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分养护地段除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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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部分养护地段除草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九月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工程名称2018年部分养护地段除草工程(第二次)2建设地点一标段:世纪大道(华石路-西苑路)、西苑路(世纪大道-人民路红阳河桥以南),本次招标面积43711。3建设规模一标段:世纪大道(华石路-西苑路)、西苑路(世纪大道-人民路红阳河桥以南),本次招标养护期限为27个月,自2018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养护除草单价为0.6元/,本次招标面积43711,养护费用为26226.6元/年,养护期限27个月,本次招标养护费用小计59009.8

2、5元。4承包方式养护承包,按照甲方要求5质量标准一标段:1、清除草坪和树木内的杂草,使绿化养护地段内不长杂草,起到绿化美化的效果。2、根据植物生长规律,定期为养护地段进行除草。3、严格按照甲方外包除草考核标准。6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7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8期限要求一标段期限为27个月,自2018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在此期限内我公司与上级业主单位养护合同解除,则中标单位与我公司的承包合同同样解除。9招投标方式在固定招标控制价(0.6元/)的前提下,通过现场摸球的方式,确定本次中标单位。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结合投标单位在本公司的施工

3、质量和施工信誉等方面综合考虑,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具有绿化施工个体及以上的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0万元)、该企业或自然人的委托书、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必须真实, 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记入不良行为并不得再进入本公司投标;11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单位需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本标段的投标保证

4、金,企业必须公对公转账,以银行进账单为准,待本次招投标结束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已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养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2018年9月13日11时30分前缴纳,逾期缴纳的均为无效。12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包括投标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或自然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或自然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或自然法人委托书 。13工程结算标准支付方式严格参照合同执行14评标方法 在固定招标控制价(0.6元/,参照2017年度除草养护外包标准)的前提下,通过现场摸球的方式,确定本次中标单位。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2018年9月 14 日 9时00分提交地点: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

5、限公司二楼会议室16开 标开标时间:2018年 9月 14 日 9 时00分开标地点: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17履约保证金待本次招投标结束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已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养护保证金。18养护承包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养护承包合同,中标人如不按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方可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

6、、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结合投标人在本公司的施工质量、施工信誉以及在本公司之前招投标过程中的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4.2投标

7、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与招标人联系。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

8、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1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8.1投

9、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中需提供的所有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标准表);8.2工程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行为规定8.2.1投标单位需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本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企业必须公对公转账,以银行进账单为准,待本次招投标结束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已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养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2018年9月13日11时30分前缴纳,逾期缴纳的均为无效。 8.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投标人已按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缴纳投标保证金,但在招标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内未到场进行投标活动的,则将视其为无故放弃投标

10、资格;(二)公司监管部门、局监察室、市纪委及其他邀请监督人员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的行为。 8.2.3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一)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三)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五)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

11、报价细目呈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2.4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故放弃中标:(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三)公司监管部门、局纪委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 8.2.5无故放弃投标资格、串通投标及无故放弃中标的处理办法:(一)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12、退还,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给予三年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行为累计达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永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二)评标过程中认定为串通投标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废标后,如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三家的,根据本次中标的顺延顺序,评标小组重新依次宣布中标候选人。若废标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方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三)评标结束后查实认定为串通投标的,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串通投标经查实后,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半年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永久取消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处罚。当未参与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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