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南京工业大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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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奖学金、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南京工业大学校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2、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4、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每学期学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 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4、体育运动成绩在75分以上。第五条 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每学期综合绩点在

3、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2、担任学生干部、宿舍卫生良好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可以适当加分,上课旷课、迟到或宿舍卫生较差者,可以适当减分,具体请参见加减分细则部分;3、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获导师或任课教师推荐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六条 申请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如参加无偿鲜血者)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3、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含校级)和院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

4、者;4、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和学院表彰奖励者;5、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第七条 申请研究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1、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2、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并取得国家专利者。3、参加校级(含校级)和院级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并获得名次者。4、积极参加校内外和学院科技学术活动、教学改革活动,成绩突出并得到相关领域或主办单位认可者。第八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员奖学金,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1

5、、能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利用假期进行有实际意义的课题调查,深入到工厂、农村、部队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优秀论文的,或被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可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成绩显著者;担任班、年级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班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者,均可申报学生干部奖学金;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共青团员奖学金。第

6、九条 申请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者;2、参加校级运动会,获个人冠亚军、团体比赛冠亚军者;3、凡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文娱、艺术活动,对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比赛(包括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名次(团体前三名的成员),均有资格申请文艺优秀奖学金;第十条 申请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通过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较上一学期在专业排名前进20%以上者,可申报学习进步奖学金。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第十一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每学期学生的考试、考查课成绩综合绩点排名,分为特等奖

7、、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以本专业同年级的学生总人数为评比单位进行排名。1、特等奖:3000元/年,单科学习成绩均在85分(考查课为良好)以上,平均绩点排名在参评学生的前3%; 2、一等奖:16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5%;3、二等奖:8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4、三等奖:5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5%。5、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 60五级制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0)绩点4.05.03.03.92.02.91.01.906、平均绩点和综合绩点计算方法:(1)学分绩点总数=(课程绩

8、点课程学分);(2)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学分总数;(3)综合绩点平均绩点+(加减分)10。7、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同等对待。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选课程,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理论课、实验课等包括社会实践环节学分核算,参照南工校教2007214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十二条 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标准和比例:奖项名称元/学年人比例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200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研究创新奖学金200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200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艺术体育优

9、秀奖学金200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学习进步奖学金200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5%第十三条 研究创新奖学金或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足额者,可在不突破奖学金总比例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其他奖学金评选人数,但不降低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也不增减奖励金额。第四章 评定的组织和程序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杜绝轮流或平均发放;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向全体学生公布奖学金评选细则及程序,并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奖学金评定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

10、由辅导员、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评定小组总人数的50;第十六条 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结束。学院组织人员计算每位学生上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并按专业、年级公布成绩和名次。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采取学生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时须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奖学金申报表,经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考核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审批,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表和获奖学生

11、名单发放奖学金;第十七条 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本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学生如对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通告学生本人。第五章 加减分细则参见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奖学金评定加减分办法。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第十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同学中树立模范作用,并在学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第十九条 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学分制年级。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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