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氨排放财政预算项目对外委托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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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氨排放财政预算项目对外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指南一、课题背景为全面调查我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源,掌握我国典型区域各畜禽养殖模式氨排放特征,确定各条件下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系数。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围绕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推进全国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普查工作,开展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氨排放监测任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诚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单独申报。课题研究将于2018年6月份启动,2018年7月初提交第一批监测数据,9月提交中期报告,2018年11月中旬提交最终成果,相关成果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畜禽养殖氨排放提供支撑。二、课题研究内容与成果要求本次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课题任务和要求为:课题1:华东地区(江苏省境内)规模化生猪、规模化和非规模化奶牛场氨排放监测研究内容:(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水泡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2)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水冲粪+粪污深度处理,监测点位位于粪污储存设施,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3)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水泡粪+粪污厌氧发酵,监测点位位于栏舍,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风速、

3、温度、湿度等。(4)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厌氧发酵,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设施,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5)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6)非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7)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系数与温度、湿度等气象要素响应关系。(8)规模化生猪在各不同生长阶段的氨排放系数。成果产出

4、:华东地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规模化和非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分析报告,原始数据1套。拟支持经费:47万元课题2:华南地区(湖南省境内)、西南地区(贵州省境内)规模化和非规模化生猪、规模化肉鸡、规模化肉牛、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研究内容:(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水冲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位于栏舍,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2)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垫草垫料,监测点位位于栏舍,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3)非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包括栏舍和

5、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4)规模化肉鸡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5)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6)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7)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系数与温度、湿度等气象要素响应关系。(8)率定规模化肉鸡

6、、肉牛、奶牛养殖场栏舍和粪污的氨排放系数。成果产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规模化和非规模化生猪、规模化肉鸡、规模化肉牛、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分析报告,原始数据1套。拟支持经费:45万元课题3: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境内)规模化和非规模化肉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研究内容:(1)规模化肉鸡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2)规模化肉鸡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干清粪+粪污生产有机肥,监测点位在有机肥生产车间,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

7、3)规模化肉鸡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干清粪+粪污生产沼气,监测点位在沼气生产过程中的集粪池、调节池、沼液池等周转或储存设施,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4)非规模化肉鸡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5)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生产沼气,监测点包括栏舍和在沼气生产过程中的集粪池、调节池、沼液池等周转或储存设施,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6)规模化肉鸡养殖场氨排放系数与温度、湿度

8、等气象要素响应关系。(7)规模化肉鸡在各不同生长阶段的氨排放系数。(8)率定规模化肉鸡、肉牛、奶牛养殖场栏舍和粪污的氨排放系数。成果产出:西南地区规模化和非规模化肉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分析报告,原始数据1套。拟支持经费:43万元课题4:西北地区(甘肃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规模化肉牛、生猪、蛋鸡、肉鸡和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研究内容:(1)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2)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式/干清粪+粪污生产有机肥,监测点位

9、在有机肥生产车间,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3)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生产沼气,监测点位在沼气生产过程中的集粪池、调节池、沼液池等周转或储存设施,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4)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水冲粪+粪污处理,监测点位位于粪污储存设施,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5)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6)规模化蛋鸡养殖场氨

10、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7)规模化肉鸡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8)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开放式/干清粪+粪污进入储存池,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污储存池,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9)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氨排放系数与温度、湿度等气象要素响应关系。(10)根据饲料量与粪污排出量、氨排放通量之间的经验公式校正肉牛氨排放通量,获取

11、肉牛不同生长阶段氨排放系数关系。(11)率定规模化生猪、蛋鸡、肉鸡、奶牛养殖场栏舍和粪污的氨排放系数。成果产出:西北地区规模化肉牛、生猪、蛋鸡、肉鸡和奶牛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分析报告,原始数据1套拟支持经费:45万元课题5:华北地区(河北省境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研究内容:(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育肥舍和粪便堆肥氨排放监测,养殖模式为封闭式/固体粪便槽式堆肥,监测点位包括栏舍和粪便处理过程中的堆肥发酵车间,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氨浓度、温度、压力、相对湿度、风速等。(2)率定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栏舍和固体粪便堆肥过程的氨排放系数。成果产出:华北地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氨排放监测分析报告,原始数据1套拟支持

12、经费:10万元三、申报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及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架构设计等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四、申请受理申请文件由课题申报书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

13、关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课题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寄达申请文件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氨排放财政预算项目对外委托课题公开选聘”。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4、南京环科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选聘结果在网上公示。五、课题管理和实施本次公开选聘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于2018年6月23日前评审并发布选聘结果。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公开选聘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细化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30日前确定实施方案并签订合同。研究期内,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可依据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承担单位应于2018年7月初提交第一批监测数据,9月提交中期报告和监测数据,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评议审查。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中期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8年11月中旬向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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