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技术服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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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吉林省消防技术服务总站 篇一:吉林省消防条例 吉林省消防条例(2012年修正本)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

2、1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 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3、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按照有关规定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

4、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其服务对象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权利,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九条 每年11月9日所在周为全省消防宣传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消防宣传周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5、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二)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使消防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 (三)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考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6、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四)负责消防产品使用、维修环节的监督检查;(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七

7、)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派出所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省消防协会应当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 (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 (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优先保护未成年

8、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二)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立即消除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 (四)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火场自救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

9、约,开展消防宣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篇二:吉林省消防与公共安全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概况 为社会

10、和谐把好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关 吉林省消防与公共安全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电话:0431-7673434 邮编:130062) 吉林省消防与公共安全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于1988年3月成立,是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吉林省标准计量局)联合发文批准成立的,行政上隶属于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建站初为行业检测站,1990年通过吉林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成为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省级消防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抽查检验任务及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下达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发证的型式检验。 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的工作原

11、则,遵循科学、公正、权威的工作方针,不仅圆满完成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下达的各项监督检验任务,同时逐步扩大检验业务范围,加强了站内的基础设施建设。1993年通过了安全防范产品、消防电子产品及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检测的单项认证和认可。1995年通过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复查。2000年10月通过了公安部对防盗安全门及安防工程的检测项目评审,并于同年被公安部授予为防盗安全门型式检验东北三省定点检测单位、吉林省安全防范工程检测单位。 到目前为止,产品检验项目已由原来单一的灭火器材发展到包括安全防范产品在内的5大类50余个品种。并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及安全防范工程

12、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检验,从2001年起承担东北三省防盗安全门的型式检验。同时,站内基础建设投入己发展到固定资产800余万元,仪器设备90余台件。 全站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始终把学习科学知识,加强业务学习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科研开发取得丰硕成果,获国家专利四项,发表论文20余篇,专著2部,自行研制仪器设备10余台件。不仅提高了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也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多年来,在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经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站被评为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十年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被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技术监督检验工作先进

13、集体。站党支部曾三次被评为省公安厅先进党支部。一人荣获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十年工作先进个人,三人次获吉林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六人次荣立三等功。 今后,我站将不断强化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明年预计取得实验室认可,逐步和世界接轨,使全站的建设迈向新台阶,将为消防事业、安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篇三:吉林消防短信后台下发短信接口 吉林消防短信后台下发短信接口 1. 介绍 ? 接口基于HTTP协议,提交方式为POST。 ? 返回页面返回编码为UTF-8 ? 短信下发接口的域名为http:/jl_gzpt/?action=sendsms 2. 接口描述 根据传入的手机号和内容下发短信。 注一: 网址的访问格式为: http:/jl_gzpt/?action=sendsms&user=XXXX&psword=XXXX&phone=XXXX&content=XXXX&msgid=XXXX 4. 返回结果 接口的返回结果会以编码加中文说明的方式返回(编码,说明)。例如: 13-精选公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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