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电厂安全管理规则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530135 上传时间:2019-06-13 格式:DOC 页数:57 大小:30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大型电厂安全管理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某大型电厂安全管理规则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某大型电厂安全管理规则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某大型电厂安全管理规则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某大型电厂安全管理规则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大型电厂安全管理规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大型电厂安全管理规则(5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型电厂安全规则核准:发行次数: 生效时间: 年 月 日2019整理的各行业企管,经济,房产,策划,方案等工作范文,希望你用得上,不足之处请指正目 录1.总则11.1通则11.2工作地点的安全与健康11.3个人防护装备11.4安全装备、工具及标示11.5电气安全11.6机械安全22.定义22.1电气设备22.2易燃气体装置32.3危害性气体区域32.4核准32.5电路主接地32.6导体32.7危险32.8不带电32.9接地32.10接地装置32.11附加接地32.12隔离32.13带电32.14人员32.15机械设备32.16吹扫32.17安全文件32.18必须32.19切实可行范围内32.2

2、0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32.21开关操作32.22试验操作32.23电压32.24只准42.25密闭空间42.26承包商42.27热工序42.28锁及钥匙42.29贮匙箱42.30安全距离42.31排气42.32在场监督42.33在旁监督42.34干练人员42.35干练人员(密闭空间)42.36受权人员42.37受权人员(密闭空间)52.38高级受权人员52.39控制工程师52.40限制工作证52.41工作许可证52.42工作许可证(可恢复动力)52.43试验许可证52.44机电安全文件附页52.45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52.46安全规则履行声明书52.47密闭空间进入证书52.48热工序许可证

3、53.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则53.1一般职安健规则与规定53.2办公室安全与健康83.3运输安全83.4电气安全93.5消防安全93.6职业安全93.7职业健康与卫生124.电气设备工作安全规则124.1安全距离与安全措施124.2高压开关操作规定134.3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规定154.4低压开关操作规定174.5投入和恢复电气设备的规定174.6高压电气设备工作或试验的规定174.7高压电缆及导体上的工作194.8高压开关装置的工作204.9高压变压器及电抗器的工作214.10含有压缩空气或由其驱动的高压装置的工作224.11含有六氟化硫的高压设备的工作224.12发变组的高压接头工作224.1

4、3高压电容器上的工作234.14带电裸线附近的工作234.15在设有现场、遥距或自动控制的机械设备或高压电气设备工作244.16低压电气设备工作与试验的规定254.17低压电缆的工作254.18低压变低压端的工作254.19低压电容器的工作264.20低压带电工作264.21 电气二次系统工作规定.265.机械设备工作安全规则275.1一般安全规定275.2机械设备工作的准备工作275.3测试机械设备工作285.4含有危害性物质系统的工作285.5制粉系统的工作285.6易燃气体装置的工作295.7压力容器的工作305.8锅炉或燃烧室、空气及烟气通道的工作315.9密闭场地的工作325.10静

5、电除尘器的工作325.11氢冷发电机的工作335.12输煤皮带的工作345.13起重及搬运工作355.14渠道内的工作355.15脱硫岛的工作366.培训及授权366.1操作人员的资格认定366.2操作人员的培训366.3操作人员的授权377.人员的职责397.1干练人员397.2受权人员407.3高级受权人员407.4控制工程师418.安全文件、安全锁及贮匙箱418.1安全文件结构418.2安全锁及贮匙箱418.3机电安全文件418.4安全文件的执行489.紧急救护法509.1触电急救509.2口对口人工呼吸509.3体外压心法519.4心肺复苏法519.5烧伤的治理519.6休克529.7

6、饮料52附录1核准安全文件格式附录2安全文件使用范围附录3核准标示牌1. 总则1.1 通则1.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厂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供电,特制定本安全规则。1.1.2 本安全规则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厂的机组结构特点而制定。1.1.3 本安全规则适用于电厂全体员工及与本厂有业务关系的承包商或在 电厂工作的有关人士。1.1.4 本安全规则属于受控文件,只限电厂的员工、承包商和被批准的收件人传阅。1.1.5 担任发电工作的各级领导、运行

7、人员、维护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均应学习、熟悉本规则的有关部分,定期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1.1.6 各级领导人员和工作负责人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则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则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则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则。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则,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1.2 工作地点的安全与健康1.2.1 工作地点的所有危害必须由受权人员辨明,为了消除或控制此危害,该受权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缓解措施,从而保护电厂的雇员、承包商、客户及公众免受伤害。 1.2.2 所有场所必须定期检查和维

