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554433 上传时间:2019-06-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武宣县环境保护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武宣县环境监察大队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2-5292346监督电话0772-52910849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主席令第77号)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实施对象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事业单位。11行使层级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12权限划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主席令第77号)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

4、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3行使内容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5、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2.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

6、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4法定办结时限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复核审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审查。4.告

7、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情况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监督责任:对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8、任:1.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2.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不按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6.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的; 7.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0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

9、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武宣县环境保护局立案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0、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武宣县环境保护局调查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 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处室、单位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机

11、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武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人、案件审查人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案件承办人附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流程图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不予立案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查核实送达当事人公示执法文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