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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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我县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根据xx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追赶超越要求和“五新战略”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提升产业扶贫质量、促进农民精准脱贫稳定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抓手。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围绕“3+X”特色产业、区域扶贫产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需求,创新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注重绩效考评,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创新保险

2、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农业保险内在吸引力,着力构建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县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各镇要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范畴,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农业部门要统一组织、协调各镇区域内农业保险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将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监督使用,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二)坚持扶贫特色产业优先。加大对“3+X”特色产业、贫困县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县主导和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所缴保费,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

3、直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三)坚持市场运作。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受益、以丰补欠保本微利的经营方式,实现在服务、保障方面的有效竞争,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四)坚持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五)坚持自主自愿。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三、主要

4、内容(一)财政补贴品种和规模1.传统品种及规模。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包括小麦(28万亩)、玉米(22万亩)、能繁母猪(1万头)、奶牛(3万头)、育肥猪(18万头)、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清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等7个险种。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包括设施蔬菜(0.5万亩)、奶山羊(0.8万只)、农房(仅限五保户、低保户投保,没有计划限制,全部给予补贴)等3个险种。2.创新品种。整合各类资金与保险、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银保富”、农机互助保险、农业大灾保险、收入保险、土地流转(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保险+期货、

5、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创新等有趋势性、方向性的农业保险创新品种试点,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收入稳定保障体系。在确保中央补贴险种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的计划规模进行合理调整。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县域内调整计划进行汇总,及时报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保险费和保障金额1.单位保费。能繁母猪55元,奶牛400元,育肥猪40元,小麦、玉米15元;森林(公益林、商品林)1元;设施蔬菜(含棚体)400元,奶山羊40元,农房20元。2.单位保额。小麦、玉米400元;能繁母猪1100元,奶牛8000元,育肥猪、奶山羊800元,森林(公益林、商

6、品林)550元;设施蔬菜(含棚体)10000元,农房保险20000元。(三)财政补贴比例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中央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不低于5%。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中央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不低于5%。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中央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不低于5%。设施蔬菜、奶山羊、农房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不低于5%。(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各承保机构应在充分了解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农

7、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有关规定,拟定保险条款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为准。(五)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按照X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咸政农发2018315号)精神,X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10个险种,承担X县保险的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人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

8、、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中心支公司(人寿)。按照文件精神入围保险机构以镇为单位划定,X为人保;X为中华联合;X为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在每镇承担所有险种(10个险种)工作任务。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协作、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早谋划农业保险工作。2020年承保机构的承保区域保持相对稳定,原则由各承保机构承保区域参照2018年招投标结果执行。其中,2020年森林保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参考2018年承保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水平、社会责任感及新增承包区域进行招投标。各承保机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区域和规模开展全险种承保,原则上不得在各险种之间调剂规模。各承保机构签

9、订的保单应按作物或畜禽生长周期签订保单(生长周期一年以上的,保单应按一年签订,不足一年的应按实际生长周期签订)。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县财政配套能力范围内将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包括投保险种、规模、各级承担补贴资金测算等)报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各承保机构全面完成划定区域所有险种规模承保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视同已经承保,如出现灾害应严格履行赔偿义务。截止11月10日若承保机构不能完成下达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可将任务分配给本地区其他承保机构,并报备市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如本地区承保机构均不能完成任务,要上报市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

10、办公室,在全市其他承保机构中择优确定。11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要将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报送市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金融、财政、农业农村、畜牧、蔬菜、果业、自然资源、各承保保险公司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考核和核查工作。下设农业农村(粮食、农房)、畜牧、蔬菜、果业、林业专项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业务险的种开展及核查工作。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三)规范资金拨付。各承保机构要如实

11、填报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清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若是团体投保,养殖业、种植业团体投保明细表,要求各保险机构承保时必须有相同的明细清单,做到保单和明细清单一致,明细清单和实际情况一致。种植业保单中须注明地块位置,地块位置不同的须附清单;养殖业中能繁母猪、奶牛、奶山羊必须有清单,注明耳标号),作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送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各业务部门分别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加

12、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各承保机构要按季度将经各部门审核盖章的保费补贴资金审核表及相关资料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按照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支付的时间起点以承保机构与各业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后产生的保单为准,2020年1月1日至签订合同前产生的保单,不得享受财政补贴。(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半年组织农业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承保机构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要按季度对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各承保机构的承保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包括实际投

13、保险种、规模、赔付率、承保主体等)和评价结果要及时报送市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确保参加保险农户的知情权,真正让参加保险的农户在受灾后得到实惠;按规定承担农业、林业、果业、畜牧、蔬菜等机构和人员协助开展业务承保、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等费用。各单位和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对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费,不得用于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或佣金。(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脱贫增收的农业保险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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