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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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种苗培育、林业调查规划、防沙治沙、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业碳汇等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相关专业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三条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部门以及各

2、相关单位,应按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择优推荐,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第四条 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申报条件属资格审查范围,主要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行政部门和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审查;评审条件属资格评审范围,主要由专业学科组和评委会负责认定、评审。第五条 林业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在现岗位聘任期

3、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晋升(一)认定取得林业及相近专业学历,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取得博士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取得硕士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二)晋升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4、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1、不具备认定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取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中专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九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第八条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范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5、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九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方法,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第十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l、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2、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3、熟悉本专业国内、省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二)工作经历和能力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规程,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能独立完成林业科学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等工作。第十一条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l、全

6、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在本专业某一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2、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3、掌握关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林业工作部署;4、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理论和技术现状,了解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有承担、指导和论证科研推广、开发项目的经历和能力;在关键技术、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能够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第十二条 业绩分值要求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业绩累计积分必须达到相应的分值,其中:论文累计积分

7、不超过总分的50%;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累计积分不超过总分的50%。(一)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250分、工程师500分、高级工程师1000分。(二)在海南州共和、贵德、同德、贵南县;海北州海晏、祁连、门源县;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市,乌兰、都兰县,茫崖、冷湖、大柴旦行委;黄南州同仁、尖扎县;海东地区化隆、循化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200分、工程师400分、高级工程师800分。(三)在玉树州、果洛州、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和唐古拉镇、黄南州泽

8、库和河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业绩分值累计达到:助理工程师150分、工程师300分、高级工程师600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备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有证书或文件依据。第十四条 著作和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合著中以主编、副主编、编写者(执笔人)为准。第十五条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同一成果同时获得科技成果奖和成果证书的只计科技成果奖;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计级别高的一篇。第十七条 青海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9、人员业绩分值表中所指荣誉称号,包括绿化奖章、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优秀林业科技工作者、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和防沙治沙、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森林防火工作、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天然林资源保护、园林绿化先进个人等专业技术方面取得的荣誉称号。第十八条 下列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著作、论文、成果等;(二)颁发给单位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和成果证书;(三)在增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四)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等; (五)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实施的可研报告、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和推荐:(一)在年度考核中,有一年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二)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成果,伪造证件,谎报业绩,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予以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三)受处分期限未满者。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林人2002424号)废止。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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