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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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动火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不包括锅炉、燃烧炉、火炬等生产工艺必需的用火。2 术语解释2.1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分类为

2、甲、乙类的区域。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参见附件1样表。2.2 动火作业分级2.2.1 特级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2.2.2 一级动火作业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2.2.3 二级动火作业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2.3 “四不动火”原则许可证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

3、动火;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2.4 “三个一”原则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个动火监护人”。3 职责要求3.1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动火作业安全 许可证办理情况;(2)对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3)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归口管理。3.2 作业所在部门职责(1)向作业单位讲明动火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2)协助作业单位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3)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

4、作业安全条件;(4)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5)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3.3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1)组织作业场所风险辨识;(2)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3)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4)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5)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6)组织落实作业安全管理要求;(7)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8)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3.4 作业审批人职责(1)了解动火作业风险和应急程序,具备审批动火作业的能力;(2)负责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动火作业

5、安全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作业前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3)审批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前应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大作业项目时应到现场指导、监督作业。3.5 动火监护人(验收人)职责(1) 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2)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动火;(3) 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4) 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5)动火作业后,确认无遗留火种,签字关闭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3.6 动火作业人职责(1

6、)了解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程序,具备相应操作能力;(2)持经审批有效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要求;(3)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并核实相应对策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一切符合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4)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3.7 检测人职责(1)负责比对检测使用仪器的有效性;(2)定时检测作业

7、场所气体浓度并记录,将检测结果通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3)指导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4.1 作业前准备工作4.1.1 危险作业基本原则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动火作业为首选。4.1.2 明确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和安全监督人员。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或作业所在部门指定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由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委派。4.1.3 落实责任制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第一责任人。应对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健全动

8、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4.1.4 承包商管理4.1.4.1 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4.1.4.2 单位将动火作业发包时,认真实施本标准。4.1.4.3 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5.1.5 实施风险辨识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作业所在部门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缺陷,将辨识结果填入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表。辨识内容包括但

9、不限于:(1)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冒险作业;(3)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4)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5)在有危险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不停机工作;(6)注意力分散,嬉闹等;(7)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8)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他缺陷;(9)安全防护装置失灵;(10)缺乏防护用具和服装或防护用具存在缺陷;(11)作业方法不安全;(12)照明、通风等不良;(13)劳动组织不合理;(1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1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16)工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17)应急物资配备不全,应急人员缺失或能力不足;(18)其他需要

10、进行风险辨识的内容。5.1.6 实施动火分析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有限空间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且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可燃气体

11、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用色谱法检测,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5.1.7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控制措施填入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表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特级、一级动火应制定动火安全施工方案。5.1.8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制定动火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12、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处置方案应与作业所在单位的应急体系保持协调和统一。5.1.9 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将经过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表、现场处臵方案及安全施工方 案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 容应填写齐全。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单位提交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应进行现场确认后才能签署审批意见。作业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5.1.10 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13、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作业、监护人与安全监督人员应熟知现场情况和应急处臵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动火作业类型;(2)作业时间;(3)作业地点;(4)作业过程描述;(5)相关人员分工;(6)作业风险分析;(7)安全措施及落实责任人;(8)个体防护用品佩戴;(9)应急措施及应急物资配备;(10)交底效果验证;(11)其他需要交底的内容。5.1.11 作业前检查(1)作业人员条件检查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动火作业人应了解作业过程面临危害,掌握危害

14、控制措施,持有生产经营单位核发的安全培训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饮酒、患病等不适于动火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2)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应对照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相关内容,对现场环境、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作业。现场发现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着未经辨识的危害

15、时,应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风险未经控制前,不得作业。5.1.12 多项危险作业处理动火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办理该类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 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5.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5.2.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5.2.2 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5.2.3 使用的电气用具应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要求。5.2.4 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气体检测人员应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2.5 动火中需要取样检测时,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特级、一级动火分析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宜采用双人、双检测仪平行检测。5.2.6 动火施工区域应由作业单位负责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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