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燃气公司尽调报告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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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XX有限公司调查报告集团公司:2015年7月14日至17日,XX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的尽职调查组对XX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3日,由刘凡军、李远荣分两期出资组建,双方股份比例各为50%。营业执照号522423000190090,法定代表人:刘凡军。首期出资200万元,各出资100万元,于2012年4月12日经XX亚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2年4月5日股东会决议,李远荣将持有股权转让25%给刘凡军,转让10%给李文,转让后股权结构为刘凡军75%、李远荣15%、李文1

2、0%。二期出资800万元,于2012年5月28日到位,经贵州臻信融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3年1月15日股东会决议,刘凡军将所持股份的45%转让给张浩元,李远荣将所持股份15%全部转让给张浩元,李文将所持股份10%全部转让给张浩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张浩元占70%,刘凡军30%。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继跃。2013年10月18日股东会决议,刘凡军将所持公司股份30%全部转让给张浩元,转让后公司变为张浩元独资。2013年11月5日,张浩元将所持股份中的65%转让给其本人控股公司四川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四川浩元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浩元集团),变更后浩元集团持股65%,

3、张浩元持股35%。2014年9月15日,张浩元及浩元集团将所持全部股份全部转给徐华富。2014年10月10日,徐华富将所持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陈邦远17%,廖晓伟10%,鲁廷国7%,王秋7%。变更后徐华富持股59%、陈邦远持股17%、廖晓伟持股10%,鲁廷国持股7%,王秋持股7%。2014年11月3日,徐华富将所持股份59%全部转让给徐华贵,其他股权比例不变。2014年12月8日,徐华贵将所持股份59%分别转让给廖晓伟9%、陈邦远3.5%、鲁廷国22%、王镒波24.5%。变更后鲁廷国持股29%、王镒波持股24.5%、陈邦远持股20.5%、廖晓伟持股有限公司19%、王秋持股7%。截止2015年7月

4、初未进行其他变更。现有人员结构序号姓名职务备注1高跃总经理2丁映贵副总经理3萨子顺副总经理4刘军财务部部长5汤正元工程技术部部长6孟金凤综合行政部部长7杨腾安全部部长/配气站站长8刘曼客户经理9易敏客户经理10王维凯工程技术部技术员11鲜中华工程技术部技术员12张方勃配气站值班员13陈勇库房管理员14孟伟配气站值班员二、其他综合情况:该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取得XX县城乡规划局关于XX县天然气储配站及县城城区供气管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后,于2012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选址意见书;于2012年7月12日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2年7月15日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目前尚未

5、取得储配站土地使用证。XX公司于2012年7月3日拿到黔政函2012134号文件即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XX县XX有限公司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的批复,同时下发了燃气特许经营授权书,规定特许经营期限至2040年7月2日。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8月26日下发了黔住建字201266号文件即关于燃气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燃气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开工前,需要与XX公司对接设计实施燃气管道。XX县发改局2012年9月6日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黔县发改价20126号,批复民用天然气价格在天然气实际成本(含运输成本)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商用天然气

6、加价1.5元。此批复试运行一年,试运行期满重新制定具体价格,目前尚未取得新的批复文件。现公司实际执行民用每方4.81元,商业5.27元。XX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2年12月18日下发了毕公消审字2012108号文件即关于同意XX县储配气罐工艺整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同意其位于XX县城关镇金凤村营盘坡石涧槽的储配站内2个50mLNG储罐的消防设计,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该项目于2013年6月26日经XX市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并下发了毕公消检201327号文件即关于XX县储配气罐工艺整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综合评定该工程验收合格。XX县环境工

7、程技术评估中心于2013年9月17日下发了黔县环评估201325号文件即关于对XX县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审意见,该项目包括管线铺设、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附属设施,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XX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18日下发了黔政函2012199号文件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012QX20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同意以2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块面积为8253的土地出让给XX公司,以建设天然气储配站,使用期限为50年。XX县发改局2012年10月22日关于临时核定XX县XX有限公司天然气用户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县发改价201211号,临时核

8、定天然气用户工程费收费标准为3300元/户。现地直按此标准执行,目前尚未取得新的批复文件。省发改委于2013年3月21日下发给XX县发改局的2013628号文件即关于同意XXXX有限公司开展XX县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同意XX县XX投资1.2亿元,建设50公里天然气管道,配套建设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附属设施,该批复有效期一年。XX县兴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予以登记使用。XX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17日下发了黔政函2013105号文件即关于同意兴通燃有限公司天然气输配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9、同意该公司所建设的储配站、气化设施、管道工程试运行。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17日,许可证编号为“黔2014053780010”。该公司收费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证号为“经-204”。XX县兴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取得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管道长度为7.3795公里,管道起止地址未填写。XX县兴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委托XX县新天防雷检测站对其配气站进行了防雷检测,并出具防雷检测报告,经检测,所有检测项目符合执行的防雷规范要求。报告有效时间到2015年10月

