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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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00 F 23 备案号:2635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61201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Guide for Chemical Supervision of Water and Steam in Thermal Power Plants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 DL/T 5612011 2 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设计阶段2 5 安装和调试阶段3 6 运行阶段.5 7 检修阶段11 8 停(备)用阶段13 9 技术管理1

2、3 DL/T 5612011 3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 能科技2010320号,电力行业部分)第356项的计划安排进行的。 火力发电厂的水汽化学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 火电机组的参数不但提高,对水质的要求更加严格,以及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原导则已经不能 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修订本导则。本次编写主要对原导则进行了如下修订: 1. 增加了凝汽器采用不锈钢管的技术条款。 2. 增加了锅炉补给水补入凝汽器喉部的条款。 3. 更新了在线化学仪表检验的标准方法及设备。 4. 增加了管样、垢样、技术资

3、料保存的条款。 5. 细化了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条款。 6. 删除了蒸汽加氧吹洗条款。 7. 更新了锅炉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标准。 8. 增加了 闭式循环冷却水的质量标准。 9. 修改了发电机内冷却水质量标准。 10. 更新了热力设备结垢、积盐和腐蚀评价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本达、曹杰玉、龚秋霖、王应高。 本标准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

4、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二条一号,100761)。 DL/T 5612011 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在机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停(备)用阶段与水汽系 统有关的技术指标和注意事项。 本导则适用于锅炉主蒸汽压力不低于3.8MPa(表压)的火力发电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导则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DL/T 246 化学监督导则 DL/T 677 发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 712 发电厂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选材导则 DL/T 794 火力发

5、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 801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 DL/T 805.2 锅炉炉水磷酸盐处理 DL/T 855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DL/T 88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DL/T 912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DL/T 956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 1115 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 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厂化学)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3 总则 3.

6、1 火力发电厂的水汽化学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由于火电机 组的参数不但提高,对水质的要求更加严格,以及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原导则已经不能适应时 代发展的要求,因此修订本导则。 3.2 为了防止水汽质量劣化引起设备发生事故,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 真做好水汽化学监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新建火电厂从水源选择,水处理系统设计,设备和材 料的选型,安装和调试,直至设备运行、检修和停用的各个阶段都应坚持质量标准,以保证各 项水汽质量符合本导则的规定,防止热力设备不因腐蚀、结垢、积盐而发生事故。 3.3 各发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领导本集团化学监督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7、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和化学专业工程师应掌握全集团的化学监督情况,协调和落实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项工作,总 结经验,不断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3.4 火力发电厂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应由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负责,业主、施工、监理、 调试等单位共同参加。各项监督工作必须纳入工程进度计划,其执行情况应作为考核工程质量 的依据之一。 DL/T 5612011 2 3.5 火力发电厂总工程师应组织和领导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专业人员和运行值长 共同研究如何控制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等问题。明确分工、落实措施,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 平,防止发生事故。 3.6 要做好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化

8、学专责人员的监督职能。化学专 责人员应及时、准确地监督、评估全厂水汽质量和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程度。发现异 常时,应及时向电厂领导书面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化学专责人员应在总工程师的领导 下,检查全厂的汽水化学指标,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防腐、防垢措施。 3.7 本导则重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水汽化学监督方面的重点内容,并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 上进行了若干补充和修改,是热力设备水汽化学监督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技术规定。 3.8 本导则适用于国产汽包锅炉和直流锅炉机组的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对进口机组,可按制造 厂的技术要求进行监督,但监督指标不得低于本导则的规定。各发电集团所属的火电厂应根

9、据 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规定,纳入有关专业的规程中。 4 设计阶段 4.1 水处理工程设计应保证火力发电厂正常运行后水汽质量符合标准,并满足生产过程中各种 工况变化的要求。 4.2 设计前应取得全部可利用的水源水质分析资料。根据掌握的资料及调查结果,结合当地发 展规划,估计出水源的变化趋势。原则上应按最可靠的水源、历年来最差的水质设计。 4.3 水处理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表配置及测点布置等方案,应征得业主主管部门的同意。 应加强设计工作中设备合理选型和质量管理。设备、阀门、仪表、自动控制装置、材料和药品 等的选择,原则上由设计院提出推荐方案,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独立机构招标确定供货方

10、或承 包方。 4.4 设计扩建工程时,应将原有系统、设备布置、设备和材料的选用以及运行经验等作为选择 方案的主要依据之一。 4.5 锅炉补给水的水源为地表水时,应选用既能保证出水质量,又能达到设计出力的混凝、澄 清设备。 4.6 对采用有机物含量比较高的地表水作为水源的电厂,其锅炉补给水应考虑除去有机物的措 施。必要时可选用地下水为专用水源。 4.7 当预测原水中的有机物对离子交换树脂会造成污染及影响除盐水质量时,应对锅炉补给水 采取合适的预处理工艺,并考虑采用膜法预处理。 4.8 设计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时,应根据水源水质,对各种除盐工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最 佳处理方案。 4.9 应充分考

