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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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2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要求,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

2、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三、考核标准与要求(一)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等次的标准的确定以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满分为100分。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评议表得分85分以上者具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学院根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确定评定为“优秀”的人选。2、合格:德、能、勤、绩、廉

3、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评议表得分70-85分者确定为“合格”等次;85分以上未评为优秀者,确定为“合格”等次。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评议表得分60-70分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评议表得分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二)优秀等次指标计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15,并实行优秀指标积点制管理,计算方法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15优

4、秀指标积点,每满1个积点为1个优秀名额,剩余优秀指标积点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分别为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教研人员=1:1:10。(三)考核标准考核分为三类人员:教学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双肩挑人员按管理人员考核。各类人员考核标准如下:1、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基本标准教学科研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及服务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为:1)遵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科研人员职责,工作全勤,30分。2)完成教学科研工作,40分。由学院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方案计算出的个人教学科研奖励津贴(

5、不含专项奖励)评定。个人奖励津贴为所在学院同级别(正高、副高、中级)人员平均值的0.4倍以下,计20分;0.5-0.9倍,计24分;1-1.4倍,计28分;1.5-1.9倍,计32分;2-2.4倍,计36分;2.5倍(含)以上者,计40分。因上年度出国、休产假、哺乳假等原因造成奖励津贴低于平均值的0.4倍者,计24分。3)完成其他工作,30分。所有人员有20分的基础分,凡2015年度的工作符合下列选项时,增加相应的分值。同一项内容,不重复加分,上线为满分30分。(3、4、5点不记内容重复分)(1)获得国家自然基金者,加2分;(2)获得省级及以下课题或横向课题者,加1分;(3)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

6、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加2分;(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市级)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加1分;(5)指导本科生发表SCI研究论文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加2分,其它位次的作者加1分;指导本科生发表核心期刊研究论文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加1分,其它位次的作者加0.5分;(6)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进行大会或分会邀请报告者,加1分;(7)实现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及专利转让者,加1分;(8)兼任学院各种职务者(如PI、教学团队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加1分;(9)新担任II级及以上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者,加2分;(10)新担任II级及以上学会常务理事、常委及相应学术职务,II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学术职务者,加1分;(

7、11)选送研究生出国留学深造的研究生导师,加1分;(12)经学院确认,帮助学院取得标志性成绩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学院做教学科研大量服务性工作突出贡献者,加1分;(13)做出其它未列出的服务社会、增加学院知名度的贡献者,报学院按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的基本原则酌情加分。4)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办法确定等次: 造成教学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被通报批评者,确定为基本合格。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教学效果差、教学评估不合格者,确定为不合格。2、教学辅助人员(含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这二类人员主要考核工作态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质量、效率、出勤情况。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如下:1)坚持党的基

8、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为教学科研服务,30分。2)遵守出勤纪律,30分。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劳动纪律暂行规定,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等原因,考核年度中一个月或以上,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评分扣5分;扣发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评分扣10分;扣发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12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的,考核评分扣15分;扣发全月工资者,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3)履行工作职责,40分。各类人员基本工作职责为:教学辅助人员(含实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工作职责,掌握专业知识

9、。热情接待师生员工,提供相应服务,协助解决与教学、科研相关的问题。较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应的政策、规定,恪尽职守,工作中能协调处理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关系,不拖拉、不推诿,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4)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办法确定等次: 在考核年度内因工作渎职给学院和学校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被有效投诉两次以上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四、考核程序(一)药学院教师职务考核聘任委员会,全面指导年度考核工作;学院党政办,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二)被考核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三)学院根据个人总结

10、、考勤记载、个人业绩等情况,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年度考核评议表,初步评定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优秀等级不得超过优秀名额数。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4、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院张榜公布、宣传表彰。(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3、薪级工资不予晋升;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1、,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5、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平均水平50%计发。六、有关说明及要求(一)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二)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

12、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三)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在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四)派出学习、培训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院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六)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八)考核对象必须自觉遵守考核纪律,不得对反映问题和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九)参加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要本着对学院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正确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准确地对考核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七、附则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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