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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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已取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取得重点工程“施工临时复函”的项目建设单位。二、办理条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申请表(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1原件该表可从广州市城乡建设网(http:/)办事公开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参照附件样表12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1原件该表可从广州市城建网(http:/)办事公开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参照附件样表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临时复函”)或已办理的施工延长作业

2、时间证明1复印件四、办理流程图五、办理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六、办理窗口: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局窗口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联系电话: 86055093 (周一、周三、周五对外办公) 36791641(周二、周四)七、收费标准:无八、收费依据:无九、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2.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十一、备注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十二、表格下载(登录http:/下载)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申请表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

3、表十三、到场次数:1次十四、常见问题解答1申请施工延长作业时间应为多长时间?答: 批准施工延长作业时间为3天。2. 申请表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栏中无项目负责人签名或应复核内容填报不完整。答: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申请表中要求复核的内容认真复核把关并填报完整,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3. 计划施工延长作业时间办理时间过短。答: 合理安排施工延长作业时间,并预留出合理的审批办理时间。4. 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的施工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答: 应按照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有关内容申请办理。样表1: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申请表工 程名 称工 程地 址施工单位(盖章)监督单位项目经理 (签名)

4、工地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施工作业起止日期延长作业时间至申请原因申请类别市政工程 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工期紧急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提供加具“重点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章复印件) 其他特殊需要工程监理单位意见(盖章)已复核申报理由 已复核降噪措施控制表 已复核降噪专项方案 噪音监测装置已落实 (总监签名)建设单位意见(盖章)已复核降噪措施控制表 已复核降噪专项方案 噪音监测装置已落实 (负责人签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工地周围环境情况意见 (签名)建设行政主管初审意见:(签名)建设行政主管复审意见:(签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5、样表:2: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盖章)序号噪音类别主要噪音污染源制定降噪措施噪音监控装置设置点(按居民居住周边布置)1砼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的施工砼输送泵是否已设置 未设置砼振动设备已设置 未设置发电设备已设置 未设置砼运输车已设置 未设置其他已设置 未设置2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施工成孔设备(钻桩机、钻孔机等)是否已设置 未设置发电设备已设置 未设置吊装设备已设置 未设置砼浇筑(参照1)已设置 未设置其他已设置 未设置3土方施工挖掘机是否已设置 未设置已设置 未设置发电设备装载机已设置 未设置推土机已设置 未设置运输设备已设置 未设置其他已设置

6、 未设置4装修施工切割设备(含电锯、电刨、锯木机等)是否已设置 未设置安装作业(含冲钻机、风动机)已设置 未设置其他已设置 未设置5其他施工作业是否已设置 未设置备注: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政府令第6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地穗建质【2009】45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2.施工单位须按以上相关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留施工工地现场备查。3.本表须作为申请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的附件。4.噪音控制点需按居民居住周边布置,夜间施工工地不得少于2个点,并有专人记录监控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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