10、19日。有效期一年半。贵州省发改委于2014年9月5日下发给XX县发改局的黔发改能源20141557号文件即关于同意XX县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延期的函,同意XX县2013年呈报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两座加气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延期一年,有效期为2015年9月5日。XX县发改局于2014年9月25日下发了黔县发改函201459号文件即关于同意XX县XX有限公司成立燃气应急抢险中心及汽车改装厂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同意其开展前期工作。XX县兴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取得了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莲城大道南部新区(检察院至同心商贸城)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该告知

11、书有效期至2018年8月8日。XX县兴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大部分管道都由先前的公司所建设,自己施工建设的天然气主管道工程只有检察院至同心商贸城段,设计总长为8200米,实际建设了6800米,还有1400米为分支管道。目前为未工建设。XX县管道施工时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只需要到县城市管理局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便可施工。未完成的重要的相关手续XX县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目前只取得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且已延期一次(2015年9月5日即将到期),未取得省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复。XX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断断续续,没有统筹规划、整体布局,也没有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导致工程建设萎靡。XX县城市燃气

12、利用工程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无批复文件(原因不详,工作人员多为新员工);无城市天然气管道设计资料等(管道多为以前公司所建设,收购而来);城市燃气管道现状图只有主管道大致布局图(无阀井、调压装置燃气立管等信息),且不让拷贝电子版(总经理高跃说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无固定燃气管道施工合同(无固定施工队,施工人员外找,管道焊接人员为自己公司人员),户内施工包工不包料(施工起止位置为主管道碰口处到灶前),按照工程量实行以户为单位进行结算,包干价格不一;XX县天然气利用工程没有环保验收通知书(储配站工程完工后未进行环保验收);XX县天然气利用工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储配站工程完工后未进行规划验收)

13、;储配站没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XX县城市燃气利用工程有安评报告,但未见批复(原因不详)。三、财务现状调查情况概况:公司股权变更频繁,内部关系复杂,管理人员变化频繁,内控制度不完善,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成立之初未建帐核算,现有帐务系2013年5月由现会计根据才建帐核算,加上现有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对公司前期情况不了解,总体看财务核算较为混乱,有关帐目不清晰。曾委托中介机构对2013年起至2015年4月止帐务进行了清理,并提供了电算化核算资料。5月起仍采用手工核算。财务状况:根据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截止2015年6月30日,帐面资产总额4212.7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4.23万元、其他应收10

14、92.13万元、预付帐款54.9万元、存货56.42万元;长期投资509.63万元、固定资产2276.69万元、工程物资117.82万元、在建工程72.0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8.88万元。负债总额1464.37万元,其中:应付帐款297.06万元、其他应付款1147.84万元、预收帐款3万元、应付工资16.47万元。净资产2748.4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135.64万元、未分配利润-387.23万元。总体评价:由于原始依据缺乏,核算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调查了解所掌握资料对重大事项作如下说明。公司主要资产形成来源主要分三部分:一部分系收购XX县城市建设

15、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铺设的管网资产;一部分系收购XX县永鑫燃气有限公司前期建设形成的液化气配气站附属设施、设备、至城区管网资产;然后是公司成立后由该公司投资建设形成的管网资产。12012年3月7日XX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明确将县城燃气经营许可授予重庆胜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并原则同意将城投公司铺设的燃气管道11.04公里,作价1018万元转让给胜山公司。2014年12月22日兴通公司与城投公司签订燃气管道买卖协议书,将上述标的物作价变更为2018万元。现公司及管理层无法提供收购主体如何由胜山公司变更为兴通公司的相关情况。此项收购的款项先由胜山公司分5笔共计支付了1100万元,城投公司向胜山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兴通公司通过银行支付城投公司800万元。现欠付118万元。帐列固定资产2018万元,应付帐款200万元,资本公积1018万元,问题在于a自制说明胜山公司所付1100万元已由原股东张浩元代为偿还,但无原始票据。b同时即使张浩元已代为偿还,将其列入资本公积,未取得张浩元书面同意,是否还需偿还张浩元不明。c管网材质为PE管(管径有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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