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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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5号)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6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

2、生(MBA硕士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各学院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第三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以当年学校制定的标准为准。硕士研究生:1、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

3、奖学金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奖励类型等级比例金额(万元)学术型一等5%0.6二等15%0.4三等30%0.2专业学位一等5%0.5二等15%0.3三等30%0.12、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奖励类型等级比例金额(万元)学术型一等5%0.6二等15%0.4三等30%0.2专业学位一等5%0.5二等15%0.3三等30%0.1第七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八条 申请的其他要求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学业奖学

4、金评定,评定年限为博士不超过4年,硕士不超过2.5年,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当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当年学术活动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同学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第十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十二条 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划分等级

5、。第十三条 硕士生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数*70%+德育分数*20%+文体分数*10%第十四条 硕士生智育分数(研二)=硕士阶段课程平均分+科研成果分+附加分;硕士生智育分数(研三)=科研成果分+附加分。 课程平均分=(课程分数*本课程的学分数)/(全部课程的学分数)五分换算值:优 95分 良 85分 中 75分 及格 65分 此处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期间获得的, 且必须以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北工业大学)或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作者里一定要含有导师或者副导师。 按照高教中心-河北工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进行加分,其中以研究生为第一作

6、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身份发表A0类学术论文的研究生直接入选;A1类学术论文每篇加50分;A2类学术论文每篇加35分;A3类学术论文每篇加25分;A4类学术论文每篇加20分;B类学术论文每篇加15分(不含未被EI收录的CSCD论文);C类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C类学术论文最多算2篇,最高加10分封顶),被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加5分,最多加10分(以上两类最高15分封顶);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加分1分(博士研究生此项成果不加分)。论文需提供刊物为证,若未见刊的需提供可信的录用证明材料。 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身份获得授权的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者加15分,已公

7、开还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加5分;授权的实用新型最多加5分。其他不加分。 研究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皆可直接入选。省级其他获奖者按以下方式计分:一等奖第四名加分10分,以后排名按降序级差2分;二等奖第三名加分10分,以后排名按降序级差2分,三等奖第二名加分10分,以后排名按降序级差2分。 研究生期间参加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各科技类竞赛的获奖者,分值=各等级分/参赛团体人数。其中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25、15、10分。省级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12、8、6分。 对于以上两类获奖,如出现同一题目的不同级别奖项,只能按最高奖计算。科研项目加分

8、,研究生(博士、硕士)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加20分,省部级加15分,厅局级(非高校)加10分,校级加5分。科技奖和科技类竞赛奖加分以获奖证书为准。第十五条 德育分数1、在学院、年级、班级、社团担任职务加分(未提到的职位不予加分):辅导员助理和助管、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党校部长、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加15分。 党支部支委、学院党校干部、研究生会部长、团支书加12分。研究生会部员加10分。以上所有职务原则上要求工作满一年,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才予以加分,因特殊原因工作满一学期且考核合格的加一半分。职务累加封顶25分。2、参与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结项的团队成员重点队前三

9、名(含负责人)加10分、8分、6分,小分队负责人加5分。参与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2分,6分封顶,活动以简报、照片及组织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3、研究生班级获得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全体班级成员,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加分翻倍。4、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荣誉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此项分数40分封顶,且该荣誉应与专业学习和科研无关,同一类荣誉以最高等级计),以获奖证书为准。第十六条 文体分数1、参加国家级运动会或单项比赛获前三名加30分,四至六名加25分,七至十名加20分。2、参加省市级运动会或单项比赛获前三名加25分,四至六名加20分,七至十名加15分。3、参加校级运动会或单项比赛获前三名者加15分,四至八名者加10分。4、参加院级运动会或单项比赛获前三名者加10分。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得名次的学生加5分。6、文艺比赛参照上述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且必须为研究生入学期间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加分项不能再使用,时间以证书、证明为准。第5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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