市水利水电局部门预算包括:十堰市水利水电局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纳入市水利水电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3个。其中:1个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详见下表:编号单位单位性质2014年预算(万元)1十堰市水利水电

7、局全额拨款行政单位874.772十堰市水政监察支队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92.313十堰市河道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14.43合 计1381.51(二)人员构成市水利水电局2014年纳入预算安排的总人数为140人。具体如下:1、在职人员86人。其中:公务员4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1人、事业人员31人。2、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离退休2人、事业单位离退休8人。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2014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预算数 财政拨款(补助)1,381.5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安排

8、的拨款外交社会保障和就业 195.23医疗卫生34.06农林水事务1,115.62住房保障支出36.60本年收入合计1,381.51本年支出合计1,381.51上年结余结转结转下年 收入合计 1,381.51支出合计 1,381.51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其中类款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23合计1,381.51703.24678.2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23195.23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5.23195.23 208 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6.33166.33 208 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28.

9、9028.90210医疗卫生支出34.0634.0605 医疗保障34.0634.06 210 0501 行政单位医疗11.8111.81 210 0502 事业单位医疗9.549.54 210 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12.7112.71213农林水支出1,115.62437.35678.2703 水利1,115.62437.35678.27 213 0301 行政运行(水利)331.42311.4220.00 213 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5.005.00 213 0310 水土保持(水利)55.0055.00 213 0314 防汛70.0070.00 213 0331 水资

10、源费安排的支出505.00505.00 213 0335 农村人畜饮水8.008.00 213 0399 其他水利支出141.20125.9315.27221住房保障支出36.6036.6002 住房改革支出36.6036.60 221 0201 住房公积金36.6036.60三、“三公”经费预算表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单位:万元项目预算数合计71.011、因公出国(境)费0.00 2、公务接待费32.153、公务用车费38.8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6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一、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一)收入预

11、算为1381.51万元。全部属于经费拨款(补助)。(二)支出预算1381.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95.23万元,占14.13%;医疗卫生34.06万元,占2.47%;农林水事务1115.62万元,占,80.75%;住房保障支出36.60万元,占2.65%。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根据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结构,分别从支出项目分类和支出科目分类两个方面予以说明。(一)按支出项目分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24万元,占50.90%;项目支出678.27万元,占49.10%。1、基本支出703.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9.65万元,占83

12、.85%,人均4.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3.59万元,占16.15%,按在职人员计算人均1.32万元。2、项目支出678.27万元。归属于项目支出部分638万元,占94.06%;不可预见费33.62万元,占4.96%;资产出租出借成本6.65万元,占0.98%。(二)按支出科目分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1.51万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95.23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规范补贴及工资,离休人员护理费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6.33万元,占85.20%;参公管理单位离退休(项)6.58万元,占3.37%,事业单位离退休(

13、项)22.32万元,占11.43%。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险(款)支出34.06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基本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11.81万元,占34.67%;参公管理单位医疗(项)2.47万元,占7.25%;事业单位医疗(项)7.07万元,占20.76%;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71万元,占37.3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支出1115.6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水利)(项)331.42万元,占29.71%。用于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人员支出及正常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项)5万元,占0.45%。用于水利项目招商引资支出。水土保持(水利)(项)55万元,占4.93%。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执法宣传,“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涉水“三违”专项整治,配合市政府做好“三违”专项治理工作;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生态修复、江河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防汛(项)70万元,占6.27%。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器材购置,洪涝干旱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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