11、虑采用反渗透除盐工艺,避免阳、阴离子交换器频繁再生。 4.10 为了降低锅炉水冷壁管内的结垢速率,缩短机组的启动时间,可设置凝结水除铁装置。必 要时可在除氧器、供热回收水和疏水系统中设置除铁器。 4.11 对单机容量为 300MW 及以上机组或单套设备出力为 100t/h 以上的锅炉补给水和凝结水处 理设备应采用程序控制。 4.12 除盐水箱及主厂房内的补给水箱,均应采取与大气隔离的措施。 DL/T 5612011 3 4.13 当机组台数较多时,可在设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除盐水泵的总容量以及送往主厂房 锅炉补给水管道的通流面积。 4.14 对于单机容量为 300MW 及以上机组,除盐水箱

12、至主厂房的锅炉补给水管道宜选用不锈钢 管。 4.15 循环冷却水处理,可选用添加药剂、石灰处理和弱酸离子交换等方法。无论选用何种方案, 都应达到防垢、防腐、防菌藻滋生的目的,并使排污水水质符合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4.16 冷却水为海水,凝汽器宜选用钛管。冷却水为海水和河水的混合水,凝汽器可选用钛管或 不锈钢管。冷却水为地下水或地表水时应优先考虑使用不锈钢管。 4.17 锅炉补给水补入凝汽器时应补入在凝汽器喉部,并采取喷淋措施以利于不凝结气体逸出。 4.18 新建火力发电厂应根据需要设置储存水压试验用水或停(备)用保护溶液的设施。 4.19 应连续监测机组水汽质量。电导率、氢电

13、导率、溶解氧、pH、钠、二氧化硅或磷酸根等。 主要水汽监督指标应在 DCS 中显示、报警。DCS 应具备生成报表,查阅历史趋势的功能。各 电厂应依据 DL/T677发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配置标准检验装置,定期对在线化学仪 表进行整机测量准确性的动态在线检验。 4.20 火力发电厂化学实验室应配置的仪器、仪表的精度等级要高于现场手工分析的仪器、仪表 的精度等级,以便对其定期校验。化学实验室配置的仪器、仪表每年应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审 校验。 4.21 所有的管样、垢样都应干燥保存或密封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 1 个大修周期。 4.22 化学实验室测试的数据和文件资料及技术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

14、档的形式长期保存。 5 安装和调试阶段 5.1 安装和调试阶段的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应由基建单位、调试单位和业主共同管理。机组移交 生产时应附有安装和调试阶段的水汽化学监督记录,包括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锅炉水压 试验,化学清洗和机组试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记录。 5.2 必须做好机组从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水处理设备及系统不能正 常投运时,不准启动机组。启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水汽质量标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3 电厂化学专责人员应参加从设备监造、检验、验收直至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的各项 化学监督工作;应了解和熟悉与化学专业有关的水汽系统及各类设备的构造、工艺和材质;

15、应 检查加药系统、水汽取样装置、在线化学仪表的安装情况和水处理设备、管道的防腐措施;应 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并监督实施,确保机组移交生产后能够安 全经济运行。 5.4 热力设备运至现场后,应按 DL/T 85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的规定进行 妥善保管。安装单位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和部件的防锈蚀涂层以及管端、孔口密封等状况 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 新铜管进入现场后,必须全部开箱检查其外观,并妥善存放在通风良好、防雨的地方。对 新铜管,应按 DL/T 712发电厂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选材导则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凡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均不得安装

16、。黄铜管用 24h 氨熏试验法检验内应力,不合格时退火处理。 DL/T 5612011 4 铜管试胀合格后,方可正式胀管。 5.6 凝汽器管安装前应进行 100%涡流探伤。 5.7 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分类保管。在使用前,应确认无误后 方可使用。对于保存期较长的药品,化验人员应再次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8 新建锅炉的补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锅炉第一次水压试验之前完成。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应采用除盐水。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5.8.1 锅炉整体满水后其过热器排气门的溢出水中的氯离子含量小于 0.2mg/L,否则进行置换 处理。 5.8.2 联氨 200 mg/L300mg/L,用氨水调节 pH 值至 1010.5;或用氨水调节 pH 值至 10.510.8。 5.8.3 为了防止锅炉放水后大气腐蚀,如果暂时不能点火、启动锅炉,水压试验后可不放水。 如果可能发生冻结,必须放净水。 5.9 锅炉化学清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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