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9年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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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2009年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一、年审企业范围 我市2008年度通过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和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企业年审提交材料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16日三、软件企业年审标准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体现);(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

2、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八)上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四、办理软件企业年审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

3、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申报表打印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证书内容有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填报变更,否则将会因未及时变更所造成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名称不符等情况;企业证书遗失的企业,应及时填报遗失补办申请;变更材料须与年审材料分开申报。(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复印件。本项材料原则上要全部提交,但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如欠缺部分报表,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报告; (五)软件企业年审调查表(格式见附件);(六)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

4、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七)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格式见附件);(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十一)2008软件产业统计报表(见附件);(十二)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最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五、软件企业年审的工作流程 符合东莞市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请于截止受理时间(2009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东莞市软件行业协会。并将费用(软件企业申请优惠政策技术服务费:600元/家)直接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缴

5、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发票及证书)。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开 户 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帐 号:083861120100330007976(三)经我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和软件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后,于2009年的3月31日前将初审结果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四)经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和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对各地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后,由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对软件企业年审结果进行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章。六、对于没有按时向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统计年报、月报的企业,可暂缓受理该企业的年审申报材料。对于逾期申报的企业可不予受理,对于不提交申请材料的企业视同为年审不合格。七、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涉及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软件知识产权或在认定过程中存在造假情节的,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将报请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八、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或年审时,应当如实提供本指南所要求的材料和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停止受理其认定申请,报请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鼓励政策”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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