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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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一、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中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1、长输管道为 GA 类,级别划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1 级: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 P1.6MPa 的管道;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 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300mm 的管道; 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N150mm 的管道。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2 级: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 P1.6MPa 的管道; GA1 范围以外的管

2、道; GA1 范围以外的管道。(2)公用管道为 GB 类,级别划分为:1. GB1:燃气管道;2. GB2:热力管道。(3)工业管道为 GC 类、级别划分为: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1 级: 输送 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毒危害介质的管道; 输送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4.0MPa 的管道;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 400oC 的管道。 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10.0MPa 的管道。2.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2 级: 输送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4.0MPa 的管道;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 400oC 的管道。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P10.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 400oC 的管道。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P10.0MPa 且设计温度小于 400oC 的管道。二、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定义:(1) 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用于输送商品介质(

4、油、气等) ,并跨省、市、穿、跨越(江河、道路等) ,中间有加压泵站的长距离(一般大于50km)管道。管道是按 GB 5025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或 GB 50251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设计。(2)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乡镇、工业厂矿生活区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管道是按 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获 Cjj 34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设计。 (3)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三、按照 SH 3501 的规定,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应以液体进行。液压试验确有困难时,可用气压试验代替,但应符

5、合下列条件,并有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1)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300mm、试验压力小于或等于 1.6MPa 的管道系统;(2) 公称直径大于 300mm、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 0.6MPa 的管道系统;(3) 若超过上述条件的管道系统必须用气压试验代替液压试验时,其所有焊接接头应经无损检测合格。(4) 脆性材料管道组成件未经液压试验合格、严禁参加管道系统气体压力试验。四、压力容器的划定范围:1. 受压元件:在容器中直接承受压力载荷(包括内压或外压)的零部件,指盛装、封闭压力介质的容器壳体元件和其他密闭元件、开孔补强圈、外压加强圈等。2. 非受压元件:为满足使用要求与受压元件直

6、接焊接成为整体而不承受压力载荷的零部件,如支座(或吊耳)及其垫板、保温圈、塔盘支撑圈等。非受压元件通常是承载(非压力载荷)元件。3. 划定范围: GB 150 和 容规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范围是指壳体及其连为整体的受压零部件(受压元件) ,具体是:(1) 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时: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坡口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面密封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 接管、人孔、手孔等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3)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不包括非受压元件)五、GB 150 的适用范围:1. GB 150 适用范围:(1) 在压力容器划定范围

7、内的钢制“GB 150 容器” ;(2) 在受压元件焊接成为整体的非受压元件,这些元件应符合 GB 150 或相关标准的规定;(3) 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4) 上述范围内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2. GB 150 容器:在 GB 150 试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通常习惯地称为“GB150 容器” ,其压力、温度和截面尺寸的限定参数规定如下:(1) 设计压力设计压力 P 适用范围以数轴表示如下:(2) 设计温度GB 150 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取决于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范围。使用温度上限:为第 5 章中许用应力表内各钢号材料所对应的上限温度。对于承受外压的

8、容器,其上限为外压计算图表中给出的上限温度。使用温度下限:奥氏体不锈钢:-196 oC(注:如增加某些冲击试验要求时,则可用于更低的温度) 。低温压力容器用钢:对于板、管、锻件、螺栓,按第 5 章相关表格中所规定的各钢号材料“最低冲击试验温度” 。螺母用钢材:按第 5 章螺母用钢表格中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 ;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20 oC。注意:对于某些钢号的钢板用于容器壳体时,其允许使用温度虽然高于-20 oC,但在低于 0oC 或低于-10 oC 情况下,在超过某一定厚度时,仍然要求对钢板进行不高于其使用温度时的夏比(V 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3) 容器截面尺寸大于或等于 150mm对于圆形截面:直径;对于矩形截面:对角线;对于椭圆形截面:长轴。3. GB 150 不适用的各类容器(1)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2)经常搬运的移动式容器;(3)在动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容器;(4)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5)已有其他行业标准或专门管辖的容器:如核能装置中的容器,制冷、制糖、造纸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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