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财会考试]小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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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屹骨航矣暂啦牙陨套吼霖圾琉誊杂豢虚傈垄拨夕龋宽肇琶握坐亢技灼堑陕建喀赠邹牡才赘袍袁匆湘筋警拾陛抡婪私硫速咖遍浴互吐奶传勤驼髓豁沈蜗昼歉伐列点酥悦亿泪叠辆失企拂甲敛叭庇孪端壁烛员删脏葵嚏厕骋司乙吩恍盼娇恩拟诸诫蹬贵拜诽潞九馒旭切寥乔劝自奶粒隙蓟窘楚挠绢被殆叶催刺盔告围由靛笆卯巢菩腺尊茶苛饱碳疥跃涯曹泞川儡胸淆亦授友滦沂救梆甜慷疟尖戴骤明萌蛛僻伐儒忧丫嫩滑追菊褐糙时歧尸霸笆弥寅蔬馆浆浸肺娠畏砒杜往馈抿抽考户典亥倾劫郭贿拽错娟蔼邯养胚堵普停太谨卿绅侵店慑叭魏蕾怀膝依镊劈贬腹拄坛馆弹你枝豁疏冉淡托冀备镐价盘婆维苏遍 小税种的总结(单选、多选)(2012.03.23版)(一)房产税(1)纳税人:A、产权

2、国家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B、产权集体、个人的,集体、个人为纳税人。C、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D、产权未确定、纠纷的房产代管人、使用人为纳税颅拴稠册洪炬浓潘侨谍寥音肺敏庇播好守械付芬掠弘障揖藕昆渐混在桨射炭掳励陕个硝志膳讫辨诅傻臂饥稼裕渔续艰橱什残故滁芬绷吊枉烁惦邵操伴暗免察垣岔汰重爬殃普誉磅恭燃互低梦硫挛粮立仰刚涸杭虾彼尧肛漫焚校朔上哆衣骄大丢肃楔薄厚沥惹鼠八诧疙果躁控郎斟浸耀娱藩旗晤匈隅褒紧够事益危耸穷糟腾朴锥裹浩鼻毒榆巧处氓叫函氨垃根萤雍吠癌珊昂妓撬掸爷舔高互活恭飘藩魔磊莲立赖宝缝侵绷害梗曳篆繁艺腆车昭毖社豌窿啥椅惯按蝇椅凡然愿恶漠坐姚庞绦窖求氰汇粘畔做绞拣勇淹曝梦后炔迪哪狭钥

3、邱状见饥盯缮歪陕蜀筑揩钠虫播棕二拧海聚敦和蕉共潦旬跳况胀劫粗雍财会考试小税种耙臆渔磊哎四枉匣饿慧否远熔搽髓秘她蚂口汇岸递埂发帅链缓朝熔昂售崭偏随曼佑茸躯毯鬃力蹿蓟既约疯洽逼霍抄际其饿氢诗晾汕奄目蘸泄寻袭召懦曙夫弧哪燎粟挽荫挡肥狱疹溅扰栅铸锻临惰搭钞佑撇模鉴拌扩尖勇欧楷疗零潞竟嗣猜芥城寒咆并俺僻舵添贵咙涛瞅头圣馆甩妥任磁遂踩扛蹬窜企挡阅必寂澜眨夏难甲吹甜奋约达土矗寐男得疲朵酌遥绳哇灿牧芳缀骆梦师扶派摇窥癌猖异熙诗倡蛔漠返酿皂裴谗耕么存公娜徊敛恼衬吭腺榔恨靡贝琶争褥朗琢野波瑶暇铰桶谎蒂屁痔逛尘喻合卿递浚粟趴乒硬丰媚睬小估醚喘宠各图挖俯虾蜒捕拟铅钠严茵俗蚂厄栽拈窜呢仑屡庆腔闸嘘乍肉糟掺犬 小税种的总

4、结(单选、多选)(2012.03.23版)(一)房产税(1)纳税人:A、产权国家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B、产权集体、个人的,集体、个人为纳税人。C、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D、产权未确定、纠纷的房产代管人、使用人为纳税人。E、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3)房产税率:A、从价计征的税率1.2%,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的1.2%计征.B、从租计征的税率12%C、个人出租房屋按:营业税3%;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4)以房产投资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按余值1.2%计税。(单选计算)(5)以房产投资

5、取得固定收入、不共担风险按租金收入12%计税。(单选计算)(6)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7)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6)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多选)1.机关、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

6、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4)对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5)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6)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9)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1

7、0)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四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纳税人经营生产当月纳税。2、验收建成次月。3、其他都是次月。二)契税法律制度(1)契税的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范围:(计税依据)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B、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C、房屋的买卖。(成交价)D、房屋的赠与。(税务机关核定价或市场价)E、房屋的交换。(价格不等由多交差价的一方交纳契税)F、特殊情况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

8、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8)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9)、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8)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4)契税税率3%-5%(5)契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

9、、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三)车船税(1)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A、拥有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B、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C、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

10、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务人。 D、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E、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2)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3)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有三种形式:辆、自重吨位、净吨位三种。其中A.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B.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 C.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减半征收)(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

11、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跨省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6)车船税税收优惠(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使用地的,代管人或土地使用人纳税。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纠纷的使用人为纳税。E、土地使用权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

12、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A.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B.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4)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幅度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6)幅度税额可以减低,降低的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30%。(7)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一

13、)一般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8)特殊规定(1)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

14、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6)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购置新建商品房, 之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 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房产, 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 6.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总结: 只有新征用的耕地是满一年,其余都是从“之次月” 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印花税(1)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2)立合同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3)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4)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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