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656077 上传时间:2019-06-1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22.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BSZN-5577-2014/00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办事指南经营许可经营许可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2014-08-01发布 2014-09-01实施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5577)分项名称: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三、办理依据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2、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3.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4.道路货物运输冷藏车辆营运技术规范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主体名称: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审批权限: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本区内的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二)审批内容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三)法律效力申请人经备案后取得经营资格,可以从事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务。(四)审批

3、对象需要在上海设立道路货物运输分公司的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五、审批条件1.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2.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3.分公司应当配置沪籍牌照货车;4.拟投入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业标准。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2纸质填写完整、真实、盖公章(危险货物运

4、输无需提交)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原件1纸质填写完整、真实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5与配置车辆相应的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6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1纸质齐全7分公司配置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或者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新车须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1纸质合法有效(三)申请文书名称 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

5、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二)办理期限:当场办结。九、审批证件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为分公司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环节发证环节。(二)收费项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三)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沪价行(1999)第072号。(四)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证18元/套。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

6、。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综合业务受理科接收地

7、址: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建交大楼1楼(二)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夏令时间2:00)5:00(周五4:30);国定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建交大楼1楼大厅(二)电话咨询(021)69228599(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通讯地址: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建交大楼4楼综合业务受理科 邮政编码:201700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5号建交大楼4楼综合业务受理科(二)电话投诉12319(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通讯地址:青浦区盈顺路218

8、弄25号建交大楼4楼综合业务受理科邮政编码:201700十五、办理方式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适用告知承诺。1.业务描述申请人向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提交规定材料及告知承诺书后,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当场核发相关证件。2.适用情形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十六、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年第 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 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上海

9、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5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已取得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2、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3、分公司应当配置沪籍牌照货车。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

10、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表15);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4、分公司配置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或者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5、与配置车辆相应的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

11、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

12、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 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

13、表示;(六)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一式两份)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分公司基本情况分公司名称申 请经营范围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注册地址邮 编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联系地址邮 编电子邮箱母公司基本情况单位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 号发证机关核 准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号注册地址邮 编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联系地址邮 编电子邮箱说明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外资企业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