8、护,以便消除和控制对安全与健康的危害。 1.2.3 必须对工作地点有关风险作出评估后,才准许进行工作。所需各项安全措施亦必须向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解释清楚。1.3 个人防护装备有些场所或工地存在无法用工程控制措施来避免的风险。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该场地或在该场地内工作时,必须按照核准程序,穿戴核准的个人防护装备,以保护自身避免暴露于场地内受到危害。 1.4 安全装备、工具及标示所有安全装备、工具及标示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及电厂的标准。在工作期间,核准人员或受其监督的人员无论何时均必须按照核准程序使用核准安全装备、工具及标示。 1.5 电气安全1.5.1 电力系统上的开关操作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

9、序使用核准装备来执行。 1.5.2 在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采用隔离以保障人身和系统安全。如属高压系统,则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加上牢固的接地。 1.5.3 在高压系统上工作,必须按照4.6.1.1条规定工作。 1.5.4 在电气设备或附近工作时,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先作出风险评估。 1.5.5 若限制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已足以提供安全保障在电力系统工作,则可在电气设备可能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但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向施工的人员发出工作指令。 1.5.6 若限制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不足以提供安全保障在电力系统工作,则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按照核准程序将相关电力系统隔离,使电

10、力系统可在导体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1.5.7 若电气设备不能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进行隔离,而在该电气设备带电或可能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确实合理,但又可能会发生危险,则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避免人身伤害。 1.5.8 对于第1.5.7节所提及的工作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使用核准工具和装备来执行以避免人身伤害。 1.6 机械安全1.6.1 在任何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采用隔离。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适当地为机械设备疏水、排气和吹扫。 1.6.2 若在隔离不能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或切实可行范围内或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隔离的情况下工作,则必须按照核准程序将隔离范围扩大,达到1.6

11、.1的要求方可进行工作。 1.6.3 在任何机械设备或其附近工作时,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先作出风险评估。 1.6.4 若限制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已足以安全地在机械设备工作,则必须由核准人员按照核准程序向施工的人员发出工作指令。 1.6.5 若限制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不足以安全地在电力系统工作,则必须按照核准程序,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6.5.1 必须执行隔离以确定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 1.6.5.2 机械设备的内含物必须调节至不会发生危险的含量、压力、温度。可能会引起危险的排放阀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锁牢在适当的位置。 1.6.5.3 若升压可能会引起危险,必须将机械设备排气,并必须将排出

12、的气体驱散以免发生危险。可能会引起危险的排气阀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锁牢在适当的位置。 1.6.5.4 如有需要进入机械设备内部或任何界定的密闭场地工作,而设备内的剩余内含物可能会引起危险时,则必须将该设备吹扫,并必须将排出的物质驱散。完成吹扫后,必须将该机械设备泄压至大气压力已达到1.6.5.2要求,以及依照5.9要求执行密闭场地工作。 1.6.5.5 若高温可能会引起危险,则必须采取措施以释放高温热能,并必须让该机械设备冷却下来。 1.6.5.6 若积存能量释出时可能会引起危险,则必须采取措施来限制或释放该积存能量。1.6.5.7 若机械设备的转动可能会引起危险,则必须采取措施来限制或释放

13、有关积存能量,并必须将该机械设备固定不动。 2. 定义2.1 电气设备-包含支持电气导体的设备或以电气导体为组成部分的设备。2.2 易燃气体装置-是指容纳大量石油气或氢气的固体机械设备。2.3 危害性气体区域-是指可能存有石油气或氢气而必须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指定区域。该区域须按照国家认可标准为易燃气体装置而设的危害性区域分类。 2.4 核准-按本安全规则的要求,电厂厂长或其指定代表,书面批准使用、通令执行或书面委任。2.5 电路主接地-安全文件发出前,已连接在安全文件指明位置的接地装置。2.6 导体-电气设备内通常带电的导电组件,包括该电气设备的中性点连接部分。2.7 危险-危害健康或可能导致身体受伤的风险。2.8 不带电-电压等于或接近零,并且没有与任何带电电力系统连接。2.9 接地-利用接地装置连接至大地的导电层,该处任何一点的电位通常被视为零。2.10 接地装置-用来将导体接地的核准设备。2.11 附加接地-电路主接地以外,在安全文件发出后才连接至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2.12 隔离-利用处于断开状态的核准装置或利用足够的实物分隔或足够的间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