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代办费管理试行办法-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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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 门 大 学 文 件厦大财200342号关于印发厦门大学代办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代办费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3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代办费管理试行办法 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代办费 管理 办法 印发 通知 主送: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3-08-27印发附件:厦门大学代办费管理试行办法代办费是根据教学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的需要,由各院(系)、单位代各类学生办理相关业务而代为收取的一种代收代付费用,不是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收取的收费项目,也不作为学校和各院(系)、单位的收入。为维护学生利益和学校财经纪律,规范我校各

2、类代办业务立项、代办费收支结算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代收代办费的立项管理为确保各类代办业务费用收支的公开、透明,各院(系)、单位应对需由院(系)、单位统一代为学生办理的业务项目、内容及代收代办费用标准建立事前告示制度,并按照一定程序经院(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学期(学年)开学时(老生应在放假前)以书面的形式将相关事项通知学生。二、代办费收支及结算管理考虑到代办费的性质特殊,为便于业务活动的办理和管理,目前,各院(系)、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院(系)、单位集中办理和管理,今后,可根据代办费的性质逐渐过渡为学生

3、自主管理,直至过渡为社会化管理。(一)院(系)、单位统一代办的集中管理方式为加强代办费的管理,各院(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代收代办费的收支管理。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财务处办理代办费收款票据的领用和核销手续,并将拟代收代办业务的明细项目向财务处报备。财务处以院(系)、涉及的部(处)为单位发给代办费专项结算IC卡,以方便各单位缴交及核对代办费收支情况。各单位经办人人员应按班级设置明细备查簿,全面、完整、详细记录各班级代办费的收支及结余情况。学生缴交代办费时,各单位经办人员应开具代办费收款票据,并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代办费专项结算IC卡。纳入校财务处学生收

4、费系统管理的学生,各单位可将代办费标准通知财务处,财务处将协助办理委托银行通过缴费银行卡代扣代办费的手续。各单位代收学生的代办费只能用于开支与代办业务相关的费用,如教材、代购物品、代办事项的价款,运输费,搬运费,邮寄费以及少量的加班或误餐补贴等,不得用收取的代办费开支与代办业务不相关的费用,更不得用于发放劳务费等费用项目。各单位办理与代收代付业务项目相关费用的开支时,需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凭有效票据办理支付手续。教师自编教材,若作为院(系)统一指定使用的教材,支付教材款时,应提供教材封面及印有统一刊号、定价情况的页码复印件,并注明为某课程指定教材,由经办人、证明人签

5、字,院(系)主管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该学期(学年)代办费收支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进行结算,并将本学期(学年)代办费收支结算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时办理多退(或结转下学期使用)少补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将代收代办费与学生结算清楚,并张榜公布,不得截留、克扣。(二)以班级为代办单位的学生自主管理方式代办费由各班指定人员集中收取后,可由各班根据代办事项的具体项目,由学生自行联系或由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助联系购买渠道,各班集中购买。各班指定的代办费管理人员,应将代办费的支出及售货方出具的有效凭据及时通报班级成员。三、代办费的监督管理为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应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按有关法规和上述规定加强代收代办费的立项、收支和结算管理;应明确分清经费和资金渠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支出的报销手续。严禁在代收代办费中开支与代办业务无关的费用,严禁将代办业务发生的费用在各单位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严禁利用代办费变相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代办费。一经发现或举报有上述行为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代收代办费的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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