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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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开展X年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范围X年X月X日前在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参加X年度年检。二、年检内容(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二)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

2、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是否按要求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报批程序。(三)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年检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有强制收取会费和涉企收费,是否有巧立名目拉赞助、评比表彰乱收费等行为;(四)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遵守国家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入是否合法,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净资产是否符合财务要求;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五)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公户、法定的注册资金,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

3、时换届、是否按时举行成立大会等。(六)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是否有独立的支部阵地,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健全,支部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学习、发挥作用情况;(七)参加脱贫攻坚情况。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三、年检要求(一)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二)程序X、单位自查。(X年X月X日X月X日)各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泾阳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以及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统计表,部分社会组织还应当出具X年度财务审计报告。X、业务主管单位初审。(X年X月X日X月X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4、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出具年检意见并盖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年检资料)。X、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审查。(X年X月X日X月X日)参检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我局对参检社会组织上报材料受理后进行审查,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各社会组织应及时取回年检结论资料及证书,逾期不取,资料丢失,责任自负。X、抽查检查。(X年X月X日X月X日)按照有关要求,我们将对社会组织X%抽查。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被抽查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

5、及业务活动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查勘。开展检查前三天,我局将向抽查对象发送抽查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要求抽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准备。重点检查有无独立办公场所;登记事项及章程核准、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建设、人员聘用等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财务状况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X、出具年检结论。经严查核实,对年检合格的,由我局在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鉴;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告知,限期整改或撤销。年检结果,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告。(三)年检需报送的材料X、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民非)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意见,一式三份

6、;X、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X、X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基本情况调查表;X、X年X市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信息统计表;X、部分社会组织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类、公益慈善类、教育类、卫生类以及X年参与各级政府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四)年检资料下载地址登录X民政网站首页,从左边“民政业务”-“民间组织”-“X年度社会团体年检资料下载”以及“X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资料下载”中。四、年检结论和标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X、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X、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7、X、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X、在规定时间内年检;X、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X、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X、重视并积极开展党建工作;X、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为年检合格;X、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X、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规范。(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X、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X、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X、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X、本年度未开展业

8、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X、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X、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X、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X、领导干部兼职退出后,未按规定组织换届,办理变更登记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X、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X、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X、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X、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X、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X、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X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年检不合格单位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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